caper
发表于 2014-6-25 12:48
本帖最后由 caper 于 2014-6-25 13:49 编辑
很同情你大伯的遭遇,多要点钱也是合理的。不过也不要过于执着了。即使花大力气,把判决改过来了,多判了60w,等到执行的时候,又傻眼了。被执行人在牢里,名下没有资产,难道还要进牢里吊着他打啊。国内不公平的事太多了,这事是很恶心,但离最恶心还有距离,而且是很远的说。至于大使馆,你就别费力气了。如果你是德国公民,然后找德国大使馆,可能还有点用。
hh2
发表于 2014-6-25 12:55
actively 发表于 2014-6-25 13:30
即使不判死刑,那赔三万也太过分了把,这是一条人命呀,还是17岁的花季少女!
民事赔偿又不是赔偿人命,人命部分已经通过刑事判决解决了。民事赔偿只是酌情赔偿由刑事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相关直接费用,与受害人是否死亡无关,金额并不形成正比。受害人重伤,即使一样无期徒刑,民事赔偿金额还可能是死亡的十倍呢,因为丧葬费有限,而治疗费无穷。
JB2010
发表于 2014-6-25 12:56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3:02
这种事当然不是大使馆份内的事情,就是希望他们能帮忙寄一下材料回国传一下消息,别的也不敢奢求了,如果 ...
不会帮你的。除非你们在国内有硬关系,不过,如果有就没必要想出这个点子了。
试着走下新闻途径吧,也许有些希望,不过要想好,不要一下子把什么都说出去,留点后手,新闻嘛,有新的见闻才有读者。
hh2
发表于 2014-6-25 13:00
这个有什么新闻啊?难道哪里判错了?判决不公了?法官受贿犯法了?
自己找找案例看,故意杀人判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赔几万是正常情况、是常态、是平均数,不多,但也不少。是有赔几十万的,但是极个别情况。
actively
发表于 2014-6-25 13:03
hh2 发表于 2014-6-25 13:55
民事赔偿又不是赔偿人命,人命部分已经通过刑事判决解决了。民事赔偿只是酌情赔偿由刑事犯罪行为所产生的 ...
我明白你的意思。
但是对法院的判决,我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在与> 判无期不判死刑是因为犯人作案的时候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判刑的基础是2002年案件发生的时候。而经济赔偿的考虑却是因为现在犯人成年了,名下没有资产所以才判3万。我就是觉得这里不合理。既然他犯案的时候是未成年人,那么2002年他的监护人也应该有责任。2002年他的监护人是父母,我想他父母不会没有资产。能不能从这个角度入手,重新提出赔偿金额。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3:04
actively 发表于 2014-6-25 13:44
楼主,虽然我也不了解国内的法律,但是凶手犯案的时候既然是未成年人,那么他的监护人是不是有一定的责任 ...
一审就是判的监护人赔偿。我前面说的,上诉了,二审没有开庭没有电话通知,都不知道怎么回事,法院就直接寄了个裁定书来。到最后干脆不搭理你了。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3:06
hh2 发表于 2014-6-25 12:06
未成年人,已经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重可能严惩了、没有办法再重了,要被告说法律不公,什么从轻情节没考虑 ...
你的意思如果是指小老百姓有实力在打着追求法律公平的幌子,在追求法律不公平。那我只能感谢您的抬举了。
hh2
发表于 2014-6-25 13:08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4:04
一审就是判的监护人赔偿。我前面说的,上诉了,二审没有开庭没有电话通知,都不知道怎么回事,法院就直接 ...
中国法律没有规定二审必须开庭啊,不开庭才是常态。
lz应该多看看法律、案例,就不会有这么多多余的疑问了。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3:11
actively 发表于 2014-6-25 13:44
楼主,虽然我也不了解国内的法律,但是凶手犯案的时候既然是未成年人,那么他的监护人是不是有一定的责任 ...
那个混混在2002年犯下血案以后,又有两次连续作案,已经是惯犯。直到2011年监狱服刑人员DNA数据上网,通过DNA比对,才给破了2002年的案子。如果以后那个家伙从无期变有期,再提前释放,肯定会少不了麻烦。
hh2
发表于 2014-6-25 13: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必须/muessen/have to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只有应当/sollen/should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而本案显然不在其内:
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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