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7776 发表于 2005-12-14 19:42

行了,各位,第3次谢谢了。
咱讨论就此打住,行不?
刚才发个贴的时间,又出了4,5帖。实在谢谢各位对洒家问题的重视与厚爱。回头,我那朋友的本子最后结果出来后,我再来给各位个消息。
大家休息一下,准备各自开晚饭吧!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19:43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4 19:36 发表
我一向是息事宁人,发短信告诉你那个观点是不对的。是你自己要来这里讨论,没有办法。这是学术问题,只有奉陪了。
有什么不可以在这里解决的?我收的短消息都是朋友写给我的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19:45

原帖由 zj7776 于 2005-12-14 19:42 发表
行了,各位,第3次谢谢了。
咱讨论就此打住,行不?
刚才发个贴的时间,又出了4,5帖。实在谢谢各位对洒家问题的重视与厚爱。回头,我那朋友的本子最后结果出来后,我再来给各位个消息。
大家休息一下,准备各 ...
我早说了,他想说明的问题跟解决你的问题完全没有关系!他想要炫耀自己死抠法律条文的本事而已!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4 19:59

真是可笑,吃饭去了...................

多多女人 发表于 2005-12-14 22:45

HU MMl的老公死可爱。。。
紧张老婆,紧张得要命,嘻嘻。。。
合为贵。。。不生气哦。。。
帮到需要帮的人就好了。。。

多多女人 发表于 2005-12-14 22:56

其实我想,每个人看到自己熟悉的东西都会 比较关注,会比较有兴趣。。。也会比较激动。。。
有时候,争的就是一种心态,我熟悉,我了解,那么我权威,我专业。。。如果有人有微词,我就不服。
还是那句话,合为贵!嗬嗬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5 16:58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4 19:45 发表

我早说了,他想说明的问题跟解决你的问题完全没有关系!他想要炫耀自己死抠法律条文的本事而已!

请问法律咨询的依据不是法条,那应该是什么?请回头看看这整个帖子,是谁在无理取闹!! 来这里发言只会浪费时间。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15 17:12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5 16:58 发表


请问法律咨询的依据不是法条,那应该是什么?请回头看看这整个帖子,是谁在无理取闹!! 来这里发言只会浪费时间。
大家都是热心助人   每个人的理解可能会有偏差   请不要为此伤和气

毕竟这里不是法庭   只是论坛没有人可以给一个问题下最终的定论   只有求同存异共同切磋吧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5 17:32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5 16:58 发表


来这里发言只会浪费时间。
好走,不送!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6 17:38

真是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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