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_jing
发表于 2006-1-19 00:33
其实,LZ从另一方面想过吗?
如果不是这个买家把问题提出来,接着还会有多少人不加考虑的就把大把的时间和金钱扔进团购中。
就像之前说的,这里大多数人都是学生,如果LZ也是善意的提醒的话,那效果应该不会有那位买家MM的好吧~
$怕怕$$怕怕$ 别拍我
其实,提高和净化大环境的方式是很多的。
gyrfalcon
发表于 2006-1-19 01:19
原帖由 jing_jing 于 2006-1-19 00:33 发表
其实,LZ从另一方面想过吗?
如果不是这个买家把问题提出来,接着还会有多少人不加考虑的就把大把的时间和金钱扔进团购中。
就像之前说的,这里大多数人都是学生,如果LZ也是善意的提醒的话,那效果应该不会有 ...
引用一句elena_zhao在自己帖子里对同情她的人所说的话
"谢谢支持, 我会顶住那些不顾良心的人言论上的攻击的. 因为支持我的人实在是太多了."
如果真的是想通过团购受骗来提醒大家的话,应该是不会这么说持不同意见的人的.
如果别人只是对她买假货提出异议,她就用"不顾良心"这样的词来形容别人的话,
那我也无语了...
而且从这句话来看,都有点怀疑买家目前的精神状态了.所以有时候过多的同情反而会害人
gyrfalcon
发表于 2006-1-19 01:39
再来引用一句别人在询问买家事情进展的时候的帖子
"唉没法解决啊, 我又没啥证据啥的,就在这瞎闹一下呗. 是不是想听我这么说呢? 呵呵这么容易解决的话,人家能不怕嘛,所以说难解决滴. 不过俺是不着急滴".
买家如果是弱者值得同情的话,在退货不成的,32欧讨不回来的情况下,为了争口气
在网上法律版征集了大家的意见后,告到finazamt或者polizei,那也是可以理解,虽然有可能
会影响到中国人的集体形象.
到此按理事情也算解决了,虽然2边都损失.
但是从上面的一句话来看,似乎又和买家的弱者形象极为不符,似乎她又在进行着什么
只想说事件并不复杂,买家也获得了大家的建设性意见和部分人的同情,也可以做个了结.
如果一开始因为买到不合心意的衣服所受到的损失现在通过网上的发泄应该也可以平衡过来了,
如果还有人继续说弱者值得同情那就继续同情下去吧,
用我的标题来总结一下"不是所有弱者都值得同情"
发言就此结束.明白的人自然会明白
寻求帮助123
发表于 2006-1-19 02:01
原帖由 gyrfalcon 于 2006-1-19 01:39 发表
再来引用一句别人在询问买家事情进展的时候的帖子
"唉没法解决啊, 我又没啥证据啥的,就在这瞎闹一下呗. 是不是想听我这么说呢? 呵呵这么容易解决的话,人家能不怕嘛,所以说难解决滴....
楼主的话说完了.我有最后一句:
交易非法,不代表受害者必须放弃寻求法律援助的权利.
请楼主搞清楚基本的法理...
神勇女巫
发表于 2006-1-19 02:05
楼主说的也有一定道理
lashlong
发表于 2006-1-19 03:29
楼主还是别说了,你说的是道理,人家说的是人情,在中国人里讲道理是很累的
我这两天被数落的已经不轻,说我没设身处地的为买家考虑,其实我买2手也碰到过问题,买了个电脑,结果电源有问题,cdrom不读,自己当时也没好好验货其实这个电脑换了电源和cdrom价格也还算可以,我听上帝的,人生来是不完美的,我个人是不愿意几十欧去浪费时间和卖主交涉,卖主的确不太厚道,但罪还不至于"怎么不去死,良心给狗吃了之类",我只对卖假药的才有这种感觉.
还有一句话,不得不说,很多人撺掇着买家去搞卖家,其实并不完全为买家考虑,很多人是希望买家去搞一下能净化这个版,也没考虑买家这么兴师动众的浪费多少精力,更有人是看热闹,惟恐天下不乱,整天问怎么还不去polizei什么什么的
buddha
发表于 2006-1-19 05:52
都别多说了, LZ你把买主的东西买下来, 我保证这里就会安静下来的。大家都会说你好的。 事没摊到自己都会说轻松话的。 有本事就替人家把事解决了。
asd20238
发表于 2006-1-19 06:02
原帖由 lashlong 于 2006-1-19 03:29 发表
还有一句话,不得不说,很多人撺掇着买家去搞卖家,其实并不完全为买家考虑,很多人是希望买家去搞一下能净化这个版,也没考虑买家这么兴师动众的浪费多少精力,更有人是看热闹,惟恐天下不乱,整天问怎么还不去polizei什么什么的
看眼不怕乱子大,肯定有人抱着这样的心理。
在楼上的楼上的另一篇关于这件事的帖子里,我表达过对这件事的看法,现在再简单写一遍,给买家看看,希望买家能静下心来想一想:
在整个事件中,卖家有大部分但并非全部责任。
在现在看来,你将付出的和你已经损失的不成比例,都是为争一口气罢了。
卖家现在笑得一定不会比你欢,几十欧元就把他的信誉卖给坛子里认识他的和身边知道这件事的朋友,她输得更多。
[ 本帖最后由 asd20238 于 2006-1-19 06:04 编辑 ]
stl02
发表于 2006-1-19 09:11
原帖由 寻求帮助123 于 2006-1-19 02:01 发表
楼主的话说完了.我有最后一句:
交易非法,不代表受害者必须放弃寻求法律援助的权利.
请楼主搞清楚基本的法理...
说得好像跟学法律的一样。
例子:买主买了赃物,(交易非法),案发,警察没收赃物。
按你说“受害者“买主有寻求法律援助的权利?
请你搞清楚基本的法理:此事件的货物非法,买卖也就非法,不知情并不说明合法,如果有人报警,不会有任何一方得利!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1-19 09:51
原帖由 gyrfalcon 于 2006-1-18 22:28 发表
这里我再举一个列子,原来慕尼黑延签是不要把konto sperren的,只要出示sparbuch就可以了,后来有个中国同学去延签,带了张auszug上,居然还打着别人因为延签转给他的大笔钱,签证官看到这样的事,当然会问,后果 ...
谁说团购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楼主这样的误导文章坚持要在法律版发表,我无话可说,但是做为法律版版主,我有义务要告诉大家,请不要受楼主误导!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