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wyc
发表于 2006-1-17 20:29
原帖由 Bluebaby 于 2006-1-17 19:20 发表
我觉得这里的团购版本来就是非法的销售,卖者也不上税,也不给提供Quitung的,买家买到什么东西不合适了,就跟卖家商量吧.之所以东西便宜,也就是因为过程不正规,到这里谈什么买家的权益,本来就是没有法律保障的交易,谈 ...
話不是這樣說
這種說法根本就是鄉愿
不要說 今天是在嚴謹的德國了
一定有法律可管
就算沒法律
說難聽點 我三十幾快不要了 也要你好看
要說非法 兩者都是非法的 賣家違反的法條覺對比買家多
隨便查
catwyc
发表于 2006-1-17 20:31
原帖由 香婆婆 于 2006-1-17 18:54 发表
虽然德国是个可以主持公道的国家
但是中国人自己的纠纷让鬼子来解决
总觉得丢脸啊!!!$怕怕$$抗议$
只能怪自己人不爭氣囉
誰叫中國人多 同樣比例下 爛人數量總是多了些
$惨啊$
财神妹妹
发表于 2006-1-17 21:23
佩服楼主的勇气,挺住了这么多砖块。
这几天没干别的,一上来就跑去团购看吵架,虽然帮不上啥忙,就是想看一结果,确实让人失望啊。
唉,算了,本来还想说点什么,不忍心让楼主这个帖子再被砖头瓦片攻击,自己心里有个衡量尺度就行了。
最后赞一下团长同志的敬业精神,值得学习。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1-17 21:31
原帖由 财神妹妹 于 2006-1-17 21:23 发表
佩服楼主的勇气,挺住了这么多砖块。
这几天没干别的,一上来就跑去团购看吵架,虽然帮不上啥忙,就是想看一结果,确实让人失望啊。
唉,算了,本来还想说点什么,不忍心让楼主这个帖子再被砖头瓦片攻击,自己心 ...
哈哈,就你还记得我这个团长,最近团购出那么多事,团长这个名字会让别人误会的哈
财神妹妹
发表于 2006-1-17 22:00
sorry,sorry,俺不是有意地
mycslf
发表于 2006-1-17 22:16
原帖由 lashlong 于 2006-1-17 00:36 发表
大家在德国,都不容易,该干吗就去干吗,别在这些小事情上费太多的心血.
赞同楼主的意见,现在真是没有声讨卖家的人,都被口水淹死了。其实如果为买方,卖方肯定心里都是一肚子气。大家心平气和的好好说,不至于这样。你说32欧元算个什么,和人的名誉比起来真的不算什么,买家这样一闹,那个卖家妹妹就算一直在和国内协商或联系,到dolc上一看,恐怕也被气反了。现在弄得还要上警察局,告到finanzamt,不谈丢脸了得事情,就说这团购吧。团购的定义是什么,算怎么样的一种商业行为,应该先弄清楚。另外,应该说所有参加团购的买家都有逃税嫌疑,因为东西是从国内买进的,网购国外的东西没交税,其实就是逃税,闹大乐,那么到时候请dolc的数据库总管将所有数据备份交出来,再请卖家妹妹把所有买家信息交出来,那大家都去补税好了。难道这就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
其实团购是个什么质量,大家都清楚,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去参加,自己问问自己,想贪便宜的心态占了多少。所以这个风险应该自己承担的。大家在国外都不容易,真应该该干什么,干什么去。
另外,现在卖家也算是身败名裂了,还有比这个更惨的吗?
爱财
发表于 2006-1-17 22:31
原帖由 mycslf 于 2006-1-17 22:16 发表
赞同楼主的意见,现在真是没有声讨卖家的人,都被口水淹死了。其实如果为买方,卖方肯定心里都是一肚子气。大家心平气和的好好说,不至于这样。你说32欧元算个什么,和人的名誉比起来真的不算什么,买家这样一 ...
偶不想拍你啊.$怕怕$你到底有没有仔细看过团购那几个帖子?从一开始那卖东西的就没认识过错误.大家刚开始都是在等他回话,他出来说了句没有责任就完毕了,根本就没有和国内厂家联系的意思啊.后来晚上看见拍她的人太多了,才自己跑出来开了个帖子,盛气凌人的解释几句.以后根本不准备露面了.这算什么啊?她的名誉就算毁了也是她自己造成的,.做人要对的起良心.说出卖家受委屈的真是什么也不知道就坐在电脑前面打字的人.再说,怎么老有人批评买东西的人,怎么参加团购就是贪小便宜啊,大家都是学生,本来有人买有人卖一方赚钱一方省钱是好事,结果被某些人借网络这个无形的市场钻空子了.
elena_zhao
发表于 2006-1-17 22:37
原帖由 lashlong 于 2006-1-17 15:08 发表
废话不多说了,大家既然都觉得我是给卖主说话,那就当我放屁了,中国人的形象题目太大,大家也别继续讨论了,免得再多惹是非,买家去polizei不是我不支持,而是肯定没用,浪费自己和polizei的时间,当然只是我个人意见,就此 ...
这个就不用你操心了, 花这个时间不叫浪费,值得的.
elena_zhao
发表于 2006-1-17 22:39
原帖由 mycslf 于 2006-1-17 22:16 发表
赞同楼主的意见,现在真是没有声讨卖家的人,都被口水淹死了。其实如果为买方,卖方肯定心里都是一肚子气。大家心平气和的好好说,不至于这样。你说32欧元算个什么,和人的名誉比起来真的不算什么,买家这样一 ...
没办法,做错事总要交学费的,就像我一样,不是交了32欧了么? :)
[ 本帖最后由 elena_zhao 于 2006-1-18 01:53 编辑 ]
freeman
发表于 2006-1-17 22:41
说理的那部分基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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