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情 发表于 2006-1-17 23:08

原帖由 mycslf 于 2006-1-17 22:16 发表
赞同楼主的意见,现在真是没有声讨卖家的人,都被口水淹死了。其实如果为买方,卖方肯定心里都是一肚子气。大家心平气和的好好说,不至于这样。你说32欧元算个什么,和人的名誉比起来真的不算什么,买家这样一闹,那个卖家妹妹就算一直在和国内协商或联系,到dolc上一看,恐怕也被气反了。现在弄得还要上警察局,告到finanzamt,不谈丢脸了得事情,就说这团购吧。团购的定义是什么,算怎么样的一种商业行为,应该先弄清楚。另外,应该说所有参加团购的买家都有逃税嫌疑,因为东西是从国内买进的

另外,现在卖家也算是身败名裂了,还有比这个更惨的吗?


那要看这32欧跟什么人的名誉比,有些人就是宁可撕破了脸皮也不肯吐一分钱来赔偿买家的损失,根本就毫无名誉可言。你认为名誉很重要,是的,对我们很多人而言,名誉的确很重要,是n个32欧都难换到的。可是对于那些无良的人呢,这有值的了几个铜钱

你从哪个帖子看到那个卖家有真心诚意的要解决这个问题,难道团购版里面那么mm都瞎眼了?

elena_zhao 发表于 2006-1-17 23:10

原帖由 asd20238 于 2006-1-17 16:02 发表
同意楼主发此贴所想表达的意思,这不牵扯到给买家还是卖家说话的问题。有利益就有风险,这个世界没有免费午餐。
~
买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想要采取行动制裁卖家本无可厚非,但我这里善意的提醒买家:你将要付出 ...
俺就是为了图个心里舒服. 俺也不想咽下被别人打掉的牙齿,俺更不想做吃黄连的哑巴.花时间同做这些事情相比, 俺宁愿选择花时间.谢谢提醒啦

[ 本帖最后由 elena_zhao 于 2006-1-18 00:43 编辑 ]

elena_zhao 发表于 2006-1-17 23:12

好多好多的........在这里出现鸟.$怕怕$$怕怕$

elena_zhao 发表于 2006-1-17 23:14

原帖由 财神妹妹 于 2006-1-17 21:23 发表
佩服楼主的勇气,挺住了这么多砖块。
这几天没干别的,一上来就跑去团购看吵架,虽然帮不上啥忙,就是想看一结果,确实让人失望啊。
唉,算了,本来还想说点什么,不忍心让楼主这个帖子再被砖头瓦片攻击,自己心 ...
没事,俺身子骨和LZ一样硬朗呢,早做好顶住砖块的心理准备了,就让LZ言论自由嘛,不用拍.呵呵

[ 本帖最后由 elena_zhao 于 2006-1-17 23:41 编辑 ]

实况家家 发表于 2006-1-18 00:31

我觉得卖家是斗上气了的~
否则任何一个还理智的人都不会为了这三十欧宁愿损失这么多的吧?
不过到今天了,说什么也晚了~

好女必过百 发表于 2006-1-18 13:34

原帖由 mycslf 于 2006-1-17 22:16 发表


赞同楼主的意见,现在真是没有声讨卖家的人,都被口水淹死了。其实如果为买方,卖方肯定心里都是一肚子气。大家心平气和的好好说,不至于这样。你说32欧元算个什么,和人的名誉比起来真的不算什么,买家这样一 ...
这可是俺一周的饭钱

buddha 发表于 2006-1-18 14:33

原帖由 mycslf 于 2006-1-17 22:16 发表


赞同楼主的意见,现在真是没有声讨卖家的人,都被口水淹死了。其实如果为买方,卖方肯定心里都是一肚子气。大家心平气和的好好说,不至于这样。你说32欧元算个什么,和人的名誉比起来真的不算什么,买家这样一 ...
别站着说话不腰疼的, 如果你帮卖主付了32欧元我想这里没任何人说话了, 包括买主也不会再说什么了. 这点钱可能对你来说太少了吧. 我看买主已经够心平气和的了.

寻求帮助123 发表于 2006-1-18 14:51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6-1-17 20:29 发表


話不是這樣說
這種說法根本就是鄉愿
不要說 今天是在嚴謹的德國了
一定有法律可管
就算沒法律
說難聽點 我三十幾快不要了 也要你好看
要說非法 兩者都是非法的 賣家違反的法條覺對比買家多
隨便查

uu66 发表于 2006-1-18 19:47

原帖由 buddha 于 2006-1-18 14:33 发表

别站着说话不腰疼的, 如果你帮卖主付了32欧元我想这里没任何人说话了, 包括买主也不会再说什么了. 这点钱可能对你来说太少了吧. 我看买主已经够心平气和的了.

呵呵, 说得好!!

gyrfalcon 发表于 2006-1-18 22:11

从elena_zhao团购受骗得到的启发

一开始elena_zhao在这里诉说团购被骗的事,我是表示同情,并给于支持的。
但是仔细看了她在团购板块的帖子后又有了一些新的想法。
团购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购物方式,本来买家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而明知道这些风险又要去做,只能证明自己的冒险精神。
同样如果吃亏了当然要讨回公道,但是这并不是同正规渠道购货,
你如果出了问题可以理直气壮冲到店里要求退货。(当然有的德国店里还要你提供退货理由),
这里是明知道假冒名牌还要去买(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真的从法律上来讲的话,买家也是有责任的。
所以这里一旦团购出问题怎么很好的和卖主协商退货就是一种技巧了,
如果从一开始elena_zhao就先单独和卖家联系然后争取退款,或许比一开始就上网发帖子说受骗什么的效果要好,其实团购板块的那个卖家说的也不是没有道理,就像elena_zhao不会用白线去缝口子一样,卖家也不用故意这么做还把这个卖出来,至于究竟怎么回事只有天知道了,卖家一开始上来解释了几句,但是到后来就演变成双方都要争一口气的感觉,到后来似乎退钱也不是主要的解决办法了。
设想如果你是在国内商店买的衣服,当时如果没发现,事后去退货的话,
营业员有那么容易给你退货吗?

不是说有质量问题不能追究,但是是不是也应该看到,明知道是假冒名牌,为什么还要去买?这样而出了问题是不是真的值得同情。在这里我觉得lashlong的一些话还是有些道理。

elena_zhao想争一口气也不是无可非议,但是也到此为止了,看了你很多的被骗的帖子和启发,
觉得很重要一点没提到,不要再明知道是假货而去买假货了(知法犯法),贪小便宜吃大亏!
你的检举因此也可能给中国人的形象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很多团购的包裹都是通过邮寄,
那以后中国人寄到德国的包裹也可能由此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作为我们从来不团购的人由此难免
也可能受到牵连,你说我们是不是更冤。

不要再痛诉了,应该反省,剩下就该干嘛干嘛去吧,32 欧买个教训也不算贵。

版主语:
谁说团购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楼主这样的误导文章坚持要在法律版发表,我无话可说,但是做为法律版版主,我有义务要告诉大家,请不要受楼主误导!

[ 本帖最后由 athena_hu 于 2006-1-19 09: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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