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ilingsnow 发表于 2006-11-19 11:32

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这不很明显的事实么。当然了,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是要看妇女本人的意愿。

okle 发表于 2006-11-19 11:34

我就想把她抬会床上(我那时候非常清醒),然后无意把她的衣服弄开了,看到她的胸部,然后就控制不了了,之后不知道怎么就上了她,就记得她那里很紧,水很少,

这段文字让我想起了前一阵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流氓外教的行为艺术,如果写这个东西的人不是出于这个目的的话,

说句文明的公道话:“他妈的,你真够变态的,禽兽们都会因为你的存在而惭愧自杀”,你以为写黄色小说呢,还是赵忠祥作广播呢。无耻到极点的家伙,当之无愧的无耻2006之最最佳候选人,芙蓉家族的人会因为你的存在黯然失色,整个流氓界会因为你的出现而提升更高的层次。

最后一句话,“去监狱反省你的Lao-Er吧”

Casanova 发表于 2006-11-19 12:47

让强奸犯坐牢是教育不过来的,我觉得应该有"阉刑",直接给他割了!!!!!!!!!

如果我是她男友,你下面就保不住了,不给你割了也会让它残废

所以还是坐牢最安全,快去快去

violaviola 发表于 2006-11-19 14:33

除了个别脑子有病的,大家的立场都很一致,流氓就是流氓,没什么好辩解的,在这里发贴出来,是想自首么。

大地中海 发表于 2006-11-19 16:10

这H-小说在全球范围内普及的还挺快,不知道这起QJ案件会不会在南极发生啊.$汗$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6-11-19 21:49

那个贴…… 是发出来逗大家玩的吧$frage$你们看发贴的那个语气,那哪像是刚做过坏事的人写的啊,还有那个对细节的描述,那分明就是在写H小说啊……

smtp 发表于 2006-11-19 22:16

原帖由 lian_diary 于 2006-11-19 21:49 发表
那个贴…… 是发出来逗大家玩的吧$frage$你们看发贴的那个语气,那哪像是刚做过坏事的人写的啊,还有那个对细节的描述,那分明就是在写H小说啊……
那人做了错事,还在无知的炫耀呗。法盲,最盲也就到这个程度了。

smtp 发表于 2006-11-20 10:47

那个原帖LZ希望不是你,但不要混淆视听。你可以证明原帖thisismike不是麦田你吗?
如果不是你,为什么不说是转贴,还删掉自己的其它帖子?

不管是否是你,还是值得怀疑和调查的,这种事情以自己的名义发帖?!$angry
大家也不是那么容易被愚弄的。$bs$

[ 本帖最后由 smtp 于 2006-11-20 10:49 编辑 ]

youlaiyouqu 发表于 2006-11-20 11:01

还是报警吧,让警察来判断比较合适

smtp 发表于 2006-11-20 11:37

这也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如果不是原贴LZ,还以自己名义发贴,还说这是游戏,到此结束?真好玩啊 ?!
警察也有权利怀疑犯罪嫌疑人。你如果觉得这样很好玩,那就自得其乐玩到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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