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tp
发表于 2006-11-18 22:49
原帖由 zyyj 于 2006-11-18 22:27 发表
通过三个社会的引子,导出时代不同了,男的女的对这种观念都变了,旨在拓宽当事人的思路。
继而一针见血的指出,既然做了,可能也因此得到快感,就不该有烦恼了。
最后对你的有罪推定进行反驳。
写的够明 ...
个人不能苟同你的见解,希望我认识的MM不要碰到你。
松月风泉
发表于 2006-11-18 22:49
拜托你也去别的地方看看,看看此事件的当事人自己发的帖子,哪个回贴的人不认为他做得不对,有多少人认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公理自在人心,而不在帖子的标题。世界上会Du-Li思考的人不知你一个。
原帖由 zyyj 于 2006-11-18 21:44 发表
我的回帖算是中性的,你从哪里看出我崇拜强奸犯了,强奸犯由法律来定,而不是你。你的帖子标题疑似疑问句,实为反问句。
先定性为强奸,这样以下回帖都按照你得思路走,年纪不大,Z-G一套没少学啊,你才是 ...
zyyj
发表于 2006-11-18 22:50
fc200x
发表于 2006-11-18 22:50
这个话题可以到此为止了,我看到有很多网站都在转那个故事,真正哪个是原创已经无从考证了,大家急个啥呢$frage$
松月风泉
发表于 2006-11-18 22:53
现在的人怎么那么可怕啊。真的,人的思想真可怕啊。
smtp
发表于 2006-11-18 22:53
原帖由 zyyj 于 2006-11-18 22:50 发表
你得理解能力不敢恭维。这话是针对男生的。女生又没发帖。
原来你在开导那个男生,让那个男生不用担心。
那就要这个得到快感的男生,无怨无悔的去坐牢吧(我的见解,您觉得没有必要)。
[ 本帖最后由 smtp 于 2006-11-18 23:00 编辑 ]
alleskaputt
发表于 2006-11-18 22:59
认定强奸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违背妇女意志,所以此人确实犯强奸罪无疑
如果此人不是在编故事的话,就算那女孩子不告他,他永远也是一个没有做牢的强奸犯而已
如果他还有一点人性,那余生就应该永远的忏悔,
不过看来他已经没有人性了,
似乎还以“喜欢”为由四处炫耀,
以上网的方式将女孩的隐私公之于众,给女孩以压力让她跟自己吗(暗示她别人不敢要她了?),
还是炫耀自己又上了一个女孩?
此人已经来德国留学,有人说他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我看不是,这么大的人了还能不知此中轻重?
我的结论是一、蠢不可及 二、没有人性
严重的刑事案件!!!!!!!
zyyj
发表于 2006-11-18 23:03
smtp
发表于 2006-11-18 23:03
原帖由 alleskaputt 于 2006-11-18 22:59 发表
认定强奸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违背妇女意志,所以此人确实犯强奸罪无疑
如果此人不是在编故事的话,就算那女孩子不告他,他永远也是一个没有做牢的强奸犯而已
如果他还有一点人性,那余生就应该永远的忏悔,
不 ...
说的好!$握手$
smtp
发表于 2006-11-18 23:06
原帖由 zyyj 于 2006-11-18 23:03 发表
通过三个社会的引子,导出时代不同了,男的女的对这种观念都变了,旨在拓宽当事人的思路。
继而一针见血的指出,既然做了,可能也因此得到快感,就不该有烦恼了。
最后对你的有罪推定进行反驳。
写的够明白了吧。强奸行为都得慎重下结论,何况强奸罪哪。
让你明白,可花了我不少时间。
是呀,真佩服!只是我个人的感觉,现在我开始觉得您也很可怕了,不光那个男生。感觉象魔鬼,无心冒犯。:o
[ 本帖最后由 smtp 于 2006-11-18 23: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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