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y 发表于 2006-11-20 11:54

就象有人在客机上,公共场所声称放了炸弹
---支持报警

smtp 发表于 2006-11-20 12:56

引用麦田LZ的话

原帖由 麦田 于 2006-11-16 03:15 发表
Sorry,兄弟你狠。。是我的话。。。我也上。。。妈的。

都到这个地步了,直接和那个女的摊牌。如果她愿意,就在一起,然后再和你朋友摊牌。如果不愿意,那就大家当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咯,你不说,我也 ...

fc200x 发表于 2006-11-20 13:28

最弱的就是那种对网络上一有事就很当真的人,让人家杜撰的几个故事,浪费大量的学习工作时间,呵呵,也难怪这年头海待多啊

youlaiyouqu 发表于 2006-11-20 13:35

最差劲的就是那种对什么事都不当真的人,呵呵,也难怪这年头海狮多啊

wey 发表于 2006-11-20 13:54

http://www.berlin.de/polizei/wir-ueber-uns/struktur/lka/index.html

youlaiyouqu 发表于 2006-11-20 14:20

LKA 1 - Abteilung für Delikte am Menschen
Dienstgebäude Keithstraße

Die Abteilung ist zuständig für die Bearbeitung von Delikten am Menschen:

Tötungsdelikte,....,Sexualdelikte (u.a. Bekämpfung der Kinderpornografie) ...

东篱 发表于 2006-11-20 14:22

这种认真精神, 很好! $支持$

不知道如果女生不报案的话, 检察官会不会管, 对那个男生提起公诉?

男生不会急了, 恶从胆边生, 把那个女生蒸发了吧...谁认识她, 请留意下.

睡不醒的猫 发表于 2006-11-20 14:31

这种事情,女生自己如果不去报警的话,检察院很难出面干涉,本身QJ与否,主要就是在于是否与受害人自己的意愿相悖。事情过去估计也有一段时间了,如果这个女生没有立刻报警的话,那么身体上的证据也没有了。
如果这个女生自己在看这个帖子的话,强烈建议她储存原贴,以便如果真的要告那个禽兽的时候还有他自己坦白的证据。在德国报警,尤其是这种案子,对于受害人的保护都很好,不会随便透露受害人的资料。对这种禽兽就不能客气。

smtp 发表于 2006-11-20 14:36

楼上好多有自己的思想,有正义感,认真的女生!$欢迎$
言行见人品!$送花$

[ 本帖最后由 smtp 于 2006-11-20 14:44 编辑 ]

youlaiyouqu 发表于 2006-11-20 22:01

兄弟联盟里的资料已经被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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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他犯了强奸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