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o_anne
发表于 2008-5-15 11:33
原帖由 开心小子 于 2008-5-15 11: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frage$
[ 本帖最后由 yao_anne 于 2008-5-20 15:22 编辑 ]
yao_anne
发表于 2008-5-15 11:36
原帖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5-15 11: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很难吧。
怎么证明他们有共同的Haushalt? $考虑$
就是阿,根本没可能的。他自己也买有房子。。。。
没事来逛逛
发表于 2008-5-15 11:47
原帖由 yao_anne 于 2008-5-15 12: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前夫给的孩子赡养费是每月50欧,能干什么啊?
既然你的经济都不好,还是把孩子放国内吧,来这是受苦,何必呢.
Kastanie
发表于 2008-5-15 12:15
原帖由 yao_anne 于 2008-5-14 20:05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想你们都没读懂我的话,他付孩子的抚养费天经地义的,我没任何一件。但是凭什么就要付这么多钱给前妻?现在法律的改变也是基于这个考虑的吧?所以,我打听一下,看看能不能少付点给他前妻,也好减轻我自己这里的生 ...
mm 心疼你,真的不容易,可千万不要不吃中饭,身体最重要,只要妈妈还在,孩子就是最幸福的,可是为什么你老公不能帮你养儿子呢,他虽然不是生父,可你的儿子他也应该关心的吧,互相谅解互相体贴为对方着想才可以快乐地生活。两个人沟通好,在保证两边小孩生活的基础上,有多少钱就过多少钱的生活,只要开心不度假也没什么。
Kastanie
发表于 2008-5-15 12:19
原帖由 yao_anne 于 2008-5-15 12:33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前夫给的孩子赡养费是每月50欧,能干什么啊?
理解你 mm , 坚强点!$送花$ $送花$ ,慢慢来 ,一切会过去的!
yao_anne
发表于 2008-5-15 15:54
原帖由 没事来逛逛 于 2008-5-15 12: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你的经济都不好,还是把孩子放国内吧,来这是受苦,何必呢.
再苦我自己,我也不会让儿子受苦。只是希望新的婚姻法规定出来能帮到我的忙,让老公能不付或者少付前妻的费用(儿子的赡养费当然还要付的),那样我们的经济就会好很多。
yao_anne
发表于 2008-5-15 16:00
原帖由 Kastanie 于 2008-5-15 13: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m 心疼你,真的不容易,可千万不要不吃中饭,身体最重要,只要妈妈还在,孩子就是最幸福的,可是为什么你老公不能帮你养儿子呢,他虽然不是生父,可你的儿子他也应该关心的吧,互相谅解互相体贴为对方着想才可以 ...
谢谢!如果他有经济能力,估计他是愿意帮我的。他和原来的老婆每年都会有度假,所以,无论我怎么省,我都要想办法让他也可以度假。没钱,我们就去廉航,住帐篷。不过一定不要他因为娶我觉得日子过的不开心。倒过来想,还是和原来的老婆日子过得好,那我就惨了....
其实我发这个话题是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而已。怎么搞得像婚版内容了。这没有做律师的么?
[ 本帖最后由 yao_anne 于 2008-5-15 17:01 编辑 ]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5-15 16:13
原帖由 yao_anne 于 2008-5-15 17: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如果他有经济能力,估计他是愿意帮我的。他和原来的老婆每年都会有度假,所以,无论我怎么省,我都要想办法让他也可以度假。没钱,我们就去廉航,住帐篷。不过一定不要他因为娶我觉得日子过的不开心。倒过来 ...
换个角度,你老公的前妻可能做了一辈子的Hausfrau,还要照顾两个孩子,找到工作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当然也和受教育程度有关。
这个"损失"当然要你的丈夫来承担。。。德国的婚姻法对女方保护是相当的全面的。
我觉得问题在于,你前夫也有义务抚养你们的孩子,为什么不想办法在国内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抚养费呢?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8-5-15 22:05
原帖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5-15 17: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换个角度,你老公的前妻可能做了一辈子的Hausfrau,还要照顾两个孩子,找到工作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当然也和受教育程度有关。
这个"损失"当然要你的丈夫来承担。。。德国的婚姻法对女方保护是相当的全面的。
我觉得问题在于,你前夫也有义务抚养你们的孩子,为什么不想办法在国内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抚养费呢?
楼主之前已经回答我了,他前夫每个月给50欧元,也就是500RMB
LZ的前夫应该是国内的中国人,所以按照中国的标准来给,500RMB过得去了,但是孩子在德国的消费很贵啊,他前夫肯定不会给500欧吧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5-15 22:12
在国内也有亲人吧,既然财政上紧张,可以先把孩子留在爷爷奶奶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