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moon
发表于 2008-5-16 14:06
原帖由 yao_anne 于 2008-5-14 15: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搞了老半天,怎么居然有人说我不好啦。他的前妻每月拿到700欧赡养费,加上2个小孩另外的700多欧,余下的钱,一半也没,我和我老公日子过的紧张的很,我也有个儿子要养的啊!她工作半天,还有1000多欧的收入,加上她还 ...
余下的钱,一半也没?那这个抚养费肯定是算错了,德国抚养费法也是有算法的,你老公的净收入去掉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再扣掉自已behalt的1100欧余下的才是用于支付给前妻的可用额度。。。至于付她多少也是按你老公的抚养费可用额后再扣除掉她自已赚的钱,有个算法的。
所以至少你老公最最少可以余下1100欧净收入, 所以你说的余下不到一半就是不到700欧,这是不可能的,要不就是你老公说谎,不然的话找律师重算下抚养费吧!!
唉,何必委曲了自已!$汗$ $汗$
mausreis
发表于 2008-5-17 11:25
自已behalt的1100欧, 是在孩子过了18岁的前提下, 以前的法律客上提到过的。这里怎么会有律师来, 来这里的要么很有闲要么就是帮不出名的律师拉生意的.
yao_anne
发表于 2008-5-17 11:29
:)
[ 本帖最后由 yao_anne 于 2008-5-20 15:24 编辑 ]
没事来逛逛
发表于 2008-5-17 14:30
如果你现在的德国劳工,愿意领养你儿子的话,那就可以少付前妻的抚养费了.
小孩是优先的,必须把养小孩的钱先保证,然后才是付前妻的费用.
关键是你劳工愿意领养你儿子吗?
between
发表于 2008-5-17 19:17
听得真心酸,午饭都舍不得吃,还是去律师那里好好咨询下吧$郁闷$
mausreis
发表于 2008-5-18 09:57
这日子过得真是比在国内还不如啊。楼主要是每个月能自己整个1400就什么问题都没有了。跟他商量,让他每两周接他的两个孩子来一次好了,也好给你跟你个孩子多留一点时间, 毕竟这是他的新家庭。
霸王虫
发表于 2008-5-18 11:16
原帖由 雪白 于 2008-5-17 20: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国人养你?还要养你孩子? 天上掉馅饼!$怒吼$
人家LZ自己也有工作好不好。怎么就是德国人养她了?而且确实有结婚后adoptieren妻子和前夫生的孩子的。不过这真要看LZ的LG是否愿意。因为这样他就有赡养这个孩子的义务了。即使是你们以后万一离婚后。
我觉得把孩子放在国内根本不现实。LZ既然结婚了,LG是德国人,想必在德国会常住的。难道孩子就一直放在中国?不觉得这对孩子的发展就很好。而且如果赡养孩子是其亲生父母的义务,LZ的父母没这个义务吧。
同情LZ。我觉得要证明你LG的前妻有Lebenspartner也没有这么难吧,如果他们确实同居的话。
再就是LZ应该还是看看能不能找份好点儿的工作,你英语好,应该还是有机会的。:)
@dolc.de
发表于 2008-5-18 14:06
@dolc.de
发表于 2008-5-1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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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