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lc.de
发表于 2008-5-18 14:15
@dolc.de
发表于 2008-5-18 14:19
龙眼啊龙眼
发表于 2008-5-18 15:41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5-18 15: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每月50欧,要看在什么国家了,在那些东欧穷国,日子过得很舒坦了,根本不需要你再出钱了。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5-14 17: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待遇? 你想要什么待遇啊? 做中国人的资格原来也是可以卖的,只要价格合适,是吗?
你做梦吧,东西德合并时,在海外的东德人每人立即获得200西德马克,这样的待遇一去不复返啦,你就干流口水吧$bs$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5-18 15: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要是真想让你老公度假,就承担自己和儿子的住房开销,房租或者房贷按揭才是大头。
你和你儿子免费住着你老公出钱的房子,还好意思说什么经济独立。太可笑了。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5-18 15:1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自己愿意当房奴,那怪谁啊
要是他前妻也买房子还贷款,那日子说不定比你还糟糕呢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5-18 15: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可能性有多大,其实也只有专业律师说的清楚。你在这里问可能性都是白问。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5-18 15: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和你儿子免费住你老公的房子,就是最大的花你老公的钱。要谈自食其力,首先就要自己承担住房费用。
你明明英语很好,偏偏要来德国,搞得自己语言不过关,那当然工作收入低啦,那是你自愿的。前妻可比你聪明多了,有自知之明,人家只会德语,就在德国老实呆着,也不会想着去遥远的中国工作搞得自己语言不通
催兔同志,
在法律版能帮人你就帮,不能帮少说两句也没关系,你为什么句句追着别人?像吃了炸药一样的,有病吗?
zuzuzu
发表于 2008-5-18 15:57
兔子本性难移哦, 又躲到哪个窟窿里去了?$汗$
不过这一梭子狂射也不是完全没道理的.
pidi
发表于 2008-5-18 17:01
大家还是本着专业精神来看吧.
这里不是婚版.
崔兔虽然偏激,不过她也提了一些新鲜的视觉角度.
楼主的问题是想对以前的离婚案进行改判,以求得减少赡养费的可能.
中国的有一条法律原则是
根据现代法治原则,法是没有溯及力的,即“法不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又可称为“法律向前看,不向后看”,其含义是: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法律)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新的按新规矩办,旧的按旧规矩办”,不允许“秋后算账”。
不是很了解德国法律体系,但是根据法律通行原则,感觉楼主的愿望可能要落空.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5-18 17:24
我觉得两个建议很好。
1. 让德国老公认养你的孩子。
2.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暂时把孩子放在国内。
霸王虫
发表于 2008-5-18 19:27
原帖由 QCheng 于 2008-5-18 16: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dolc.de朋友回复别人帖子怎么象吃了炸药一样,有这必要嘛!
;)
就是啊。LZ是来请教问题的,又不是邀请你来批斗的$汗$
霸王虫
发表于 2008-5-18 19:35
原帖由 pidi 于 2008-5-18 18:0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大家还是本着专业精神来看吧.
这里不是婚版.
崔兔虽然偏激,不过她也提了一些新鲜的视觉角度.
楼主的问题是想对以前的离婚案进行改判,以求得减少赡养费的可能.
中国的有一条法律原则是
根据现代法治原则,法 ...
应该可以的吧。反正在杂志上看有文章介绍新的婚姻法,然后后面加了一句,“估计此法一出,要求打官司推翻以前的赡养数额的会非常的多” (原文不记得了):)
catwyc
发表于 2008-5-18 19:38
原帖由 pidi 于 2008-5-18 18:0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大家还是本着专业精神来看吧.
这里不是婚版.
崔兔虽然偏激,不过她也提了一些新鲜的视觉角度.
楼主的问题是想对以前的离婚案进行改判,以求得减少赡养费的可能.
中国的有一条法律原则是
根据现代法治原则,法 ...
聽說新的婚姻法是溯及既往的
所以lz應該叫老公找律師問問
霸王虫
发表于 2008-5-19 08:00
原帖由 雪白 于 2008-5-18 23: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霸王虫理解错我的意思了。我用的是问号,也就是说我不大相信德国人会给你养孩子。为什磨这里的人都觉得你在占便宜,我想说你在吃亏啊。你给人家做保姆兼性伙伴,换来的是那点房租加...。他要是真爱你就会替你着想,让 ...
看了你的解释,觉得你写得还是挺婚版的$汗$ LZ都不来回帖了,估计被大家的一通批评吓跑了。
不过LZ的情况,还是找律师比较合适吧。有时候该花的钱也省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