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虎
发表于 2009-1-25 10:33
直接抽
ottovonx
发表于 2009-1-25 10:41
楼主你发在法律版
众人都是潜意识给你分析法律关系
你却期望别人给你一个道德上圆满的答复
假设在国内的时候发生这种事 只要没有外在压力 每个人的都会从根本上拒绝你的要求
因为事情太大了 刚开始负责 以后出了问题也要负责
要是在国内 别人说根本就不是他做的都有可能
那个打伤你眼睛的人确实是个无赖
zhiga_xi
发表于 2009-1-25 11:05
我也每周都打羽毛球。
如果一方扣球扣到另外一方的身上,(对方没有在球碰到自己身体之前用球拍将球救起) 应该是好球而直接得分。
这样的情况,每场比赛都会发生很多次,尤其在混双比赛中, 都会有意集中攻击对方比较弱的女生。 有的女生反应快, 可以跑位躲掉球。 但有的女生逃的慢, 回球差, 或直接被击中, 就会导致直接丢分。
对德国法律问题就不懂了
[ 本帖最后由 zhiga_xi 于 2009-1-25 11:09 编辑 ]
东北虎
发表于 2009-1-25 11:20
而且如果在大学体育馆打的话,有学校的什么schutz的
gabbie
发表于 2009-1-25 13:20
原帖由 Kosmonaut 于 2009-1-24 06: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诉讼期限是3年,可是医生说过,我这种情况,20年之后眼睛内出血的例子都不少。我哭!
------------------------------
法律不是這麽理解的,如果比如10年之后又出血,那就表示伤害事件还在延续,追诉期到这次出 ...
不得不re一下这个“想当然”的总结
lz就是想当然的觉得那个人应该负担一切费用,所以下车开了那么句玩笑,老实说,这话是挺不顺耳的。。
肥皂泡
发表于 2009-1-25 13:48
楼主以后还是去踢毽子吧,鸡毛不会伤人的
gabbie
发表于 2009-1-25 13:59
闹了半天lz不是要讨论法律,人情这个事情怎么讨论阿,每个人心里的尺度不一样
老实说,如果是我跟别人打球,人家打伤我眼睛了,我肯定不会找他要赔偿。自己看病呗,看不好也没办法,人家又不是故意打我。就像我一朋友拿了我的包,结果没看好包被偷了,为这事一共损失1500欧,我也没找他要钱阿,因为人家不是故意的,自己背债慢慢还呗。有朋友小时候跟同学追跑打闹,伸腿把人家绊倒了,结果牙摔坏了,这辈子都顶着一颗能看出来有缺陷的门牙。人家家长也没要求什么赔偿。
当然另一方面,我肯定希望打伤我的人能关心我一下,问候几句就行。这个C这点上做的确实不好,至少按中国人的人情他这么做肯定是负评价。不过不知道你看过宝宝版的一些帖子没,自家的孩子被别人家的孩子打了,德国老师学校都不管,德国家长也不会说Entschuldigung,顶多一句我很遗憾,医疗费用自然更不会承担。所以这种事情,不同背景的人会有完全不同的反应。可以理解你希望他能关心一下你的病情,但是他不这样,你其实也没法说什么,不是一路人阿。
站在C的位置,如果我打伤人肯定不会不管不顾人家。前面说的那个把人家门牙摔坏的朋友也是直到现在还惦记着怎么能补救,20年来新出了不少牙齿美容的方法,他都想让人家试试。但是也有另外一些人,比如被事故“碰瓷”过的,人家可能就会多个心思,你一开那句玩笑,人家就感到你是把花他的钱看病当作想当然的。如果一旦有了这个不良印象,后面的事情可能就是越想越觉得你不好,随便一句话就能激起对方激烈的情绪,然后两边误会越来越深。
经历不同背景不同,对人情的认识也不同,处事方法也就差别很大。lz你就别纠结这个问题了
潜水员
发表于 2009-1-25 14:41
哈哈,大家说啦半天,原来楼主不是想要大家评一评c同学在这件事上是否有责任,而是c同学是否有同情心,是否会做人
疏雨圆荷
发表于 2009-1-25 15:26
我和我朋友讨论了半天这个问题,我朋友说,这个LZ肯定是个女生,男生之间不可能会有这样的问题。。。我也这么觉得,没想到楼主是个GG。说句心理话,如果我是C,我会全权负责楼主的所有费用并在住院期间好好照顾,但是在楼主那么想当然的开了那样的玩笑说了那样的话后,我可能再也不会和楼主一起运动一起玩了。既然楼主说不从法律讲,只说人情,这就是我个人的看法。那个C的行为我觉得不对,但是楼主说的那些话我个人听了也不觉得是个朋友说的。 我是北方人,我不想说什么南北处事差异,但是从小我父母就是这样教育我们的,我们和朋友们一起玩,推推让让时磕掉门牙,父母从来都是心疼得责备一句,怎么那么不小心。而不是去找朋友的家长赔偿医药费。 我想楼主最主要的也是憋气,觉得那个C没有人情味。如果C从一开始就一直很关心楼主的病情什么的,楼主也应该不好意思跟人家开着个口吧。 我是楼主的话,也会很憋气委屈,但是我也会庆幸认清那个C的为人,不会在和他做进一步的好朋友
[ 本帖最后由 疏雨圆荷 于 2009-1-25 15:29 编辑 ]
潜水员
发表于 2009-1-25 15:27
原帖由 EKEJ 于 2009-1-25 10: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在同等情况下受伤,没有我的好运,眼睛失明,你会觉得这是正常情况,是你自己点儿背么?对方没有责任。
我不问法律,问的是人情。不好意思平时不怎么来,后来才发现还有水库。
有个误会,可能楼主没注意看我的回复,我的第一个帖子在第三页,一开始以为楼主把这个东西发到法律版是想讲理,所以我在那个回帖说啦,对于c的人品,咱们不讨论。
既然楼主说啦,问人情冷暖,那我也说说我的看法,这件事情,楼主肯定是很不幸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我想问问楼主,你到底觉得c同学在这件事中有没有责任,多大的责任,这是这件事的关键,如果c有责任,那么什么也别说c应该承担一切,但是如果c没责任呢,那又该怎么办呢,我想楼主在自己的城市中不会只有c一个朋友吧,楼主其他的朋友是否在楼主发生不幸之后都比c做得更好呢,那在这种情况下,楼主又有什么权利单单针对c,要求一个和其他朋友一样没有任何责任的人,站出来为自己出钱出力呢,难道仅仅因为他目睹拉搂主得不幸吗,那这个c同学才叫冤枉呢。如果在c同学没有责任的前提下,楼主在火车站的那句替你省钱拉,和后来的单单主动打电话告诉c账单来啦,给人的感觉就有讹人之嫌拉。如果c没有责任,他不联系楼主,只能说他人品不好,或者没有同情心,但楼主的言行更有过错。
所以我觉得楼主说不问法律,只问人情是站不住的,只有在确定拉c的是否有错之后,才能谈人情。
[ 本帖最后由 潜水员 于 2009-1-25 18:0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