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ong
发表于 2009-2-15 20:40
khong
发表于 2009-2-16 00:38
无聊至极
发表于 2009-2-16 10:51
别我们我们的 从楼主的帖子你就能断定一个人的好坏 也不简单 你看不出也就罢了 还附带上其他人
不过你说话我的确看不出什么逻辑 我来请教法律问题 要不您给个答复?
强烈要求为陈良宇平反 楼主跟陈哥哥都是上海的 你也是来给平反的哦
xumeng
发表于 2009-2-16 11:25
{:5_371:}
yuyongke
发表于 2009-2-16 22:03
借搂住的帖子,说说自己的一点小事,望大家评论。
先说说自己的观点,我认为只能搂住自认倒霉,毕竟是自己技不如人,不知躲闪,或者反戈一击打伤C同学。
在多年以前在国内有一次帮一个大学同学(那时都工作了)到中关村装计算机,买配件时,因为同学说了一句不好听得话摊主骂我的同学的时候我冲人家瞪眼,人家就打我,于是我们就一起混战,我的同学很高大,但是不一会儿就看到他抱着头坐到地上去了,而我还在左冲右突,人家真不在乎钱,拿起一个键盘就朝我头上砸来,我则急闪,但是还是有一毫米没有闪过,眼镜被打掉在地,鼻子也被眼镜硌了一下,然后继续混战,他们那里的人好像都是一伙的,说是拉架,抱着我让人家打,最后停下来了,找到眼镜已经碎了.然后去配眼镜,我的同学好像觉得耽误了时间,还半开玩笑地让我带着眼镜店试度数的镜子走人.我的同学好像是说过一句替我出眼镜费用的话,但我说不用.是否说过,记不真切了.但最后确实是我自己出钱配的眼睛. 请大家评论一下,是否应该有我的同学为我出钱. 不过我是开不了口.
yuyongke
发表于 2009-2-16 22:15
20# 潜水员
我完全同意潜水员的观点
kugel
发表于 2009-2-17 23:31
khong
发表于 2009-2-18 05:00
无聊至极
发表于 2009-2-18 20:01
这里是法律论坛 说话记得先找到证据 一千多的活动基金??? 说出来别吓到我们这里的同学 每天使馆给我们的经费听说连200都不到
我敢说,那些人,绝对不比楼主高尚
凭自己的好恶,凭自己的所谓人缘好,整个小城败坏楼主,
当群众都是白痴
`整栋高楼里的发言,楼主就是好过你们!
整段话就前三个字说的有道理 你可是真敢说 都敢在法律论坛里信口开河
祝你多多交到楼主一样的好朋友 不如你们互留电话 欢迎到我们小城市做客哦
khong
发表于 2009-2-18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