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6 16:00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5: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做房东什么保障都没有,就没那么多人投资买房子了。仅仅一个判例不说明不代表所有情况。
你要看是哪个法庭的判例,OK?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6:01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6: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女士,合法大过合理啊。
你动脑子想想基本逻辑好不好,如果房东怎么都不能Kün房客,你觉得可能吗?
这个判例的前提是什么,租客律师又是根据什么点打的官司?
我不是学法律的,很多法律条文不是你看到就是你理解的。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6:01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6 16: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要看是哪个法庭的判例,OK?
她应该不知道的....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6 16:03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5: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判例仅仅可以作为参考,真上了法庭,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判决。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谁活着天天老想 ...
难道你敢说Bundesverfassungsgericht的判例“仅作参考”?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6:07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6: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动脑子想想基本逻辑好不好,如果房东怎么都不能Kün房客,你觉得可能吗?
这个判例的前提是什么,租客律 ...
女士,没有动脑筋去想逻辑的是您好吧,您提出了两个论点:
1. 凭着一个人“觉得”是否合理就去断定法律的真实性,这是您第一句话的意思:
“如果房东怎么都不能Kün房客,你觉得可能吗?”
2. 法律条文不是我看到就能理解的。
难道这两个命题不是矛盾的么,既然我看了法律条文都不能理解的真实意思,又如何直接能“觉得”不可能呢?
不可能的事多着呢,见义勇为的人在德国多惨。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6:07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6 17: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难道你敢说Bundesverfassungsgericht的判例“仅作参考”?
我说过,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打过官司,跟律师聊过一些关于法律的Process,每个案子都有前提,每个律师打的重点不同,你可以不听我的想法,你也可以任意妄为,认为房东不可能Kün你,然后去打官司好了。
这是我要说的。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6 16:08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6: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动脑子想想基本逻辑好不好,如果房东怎么都不能Kün房客,你觉得可能吗?
这个判例的前提是什么,租客律 ...
不是说房东在任何时候都不可以kun房客,而是kun的门槛又一次提高了。条件更为严格了。
德国的法制在很大程度上偏袒弱势群体,从个例上看可能对某个房东很不公平,但在总体上这对社会公正是有好处的。
看看中国的弱势群体被任意欺凌成什么样子,看看在德国他们的法律给了多少保护。这关系到所谓的“和谐社会”。
http://www.focus.de/immobilien/mieten/urteil-hohe-huerden-bei-kuendigung-wegen-eigenbedarfs_aid_562056.html
irvine
发表于 2011-12-6 16:11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合同没有类似的条文。
但是即使有这样的条文,我的rechtlicher Anspruch不是还在么?难道可以通过 ...
按照你的逻辑,只要房间不违反最小居住面积,那么租房合同上面约定的只租给几个人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而且难以理解的是,如果房东必须要给Erlaubnis,那么这本身就是不合逻辑的。因为如果房东必须允许,那么也就是无须征得房东同意,那么为什么还要房东同意这么多此一举?
你引用的这个判例我花时间看看再回复你。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6:12
本帖最后由 我爱粥润发 于 2011-12-6 17:14 编辑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7: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女士,没有动脑筋去想逻辑的是您好吧,您提出了两个论点:
1. 凭着一个人“觉得”是否合理就去断定法律的 ...
1. 没有任何一种结论在任何一种情况都是永远成立的,这个道理你懂吧?
2. 司法的定义,只有律师和学法律的人才真正明白其中的含义,而且就是这些字里行间的定义,都是可以作为重点打官司,这个你也懂吧?
你要跟我说,司法的所有解释你全都能看懂,恭喜你了,你可以直接当律师和法官了。
另外我说的这两点,有什么地方存在矛盾的,还是你理解有问题?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6:12
本帖最后由 riczxc 于 2011-12-6 16:13 编辑
irvine 发表于 2011-12-6 16: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照你的逻辑,只要房间不违反最小居住面积,那么租房合同上面约定的只租给几个人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
我依稀看到是人身权的问题啊。跟伴侣合租貌似要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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