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chris
发表于 2011-12-6 19:00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6 18: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清楚了,前提是“不违反最小居住面积的话”。不需要跟房东打招呼。
另外,外管局和房东不是一码事。
最小居住面积,到底是多少?lz的宿舍面积只有18平米,够两个人的最小面积了吗?
单纯讨论哈。一直好奇最小面积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zainali
发表于 2011-12-6 19:40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6 18: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清楚了,前提是“不违反最小居住面积的话”。不需要跟房东打招呼。
另外,外管局和房东不是一码事。
我没有说lz这件事。
我也没提跟不跟房东打招呼的事,我也没说房东就和外管局有什么关系。
我只是说最小面积,这一件事
zainali
发表于 2011-12-6 19:58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6 18: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清楚了,前提是“不违反最小居住面积的话”。不需要跟房东打招呼。
另外,外管局和房东不是一码事。
说真的,我不清楚法律怎么规定的。
像你所说的”不需要跟房东打招呼“。。。。。我个人觉得,在法律上不一定站得住脚吧。
我不提法律,只说常理,ok? 常理:签房屋合同的时候,一个人或者2个人或者3个人或者群居,都是不同的吧? 尤其是,其他人常住在一个房子里,房东知道实情,然后决定租不租给你,也是正常吧?
我没当过房东,但是换位在房东位置考虑一下,我出租房子的时候,mieter是一个人住,我的合同也是和这一个人签订。然后房客完全不必跟我打招呼,就随便让其他人在这里常住,住1个,10个,100个都无所谓????我觉得这个并不合理。所以我不觉得这个在法律上站得住脚。
法律是人定的,我觉得,这个人类社会绝大多数人认定的合理的东西,被写成书面的,并列成条款,就被称为法律。比如偷东西,大部分人觉得这个不符合社会规范,即不合理,所以人在指定法律的时候,认定这个不合法。但是有社会群体中,不会百分之百的人都认为这个合理。所以这个法律是绝大多数人认定的社会规范。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6 20:09
zainali 发表于 2011-12-6 19: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没有说lz这件事。
我也没提跟不跟房东打招呼的事,我也没说房东就和外管局有什么关系。
实际上讨论的所谓最小面积,是所谓有没有Uebergelegung,能否构成Kuendigungsgrund,得看法院怎么判。
现在有些法官审判的例子,成年人每人得有10qm的Wohnflaeche,儿童6qm。超过了会形成Uebergelegung,房东可以以此为理由kun他。但是这个东西不能有个绝对的界限,只有参考的价值。
几十年以前的住房标准和今天能统一相比吗?所以说社会在变化,法官评判的标准也会变。德国战后几十年都没有Ueberbelegung这种说法,大家挤在一个小空间是很正常的事情。今天中国也是如此。
20qm基本在界限上,外管局以此拒绝是正常的。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6 20:11
zainali 发表于 2011-12-6 19: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真的,我不清楚法律怎么规定的。
像你所说的”不需要跟房东打招呼“。。。。。我个人觉得,在法律上不 ...
法律本来就不等于常理。
在中国,房东说什么就是什么,这就是常理。让你搬你就得搬,不搬把你东西扔出去。
这在德国就不是常理了。
房子是否构成Ueberbelegung要法院判断。我说不需要和房东打招呼,是明显不构成Ueberbelegung的情况下,让一级亲属直接入住。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6 20:17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2-6 20:18 编辑
我没当过房东,但是换位在房东位置考虑一下,我出租房子的时候,mieter是一个人住,我的合同也是和这一个人签订。然后房客完全不必跟我打招呼,就随便让其他人在这里常住,住1个,10个,100个都无所谓????我觉得这个并不合理。所以我不觉得这个在法律上站得住脚。
构成Ueberbelegung了,房东可以以此为理由kun他。是否构成,由法院判。
比如你一个50平米的房子,现在你和老婆俩人住。你妈再过来住,肯定还是没有构成Ueberbelegung (根据判例经验),不需要和你房东打招呼。当然了,房东如果认为构成Ueberbelegung了,他也可以告,但是根据先例明显法院不会支持他。
但是,如果这个50平的房子,你爸妈,你老婆爸妈,都过来,6个人住。房东以Ueberbelegung来kun你,基本上就没什么问题了。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6 20:40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2-6 20:45 编辑
另外,所谓的Ueberbelegung是站在房东的利益角度来考虑的。
评判的标准其实不是你几个人在里面住得舒服不舒服,而是说房客是否在此因为住人过多侵害到房东的利益,这种侵害是否达到了可以损害房子的程度。
所以评判就不能僵化了。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6 20:45
lnchris 发表于 2011-12-6 19: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小居住面积,到底是多少?lz的宿舍面积只有18平米,够两个人的最小面积了吗?
单纯讨论哈。一直好奇最 ...
没有僵化的规定。只有判例可做参考。
Die Urteile zu ueberbelegungen von Wohnraeumen fallen sehr unterschiedlich aus. Es kann jedoch als Richtlinie die in Verordnungen haeufig geforderte Mindestgroesse von 10 – 12 qm fuer eine erwachsene Person und ca. 6 qm fuer ein Kind herangezogen werden.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21:22
lnchris 发表于 2011-12-6 19: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小居住面积,到底是多少?lz的宿舍面积只有18平米,够两个人的最小面积了吗?
单纯讨论哈。一直好奇最 ...
至少黑森的Verordnung§ 7 HwoAufG上的要求是9qm.
zainali
发表于 2011-12-6 21:25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6 2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本来就不等于常理。
在中国,房东说什么就是什么,这就是常理。让你搬你就得搬,不搬把你东西扔出 ...
我说的是合理,不是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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