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er 发表于 2013-5-22 13:19

合同没到手, 都不要太当真哦!{:5_334:}不过那个女老板也够NETT的,

爱吃山楂片 发表于 2013-5-22 13:26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5-22 14: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司好意又是借房子又是催合同的,最后这边因为感觉被骗了而翻脸不认人,这种事不是不能做,做了之后是好 ...

没说翻脸啊,公司太晚给答复,这是公司的问题。我们继续讨论下去,楼主休学的损失是不是跟公司有关,有没有证据,目前看来,楼主休学的事情应该是自己的责任
等什么都考虑清楚了再考虑怎么跟公司说,找谁说,是不是商量一下再拿个别的职位啥的

adgjl 发表于 2013-5-22 13:54

本帖最后由 adgjl 于 2013-5-22 13:56 编辑

我觉得没啥可讨论的,
1,根据§ 14 Abs.4 Teilzeit-und Befristungsgesetz (TzBfG) ,有限期的合同必须schriftlich。
2,电子邮件不算schriftlich。

再找法律漏洞也许可以找出来,可是律师需要花的财力和整个案子的时间远远不值。就好象有人说要去告GEZ电视费非法,我也会说,你可以去告,如果你不需要花钱的话。

我理解楼主失望的心情,反过来说,那个热心的Chefin对你真不错了,还借你房子住,公司调整和取消用人计划或者HR拒绝录用某人,那个Chefin个人是无法控制的。你把公司告了,也把她装进去这纯粹是以怨报德,太伤RP了。居然还有那么多人赞同这个Chefin不负责任,难道大家都希望见到一个类似官方发言人一样的Chefin,什么需要负责任的话也不说,更别说热心帮找住处,出借房子了。然后大家再一起控诉社会冷漠。

这和老人摔到别人帮忙扶一把一个道理,如果帮忙扶的人被告了被索赔了(比如老人的家人说扶人的人不懂救治,把老人弄伤了),结果就是愿意帮忙的人越来越少了。然后大家再一起控诉社会冷漠。

xianwubo 发表于 2013-5-22 14:05

这过去好几天了,LZ也咨询过学校的律师了吧,可能起诉成功率心中多少也有个数了。
俺感觉LZ还是跟那个chefin好好沟通下,下个实习是否有机会做?如果8月份的实习也不行,是否能由公司出面给学校写信说明情况,把LZ这个学期的休学变回正常状态?LZ之前的所有花费是否能都报销?
俺理解LZ的愤怒,但是俺感觉买卖不成仁义在。

placebo 发表于 2013-5-22 14:25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3: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站在别人立场考虑就更要搞清楚到底谁更有底气

你可以说公司不是东西,这我没不同意,但你总不能强迫我 ...

呵呵 小伙子淡定 我没有和你讨论法律责任的问题 我是在帮你长经验 人在江湖 一多站在他人的角度想事情 二多想想别人到底需要什么 什么是有营养的话 你解释解释 不要总是根据自己的想法来下定义 呵呵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4:35

placebo 发表于 2013-5-22 15: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 小伙子淡定 我没有和你讨论法律责任的问题 我是在帮你长经验 人在江湖 一多站在他人的角度想事情 二 ...

好吧,老伙子,我给你解释解释什么叫有营养的话,

首先,肯定不是“这个chefin负责什么的啊 说话不算数不说 连招个实习生的权利都没有 害人不浅”
这属于职场无知。

楼主说要起诉了,看到的最该做的就是把楼主先拉住,告诉她走法律途径没有益处和为什么没有益处。
楼主需要什么?楼主现在最需要的是实习机会,一封律师信会把所有可能全部扼杀。这就是我想的。

呵呵?傻乐什么?


placebo 发表于 2013-5-22 14:54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5: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吧,老伙子,我给你解释解释什么叫有营养的话,

首先,肯定不是“这个chefin负责什么的啊 说话不算数 ...

哈哈 小伙子 在和你说一遍请淡定 你学什么的啊 不要告诉我你是学法律的 你咋说的话这么有营养呢 咱没营养的话竟然有人+1 这世界很奇怪啊 哈哈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5-22 15:02

placebo 发表于 2013-5-22 14: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 小伙子淡定 我没有和你讨论法律责任的问题 我是在帮你长经验 人在江湖 一多站在他人的角度想事情 二 ...

按你所说,站在他人角度的话,如果大家撺掇得楼主去起诉,恰恰是对她最不好的结果。法律和情理是两码事,真的,你别瞎出主意了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5:07

本帖最后由 xeonrong 于 2013-5-22 16:12 编辑

placebo 发表于 2013-5-22 15: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 小伙子 在和你说一遍请淡定 你学什么的啊 不要告诉我你是学法律的 你咋说的话这么有营养呢 咱没营 ...

这个世界上,怕的不是不知道,而是不知道自己不知道,以为自己很知道,所以只能倒奶粉

楼主已经很愤怒了,明白事理的人不该现在去添柴火,怂恿楼主去走法律途径,而是告诉楼主
别去。可能有点残忍,可事实的确如此。留得青山在,才有8月的希望。

我有很多不知道,这我承认,但是楼主这事我经历过类似的,实习论文结束突然合同可能出现波折,
从本地合同变成回国合同,所以我知道,我也知道面临这种问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恰恰你都
不知道,你只知道哈哈呵呵

zhangfuguier 发表于 2013-5-22 15:09

本帖最后由 zhangfuguier 于 2013-5-22 16:17 编辑

公司越大,部门负责人的权利越小, 要是私人公司,就好办多了.借给你地方住的女领导也很无奈,毕竟是人事部的决定。

楼主的目的是给自己积累经验,找到适合自己的实习,再说只要资质过得去,申请材料用点心,面试时候自信点,找个实习位子还是很轻松的事情,有浪费在打官司上这个时间精力,说不定你早得到另外的实习位子了。

不赞同你一味的发泄负面情绪,怨天尤人,要打官司,说一千道一万,没有白纸黑字,就搬过去,也是你自己的疏忽。好在只是实习,不是正式工作,就当自己上了一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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