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吃山楂片
发表于 2013-5-22 15:20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5-22 16: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你所说,站在他人角度的话,如果大家撺掇得楼主去起诉,恰恰是对她最不好的结果。法律和情理是两码事, ...
我去,真的很佩服你们的思维能力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5-22 15:27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行,你说的对,那这个帖子还有什么意义?直接去咨询多好?
关键我就是搞不清楚,Email到底算是什么证 ...
Email是100%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体里面写了什么,这个由楼主和她的律师来讨论,我们讨论也没有意义。
其次,楼主为了此次实习已经产生了实际上的费用,她现在已经休学,理论上已经不可能回去考试的。再找实习,大概只有极低的概率才能找到合适本学期的。期间只能打工准备下论文的材料。如果对方公司不违约,那楼主可以直接去实习。或者去另一家面试,之后再决定是不是休学或者其他的。但绝不会像现在这样被动。
如楼主所说是实,那如果对方公司还没有通过让楼主去实习的决定,那为何让楼主前去报道?那如果对方公司明知道不可能通过让楼主实习的决定,仍让楼主去报道,当个备份,楼主当然有权利要求补偿了。
告还是不告,都由楼主和律师讨论后决定。你为啥这么着急让楼主不去找律师,不去告呢?你们两个应该是完全不相干的两个陌生人啊,你为啥这么激动呢?大家只是在这里讨论,为楼主出个主意。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5:29
爱吃山楂片 发表于 2013-5-22 16: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去,真的很佩服你们的思维能力
这不是什么思维能力,这是和现实的妥协,说穿了就是你一肚子委屈,却一点办法没有。
现在这个时候,用工市场不是热火朝天,大公司实习的机会更不是遍地都是,机会来之不易,
我不相信所谓机密部门不批中国人位置这种原因,所以目前8月份的机会对楼主还是应该珍惜
的,在德国打官司虽说司空见惯,但也得谨慎考虑清楚。得罪了部门老板,只能说把一个可能
葬送掉,换不来任何个人利益。
我是楼主,就再给人家写封邮件,说一说具体的情况,希望单位与学校来协调后面的事情,同时
再次表达自己对这个实习位置的渴望,谢谢人家上次帮忙的同时,盼望8月份的机会。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5-22 15:31
六毛 发表于 2013-5-22 11: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不支持楼主告什么的,但是我支持楼主跟这个公司沟通一下这种事情,避免同类事情发生。
都已经发生这种事情,沟不沟通其实没有实际意义。沟通希望达到什么目的?楼主下次申请?楼主已经明确说明绝不在去这个公司。我想正常点的也不会去了。沟通让对方承认错误?这个是不可能的,无论对错,公司不会给你这个把柄。沟通让对方道歉?人家通知楼主回去的时候,肯定会说不好意思的。再说一遍,口头上可以,纸面上不一定。
所以,沟通啥?沟通和避免同类事情发生八杆子打不着。沟通啥?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5:32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5-22 16: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mail是100%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体里面写了什么,这个由楼主和她的律师来讨论,我们讨论也没有意义。
...
一份由部门leiter写的zusage,你非要和我纠结是不是有法律效力。。。
服了。。。
好吧,我其实拿到了楼主现在这个实习职位,怕楼主起诉后自己被开了,
所以才要死要活不让楼主去起诉的,满意了?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5-22 15:33
楼主去告吧,加油,我推荐你律师,有了消息一定上来汇报啊{:5_392:}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5-22 15:34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2: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个逻辑实在是。。。
1。部门头有什么权利去承诺给人合同?而且楼主从前到后也没有说过头承诺一定 ...
Leiter如果没有和人事部联系,那除非他有精神障碍,否则没有人直接找人来上班。
楼主都说了,她失去了后,人家又通知人事部那边还有问题。最后没有通过。这个没有通过并没有向楼主讲,所以你在没有充分材料的情况下,直接断定楼主根本没戏,为啥?
六毛
发表于 2013-5-22 15:35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5-22 16: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已经发生这种事情,沟不沟通其实没有实际意义。沟通希望达到什么目的?楼主下次申请?楼主已经明确说明 ...
你吃错药啦,冲我发什么火啊,也许公司不会回复什么,但是公司内部会有讨论和处理的,就跟你报警一样,就算警察不能破案,但是也有记录啊,是警察局的内部记录,难道不能破案我们都不报警啦?请你不要再回复我的贴。请你。。。。。。。。。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5-22 15:36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份由部门leiter写的zusage,你非要和我纠结是不是有法律效力。。。
服了。。。
法律效力不是有谁写了才有效,而是写下来了就是有效。请搞清楚这其中的逻辑关系。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5-22 15:37
六毛 发表于 2013-5-22 16: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吃错药啦,冲我发什么火啊,也许公司不会回复什么,但是公司内部会有讨论和处理的,就跟你报警一样,就 ...
我没有冲你发火啊。但是如果沟通有用,还要律师干啥啊{:7_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