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xx 发表于 2005-8-14 16:52

三十九



“干什么啊?” 我看看那只小熊,问他。

他不紧不慢的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张发票,“还能干什么,拿去退掉啊。你见过哪个男人抱着玩具熊睡觉吗?”

路上,我抱着那个小熊,捏捏它的耳朵、捏捏它的鼻子、再挠挠它的胳肢窝,越看越觉得它的神态像程明浩 --憨厚而纯真;,於是又开始舍不得。

快到超市了,我对杜政平说,“其实,买都买了,我看也用不着退了吧。”

杜政平脸上的一本正经刹那间换成了一副嘻皮笑脸,“呵呵,我就知道你舍不得。”

“不过,我要给你钱。” 我从皮夹里取出十块钱放在挡板上。

他有点为难的看着我。我说,“拿着吧。别忘了,现在你只有半额奖学金,经济上肯定比较困难。我这是在为你着想。”

他“扑哧” 一声笑出来,“小姐,多谢你为我着想。”

“不过,我要跟你说清楚。”

“说清楚什么?”

“就是,我们 -- 我是说你和我,只是朋友,没有什么别的。”

“我们本来就没有什么别的啊。”

“我是说,你不可以胡思乱想。”

杜政平居然比我还理直气壮,“我从来就没有胡思乱想嘛。我什么时候胡思乱想了?没有啊,我一直就把你当成朋友的,嗯,当然,是比较好的朋友,不过,还是朋友,对不对?我这个人对朋友向来是两肋插刀的,这个你去问问我以前同学好了,当然,有时候可能是过分热心了一点,可是你想,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啊,何况我们都在异国他乡,当然要相互关照啦 ……”

杜政平是个聪明人,他可以巧妙的化解尴尬而不伤任何人的体面,包括他自己的。我们之间又恢复了以前的那种自然而融洽的气氛。

那天,他开始教我开车。我一开头不敢碰方向盘,担心“要是我撞上什么东西怎么办”。他说“不要紧,我会提醒你,就算真要有什么情况,我还可以拉手闸。”

即使他振振有辞,我们还是心照不宣。我知道他依然喜欢我,喜欢到愿意配合我去装傻。想到这里,我不由有点难过。

郑滢被旧金山一所三流大学的计算机系录取读研究生,秋季入学,没有一分钱奖学金。她把自己所有的钱加起来算一算,差不多刚好够一个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她苦笑着对我说,“关璐,我是背水一战了。”

“对不起,这次要不是我,你也不会……”我总是觉得自己在这件事上间接连累了她。

“不关你的事,亨特本来就看我不顺眼,”她的语调又欢快起来,“况且,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说不定我运气好,跑到那边一下子捞到个好男人,那样的话,还真要感谢亨特呢。” 她是个天生的乐观主义者。

“还有,我建议你努力一点,尽快拿到计算机系的奖学金。现在我们两个的导师是在‘别苗头’,这种情况持续不了多久,将来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我看,汤姆.汉克斯不是亨特的对手,万一一个学期过去,他迫于压力不得不停止给你的助研,你又没有拿到计算机系的奖学金,就相当被动了。” 郑滢推心置腹的说。

我点点头,打开冰箱,把那瓶香奈儿五号放回郑滢的那一格,“还给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你要捞男人,这个肯定用得上。”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6:53

四十



以后的日子飞一样的过去,我在三门化学课、汤姆.汉克斯分配的助研工作和两门计算机课之间忙得不可开交;尤其是那门数据结构,教授是一个刚毕业的博士,原来主修人工智能,不知是为了对得起学校里付他的这份薪水还是要卖弄学问,总是布置一些莫名其妙的项目下来让我们做,以致到了下半学期,几乎所有的项目都是杜政平帮我做的。好在正式考试比较简单,加上有考古题可背,学期结束的时候,我居然两门计算机课都得了A。

杜政平很是得意,“怎么样,我说的没错吧。有我在,一定帮你弄几个A回来。”

“可是,我觉得好像没学到什么东西啊。” 我有点泄气。

“不要紧,以现在的形势,只要懂一点计算机就不愁找不到工作。所以,当务之急不是学得好,是赶快拿个学位毕业,等找到了工作,该补什么补什么。否则,到时候位子被人家占了,你学再多东西也没用。” 杜政平好像永远知道该干什么。

其馨偶尔打电话来聊天,讲讲她在旧金山的生活和新认识的人,却再不评论程明浩。我相信她还在为那次我讽刺田振峰耿耿于怀。这样的事情以前也发生过,还在她的“寒窑”时代,有一次我在她面前随便骂了田振峰几句,她竟然真的拉下脸来,“你说我不要紧,可是,你不可以这样说田振峰。” 以后好几个星期不拿正眼看我。

其馨在感情上有她自己的一套。虽然她已经绝口不提往事,我还是有种感觉,她好像并没有真正的忘记那个负心的人。我想,大概每次轮到变天,她的右手小拇指微微发酸的时候,心也一定在隐隐作痛。

我和程明浩许久没有联络,某一天,他用电子邮件给我发来几张旧金山的照片,其中一张拍的是一把巨大的阳伞,下面一排摆开好多透明的大罐子,里面装满了沙一样的东西,每个罐子一种颜色,非常漂亮。他在照片下面写的注解是“渔人码头:彩虹的颜色” 。

原来,那些罐子里面装的就是海盐。每一样抓一点出来,由下而上一层层在瓶子里堆起来,就是一条小小的、散发着清香气息的彩虹了。

我给他回了一封邮件,问,“如此看来,你送我的那条彩虹是不是太短了?”

他很快回信,说,“什么时候有机会来旧金山,我带你去,你愿意要多少都行。”我喜欢这个答案。我不是个贪心的人,但是我喜欢一切包含着纵容的承诺。

机会很快就来了。那年七月,有一个学术会议在旧金山召开,汤姆.汉克斯和我共同署名的一篇文章要在会上宣读,他借此向系里申请到两个人的经费,决定带我一起去。

我的心里一下子充满了喜悦。一年了,三百多个日子过去,程明浩,你可还好吗?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6:54

休 息 一 下 , 米 人 支 持 的 话 , 偶 就 不 贴 了 $辛苦$$辛苦$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07

四十一


暑假了,郑滢忙着利用夏季学期多修计算机课程,为转学做准备;其馨回国去探亲了,田振峰虽然和她早已分手,却还好意思拜托她帮自己往家里带东西,理由是他们两个家住的比较近,而她,居然同意了。郑滢知道后,气得直骂其馨没出息,“田振峰就是吃定她软弱才敢这么欺负人。”

我倒觉得田振峰并不是吃定其馨软弱,而是吃定她余情未了。不知是不是因为天天刮胡子的缘故,男人的脸皮好像的确比较厚一点。

临出发去旧金山的时候,我突然想起了那首歌“如果你要去旧金山,请别忘记带上些花”。於是,我跑到一家超市,问店员“你们这里哪一种花开得最久”,店员挑了半天,最后拿出一盆小小的非洲紫罗兰。毛茸茸、沉甸甸的绿叶子烘托着小小的、深紫色的花朵,毫不张扬,却那么坚定而温柔的开放着。我一眼喜欢上这盆花,便立刻把它买了下来。这是我给程明浩的礼物 --他曾经送给我一条不会消逝的彩虹,那么,我要还他一盆不张扬却可以开得很久的花。

我把那盆非洲紫罗兰细心的包扎好,放进背包,抱在怀里上了飞机。

几个小时以后,我又一次看见了旧金山。一样的好天气,一样湛蓝的海湾,映在我眼中竟然异常亲切,亲切我自己都觉得有点不可思议。或许,就是因为他在那里的某个角落,连着整条海岸线都变得温暖起来。

我并没有预先给程明浩打电话,因为,我想给他一个惊喜。

会议开到第三天,汤姆.汉克斯给我一个下午时间自由活动。我穿上那双五公分的高跟鞋,看着地图坐轻轨到了程明浩的学校,照他电子邮件签名栏里的办公室号码找到了他的办公室。

程明浩不在办公室。那里的另外一个学生说他下午没课,已经回家了。於是我就在那里给他家里打了个电话。

程明浩好像又在伤风,嗡着鼻子,声音里却满是惊喜,“你怎么事先不打个招呼?”

我问,“你不要紧吧?”

“稍微有点感冒,没关系。你在那儿别动,我马上就来。” 他干脆的说。

我被他的那句“你在那儿别动” 逗笑了,“好,我不动。”

我走到程明浩的办公桌前,突然间,我的目光被椅子背上一件薄薄的米色毛衣吸引了,那上面织着元宝针,手工很细。

我见过这件毛衣。那是去年来美国之前,在其馨的箱子里,是她的得意之作。那个时候,她打算把它送给田振峰。

这件毛衣,是其馨织的,我的直觉不会错。可是,它为什么会在这里出现呢?我的心突然被这个问号抽紧,人像被粘在椅子旁边,一步也挪动不了。

过了好一会,我才能用比较平静的口气问那另外一个学生,“你知道程明浩的女朋友什么时候探亲回来吗?”

问出那个问题的时候,我真的满心期望他会用诧异的口气回答“程明浩没有女朋友啊”,可是,他的答案偏偏是“八月中旬吧”,口气淡然得毋庸质疑。

我觉得自己的心像被从云霄飞车上一路甩下来那样眩晕得痛快淋漓。原来是真的。可是,为什么是真的呢?怎么可能是真的呢?曾经多少次想过“他爱不爱我” ,却为什么从来没有想到他会去爱上别人呢?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08

四十二


刹那之间,我的脑子里像电脑黑屏,所有的思维活动都终止了,唯一剩下的一个念头是‘赶快走’。我知道自己没有本事站在那件毛衣的旁边心平气和的和他打招呼。

我像逃命一样的离开了那间办公室,漫无目的的往前走。期待已久的会面,竟然会这样收场,简直像那些蹩脚狗屎连续剧里的情节。还是,人生根本就是一出拉长了的狗屎连续剧?

走过几个街区,我的心开始发痛。那种感觉就像在大冷天被浸在冰水里,最初的一段时间全身麻木,等过了那个阶段,每一个细胞都开始发胀发痛,不可收拾。我看看手表,还有整整一个下午的时间。我决定找点事情做把它打发掉,我不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心痛死。

於是我心不在焉的继续往前走,一路寻找公车站牌,看有没有哪一班正好可以去金门大桥方向,直到碰上一个比我更加心不在焉的司机,他一听我说出“金门” 二字就热情的叫我上车,但二十分钟后,我发现自己站在金门公园外面某个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

原来,金门大桥并不在金门公园,非但不在,而且离得很远。既然两者根本不搭界,为什么要起一样的名字呢?

那天下午天气不好,虽然是七月份,可是没有太阳,一阵阵的风从海上吹过来,感觉像是深秋。我瞪着偏僻荒凉的街景,觉得这个城市真可恶。

我只好继续往前走,想找个地方买点吃的。中午只吃了一个薄薄的三明治,肚子很快又饿了;而且,我在伤心的时候,总是特别想吃东西。

我找到了一家便利店,但是,里面找来找去都是那些我宁肯饿死也不吃的垃圾食品,唯一还能勾起点食欲的只有冰淇淋。

於是,我买了一大盒巧克力冰淇淋,向店主要了把勺子,就在那里大口的吃起来。冰淇淋滑进嘴里,冰凉而甜蜜,有点像被辜负了的爱情。

吃完冰淇淋,我又回到凉风嗖嗖的马路上。不知走过多少个街区,我觉得自己全身都在痛:显然,穿着五厘米高跟鞋在一个平均三分钟爬一个坡的城市走路是非常愚蠢的选择,我的脚被鞋子挤得发痛,我的头在痛,刚刚吃下去的冰淇淋也让我的胃隐隐作痛。

在一个红灯前面,我街沿上坐下来,脱下鞋子开始揉两只发肿的脚,一面打开包想拿点纸巾垫在鞋子里,突然,我看见那盆小小的、精心包扎过的非洲紫罗兰。那些小小的花温柔而坚定的开放着。

突然间,我泪流满面。凭什么我要这么折磨自己?我并没有做错什么事情,为什么要放任自己落得这么可怜?我曾经以为自己很坚强,却原来是一只不折不扣的鸵鸟。

那一个瞬间,我下定决心,一定要见程明浩一面,就算他对我没有感觉,就算我从此彻底死心,就算这是今生我们见的唯一一面,我既然飞了一千零四十点三四英里而来,那么,总要见他一面才对得起自己。

於是,我奔到最近的一个电话亭去给他打电话。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10

四十三


程明浩还在办公室里,“你在哪里?” 他的声音有点焦急。

我把我所在的路口相交的两条街名告诉他,“不好意思,本来看你生病,不想再麻烦你。可是现在迷路了…… ”

“我马上就来,” 他正要挂上电话,又补上一句,“这一次,站在那儿千万别动了。”

我照他说的,站在街角一动也不动,把从前的点点滴滴从记忆的角落里挖出来,脑子里翻过来倒过去的是同一个问题:怎么会是其馨?

其馨和田振峰分手的时候,我曾经用“秋天的童话”里的故事安慰过她,说“钟楚红被陈百强甩掉后不是就碰到周润发了吗”,她自己也曾经用电影里周润发那辆破车比喻过程明浩的车,难道这些都是冥冥中的暗示?不错,我一直希望其馨能找到一个感情的新出口,可是,她为什么偏偏要暗渡陈仓来抢我的周润发呢?而且,她居然把以前织给田振峰的毛衣送给程明浩!如果是我的话,一定不会这样做--我绝对不会把另一段感情的纪念品去送给一个我爱的男人。

我爱的男人,我会给他最好的、唯一的感情。

用田忌赛马来比喻,其馨的下等马--顶多中等马已经轻而易举的战胜了我的上等马。

程明浩的车来了,的确破破旧旧,挡风玻璃上还有一条长长的缝。他微笑着跟我打招呼,一年过去,他一点也没变。上车后,我注意到车门关得严严实实。

“你把车门修好了?”

“嗯,前不久才修好,” 他带着鼻音回答,“唉,你怎么知道这车门以前是坏的?”

“其馨告诉我的。”我假装不经意的回答,一面从眼角注意他的神态。他的神态彻底粉碎了我最后一点侥幸心理,一提起其馨,他的脸上立刻浮上一种幸福的表情,在阴沉的天空下,像阳光一样。

“难怪,我就知道其馨不喜欢这辆车。她还说过,一个男人最重要的有两样东西,他开的车和他的女朋友,她做我的女朋友,底线是我必须把这辆车的车门修好。所以,我就去把车门修好了。”程明浩一边开车一边对我展开一个灿烂的笑容。我从来没有见过他笑得这么开心。我没想到其馨居然会把她的“车=女人” 的刻薄理论当面跟程明浩讲,而他竟然一点也不生气。

或许,当男人爱上一个女人,即使那个女人一路骂遍他八代祖宗,也会有足够的胸怀去纵容。

我无话可说,随手翻开挡板下面的小抽屉,里面掉出几包东西,仔细一看,是一种带了芥末味的炒青豆。

“尝尝看吧,很好吃的,其馨最喜欢吃了。” 我摇摇头 --她已经抢了我喜欢的男人,我去抢她喜欢的零食,有什么用呢?

过去的一年里,我曾经千百次的琢磨程明浩究竟是个怎样的人,而短短十五分钟的接触已经回答了我所有的问题,他不过是一个普通的男人。

一个普通的男人,会爱上一个女人,然后想办法讨好她,让她高兴,在车里摆上她喜欢的零食,谈起她的时候露出幸福的笑容。

我突然觉得有点滑稽,原来,在其馨面前,程明浩变成了杜政平。

原来,过去一年里的所有期待和揣测,统统是我的一场自作多情,多么让人沮丧的结论。

我以为他送我一道彩虹,而对他而言,那不过是一瓶美丽的海盐。他并没有做错什么,要说错的话,他唯一的错是不爱我。然而,到了爱情的版图上,还有什么对错可言呢?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11

四十四


到了金门大桥下面,下车前,程明浩从后座上拿过一样东西递给我,“办公室里也就找到这件衣服,穿上吧,桥上风很大。”

是那件米色的毛衣。由其馨一针一针织起来,被程明浩的体温温暖过,现在,安静的躺在我的手中。

我不想穿,可是,一打开车门,就立刻打了个哆嗦,一阵阵冷风从四面八方席卷而来。於是,我不得不把它穿上。

金门大桥并没有明信片上看起来那么壮观,甚至都不是很长,盘踞在旧金山湾上空的雾让桥墩若隐若现。

我和程明浩并排在桥上走,他指给我看海湾对面旧金山围海造城而形成的壮丽景观;而我兴味索然,这个时候,什么奇迹都没有什么意义。

很多车子从大桥中间的车行道飞驰而过,引得我脚下的桥面和手握住的红色栏杆一阵阵微颤。

我问程明浩,“这么多车天天开过,会不会哪一天把桥震塌掉?”

程明浩笑着说,“怎么可能?旧金山经历过这么多次地震,它不是还好好的吗?”

其实,那时候,我想的是,假如此刻大桥突然倒塌,那我就会和他死在一起。

然而,金门大桥不会倒塌,所以,我不可能是那个和他死在一起的女人。

从桥上下来,他说,“带你去个地方。”

我有点知道他会带我去哪里,但我已经不那么在乎了。半个小时后,我们站在渔人码头那个卖海盐的摊位前。没有太阳,摊主还撑着那把巨大的阳伞,热情的招呼我们用摊子上的小瓶子自己装各种颜色的海盐 --大号一瓶五块钱,中号一瓶三块钱,小号一瓶两块钱。原来,海盐是很便宜的。

我装了一大瓶五颜六色的海盐,正准备掏钱,程明浩已经递过去五块钱,“让我来付,我说过你要是来了旧金山,愿意要多少都行。忘了吗?” 他突然那么真诚、那么柔和的看着我。

我一阵心酸:无论他现在为我做什么,对我有多周到,他不会属於我;我不过是借了人家的男朋友来做一个短短的梦而已。

回酒店的路上,程明浩打开车里的录音机,传来一把再熟悉也没有的声音 -- 张信哲的“爱如潮水” 。

“你也喜欢张信哲?” 这个问题滑到嘴边又被我咽了回去,因为,我可以推断出答案。

倒是他问我,“你听过这首歌吗?”

我怎么会没听过呢?这首歌,温柔得叫人心碎,我、郑滢、其馨曾经在失眠的夜里听过无数遍,田振峰曾经在学校广播台为其馨坚持点播了整整一个星期,我怎么会没听过呢?


张信哲唱:


不问你为何流眼泪

不在乎你心里还有谁

且让我给你安慰

不论结局是喜是悲

……

谁说的?

谁会不在乎自己爱的人心里有别人?真的爱了,谁又能不在乎结局是喜是悲?

什么情歌王子,我不相信他真的尝过失恋的味道。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12

四十五


程明浩在一个路口指给我看一段蜿蜒盘旋、在一个街区内打了八九个弯的路,路两边种满了缤纷的鲜花,“这条朗巴德街由於坡度太大,不得不造成 Z 字型,被称为‘世界上最弯曲的路’ 。想下去走一走吗?”

我毫不犹豫的摇头 --一天之内,我已经经历了足够的曲曲折折,他还要带我去走一条世界上最弯曲的路。我不知道自己上辈子是不是作了什么孽。

於是我们继续向前。程明浩像突然想起什么似的微笑起来,“对了,你那个同学,叫郑滢吧,她现在还觉得美国没有蚊子吗?”

我跟着笑起来,“什么呀,她到美国第一天晚上就被蚊子盯了好几个大包。不过,郑滢还是对你耿耿于怀,因为你曾经让她很没面子。” 郑滢要是知道我这么爽快的把她出卖了,一定会拖出自己衣柜里最贵的衣服,对着它赌咒发誓以后再不理我。

“那天,我并不是存心想扫她的面子,只觉得许文磊很尴尬,想帮着解围而已。”程明浩一定不会想到,对於郑滢,这已经是两场恋爱以前的事情了。

讲完郑滢,话题落到杜政平身上,“杜政平最近好吗?他上次打电话来说转到你们学校去了。”

“他 --挺好。”这个时候,我并不太想提起杜政平。可是,程明浩却好像对他印象很好,“杜政平这个人很不错,我们上大学的时候住一层楼,他的人缘最好了…… ” 从这一句话我开始走神,反正他列举出杜政平的很多好处,最后转过头来,轻轻的说,“这样的人,不大容易找。”

我觉得又生气又难过:杜政平这样的人再难找,关我什么事?为什么所有的人都觉得他好,现在居然连程明浩也觉得他好?

我闭上嘴,不再说话。

到了酒店门口,临下车时,我突然想起包里那盆花,於是把它拿出来递给程明浩,“这是非洲紫罗兰,可以开很长时间。盆里有张塑料签上面写着怎么养护。”

他有点诧异,“送给我的?”

“不,不是送给你,”我像做错了事一样急于否认,“只是,有那么一首歌里面唱‘假如你去旧金山,别忘了带上些花’,我就随便买了一盆。不太难养的。”

我急急忙忙的和他说了再见,便转身走了。我的左背微微发热,我知道那是由於他的目光。可是我没有回头,不是不想,是不敢,因为我的泪水已经充满了眼眶。

从幼儿园开始,我就不愿意当着男生流泪。

回程的飞机上,汤姆.汉克斯一本正经的看科技文献,我则全神贯注的研究自己脸上的一颗青春痘。我可以肯定,这颗痘痘是这几天里在旧金山长出来的。也许,对程明浩的感情不过也就是一颗长了一年的青春痘,总有一天会从脸上消失。

杜政平去机场接我回家。一进门,就兴高采烈的领我去看厨房里一个盆中的几条鲤鱼,“我今天早上去钓鱼了,成绩还可以吧?”

我点点头,还他一个微笑。他说,“你先坐一会儿,我去把钓杆还掉。”

我发了一会儿呆,决定找点事情做,於是,拿过几张报纸铺在地上打算把鱼清理一下。

我挑了一条看上去快断气的鱼开始刮鳞,没想到它回光返照,用尽力气弹得老高,“啪” 的用尾巴甩了我一个耳光。

实在太可恶了,我捂着脸目瞪口呆。突然间,大滴大滴的眼泪夺眶而出。我大概真的很没用,我喜欢的男人不喜欢我,跑到旧金山也找不到金门大桥,现在,连一条奄奄一息的鱼也敢来欺负我。

我跟那条鱼不知僵持了多久,等杜政平开门进来,正好看见我跪在那条鲤鱼旁边劈哩啪拉的掉眼泪。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12

四十六


“你怎么了?” 杜政平立刻冲上来抢过我手里的菜刀,一面抓过我的手看有没有受伤。

我挣脱他的手,去擦脸上的眼泪,但不知怎么搞的,眼睛就像出了故障的水龙头,泪水只是一个劲的往外涌。我索性不管三七二十一、嚎啕大哭起来。

“喂,到底发生什么事?求求你说句话好不好?” 杜政平着急的摇着我的肩膀。

“那条鱼,它打我……”半天,我终於挤出这样一句话。话一出口,我自己都意识到它有多么可笑;然而,这千真万确就是此刻唯一说得出口的理由。

“这……不会吧?” 杜政平看看地上那条鱼,再看看我,大约估摸到我和鱼之间力量悬殊,脸上很是费解的表情。

“真的呀,它刚才真的打我, 你不相信就算了……” 我又哭起来。

“行行行,我当然相信你啦,”杜政平一脸的立场坚定,“我明白了,这鱼肯定是在垂死挣扎。算了算了,原谅它,人家就快死了嘛。要不,我现在就让它死,帮你报仇好不好?你是希望我把它斩首、腰斩、切腹、还是大卸八块?还不解恨的话,干脆我们把它凌迟处死怎么样?”杜政平从地上拣起那条鱼,放在手里掂着,“别的不敢说,杀鱼我还是很在行的。以前放假的时候到我爸餐馆帮忙,我爸老是二话不说叫我去杀鱼,因为这个活又脏又累,他是想借此表现自己家教严明,弄得我有苦说不出。不过,你猜猜那些跑堂的小姐叫我什么?嘿嘿,她们叫我‘少东家’,叫得一个比一个甜,我听了心里不要太舒服噢 ……”

杜政平越想哄我开心,我只是觉得更加难过,积压许久的委屈从汹涌而来,化成更多的泪水,把我的心搅得一塌糊涂。

我眼前突然闪过程明浩真诚而柔和的眼神,以及他说的那一句“杜政平这样的人,不大好找”。

我抬头看着杜政平 -- 他没有程明浩高,我差不多正好到他肩膀,可以一直盯着他的眼睛而不至於脖子酸,那或许是比较适合我的一个距离吧。他有一张端正的脸,微微上翘的嘴角和左脸颊上那个时隐时现的酒涡让他看上去很亲切。杜政平的眼睛里全是关心,没有一丝逃避。虽然从未点穿过,但我心里很清楚他喜欢我,会毫不犹豫的去为我承担风雨 --事实上,他一直都在不动声色的这样做。他这样做,而从来不让我觉得难堪 -- 他一定非常喜欢我。

我收回视线,正好碰到他的肩膀。他的肩膀宽宽的,让人看着就很放心的那种。

我突然觉得很累,好像从前上体育课拼命跑完了一场八百米却被老师告知不及格的那种感觉。

程明浩没有说错,这样的人是不好找;这样一个人,一直就在我身边;那么,我为什么还感到那么委屈?我为什么还要流泪?

这种由内心深处喷涌而出的疲惫和凄凉让我再也忍不住,在又一阵眼泪的风暴里,我突然发现自己已经扑进了杜政平的怀里,紧紧的抱住了他的腰。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13

四十七


当时的情形颇为荒唐,用郑滢后来的描述是“活见了鬼,杜政平一手举着把明晃晃的菜刀,一手捏着条脏兮兮的死鱼,脸上的表情好像是你想要强奸他一样” 。

那种荒唐的情形持续了大约三秒钟,随着郑滢推门进来“啊” 的一声叫起来而终结。

我们三个人一起吃晚饭,杜政平目光炯炯的盯着我看,我一个劲的回避他的眼光,同时感到越来越心烦意乱。

当盘子里的鱼变成一堆骨头的时候,我开始后悔 -- 我怎么会那样失态呢?

吃完了饭,看了好几集肥皂剧,杜政平还是赖着不走。我终於忍不住,绷着脸把他赶走。

他灰溜溜的下楼去了。过了一会儿,打电话过来,“你没事吧?”

“不要紧。”我沉默了一下,说,“对不起,刚才对你态度不大好。”我本来想说“对不起,今天下午失态了”,可是那样的话,我势必要解释一下自己为什么会失态。而我想不出一个合适的理由。

“没关系。” 他好像有什么话要说,却又终於没说,只是道了声“晚安” 。

我如释重负的放下话筒。和杜政平在一起,好像时不时做干一些会让我后悔而又难以解释的事情。

那天晚上,我钻到郑滢床上。她转过头来,懒洋洋的说,“麻烦你离我远一点,我热。”

“你嫌我热?”

“不是我嫌你热,是我怕热着小姐你。刚刚当了一个晚上的七十五支光灯泡,还没冷下来。”

“讨厌。” 我推了她一把。

我们都不说话。

终於,我问她,“我今天下午是不是很失态?”

她咯咯的笑起来,“还好。不过,你看上去很饥渴。”

“那你怎么不问为什么?”

“我在等你告诉我呢。招,程明浩把你怎么了?”

我沉默了一会儿,终於说,“他已经有女朋友了。”

“抢啊!”郑滢好像条件反射一样。看来,恋爱的挫折并没有削减她的霸气。

我摇摇头,“他很喜欢那个女孩子。” 伴随着这句话涌上心头的,是一种很苦涩的感觉。

“那又怎么样?”

“那个女孩子是张其馨。” 我咬咬嘴唇,“也就是说,他在和张其馨谈恋爱。”

郑滢半分钟没有说话,虽然我看不见她的表情,但可以想见她两只眼睛已经瞪成了铜铃。

然后,她终於忍不住哈哈笑起来,“我真搞不懂,你和张其馨为什么总是拿着破烂当宝贝,而且,盯上的往往还是同一堆破烂!”

“他不是破烂。”

“不管怎么样,你也知道我从来不大看得惯他。既然已经这样,算了算了,把程明浩让给她好了。”

“程明浩又不是一只苹果,什么让不让的。”我很不高兴,“我真弄不明白,他为什么会喜欢张其馨。”认识这么些年,其馨唯一让我心服口服的优势是她有一米XX,比我高了整整六厘米。可是,用现在一米六五的标准身高衡量,我们都不合格,有什么好稀奇的?再说,程明浩自己已经有那么高了,需要在乎女朋友的个头吗?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14

四十八



郑滢翻了个身,说,“张其馨比你温柔。这一点,对于男人来说可是非常重要的。”

“你是说我不温柔吗?我哪里不温柔了?” 我很不服气的摇着她的肩膀。

“放手,” 她转回来,“你是温柔,温柔到摆出那么一副晚娘面孔给杜政平看。也就是他有那么好的涵养,换了我,老早不理你。”

“他又帮你弄到哪门课的考古题了?” 我知道杜政平向来把郑滢的马屁拍得很到家。

“杜政平帮我弄来再多考古题,也比不上亲自操刀帮你做作业所花心思的十分之一。他帮你做的那些程序,不要说代码,连里面的文档里都写得漂漂亮亮,实在是用心良苦。我估计你从来没仔细看过吧?人家现在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可惜了,遇人不淑啊!”郑滢把那么两个南辕北辙的成语揉在一起,好像还觉得力度不够,於是加上一句,“你这个没良心的女人。”

我气结,转过身去。

过了一会儿,她推推我,“其实,杜政平这个人蛮不错的。”

我不理她。她自顾自接着往下说,“倒也不是说他条件就一定好到哪里去。不过,你以前不是说过假如世界末日来临,希望有个男人陪你死吗?我觉得他就是那样一个人,而且,死多惨都心甘情愿。”

我还是不理她。她有点生气了,“那你说,你今天下午扑到他胳肢窝里去干什么?始乱终弃。”

我简直不敢相信那四个字从郑滢嘴里讲出来,觉得又好气又好笑,“我,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我想,大概是当时情绪特别差吧……你知道,有时候,心里很难过,是需要有人抱一抱的啊。”

“那你有没有一点爱他呢?或者说,你抱着他的时候,心里有没有那么一点特殊的感觉呢?”

我回答不出来。那一个刹那,我突然明白,下午的那个拥抱并非出於爱情,而只是当时的我实在太需要一个怀抱,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才会如此后悔,才会对杜政平恶声恶气,因为我知道他对我好,而我却根本没有办法去回报他。所以我只能赶他走。

我沉默了。郑滢没有说错,我是个没良心的女人。杜政平真倒酶。

黑暗中,郑滢的夜光闹钟上面的秒针从5走到了20。她叹口气,“Bingo,小杜哥哥没戏唱了。女人在十五秒钟之内还没有办法回答一个问题,那答案就是否定的。可怜他现在说不定正望着天花板流哈拉子呢。”

“我要跟他讲清楚,我和他之间是不可能的。我们只是朋友。” 我痛下决心。

“哼,想得美。男女之间有些事情,一旦开始,就扳不回来了。” 郑滢不失时机的张开了乌鸦嘴。

无论如何,我一定要把这件事情扳回来,否则,叫我以后怎么面对他呢?

第二天,在图书馆门口碰到杜政平,他犹豫了一下,想来拉我的手。我闪到一边,把两只手都牢牢的插进牛仔裤的口袋里。

我们无言的一起上楼。我抢先几级,然后猛的转过身,这样,我就可以居高临下的看着他。

不知是不是因为向来对自己个子比较矮这个事实很敏感,每一次当我需要说一些自己心里没底或者理亏的话,总是有意无意的喜欢站得比对方高一点。

此刻,在高他两级的台阶上,我说,“我有话跟你讲。”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15

四十九


我把事先想好的话一股脑儿背了出来,大致意思无非是昨天发生的那一场是个误会,希望他不要放在心上云云。可是,说到一半,不知怎么,我莫名其妙的结巴起来,原先设计的台词也忘了个一干二净。

杜政平的脸色开始严肃起来。

我一赌气便开始口不择言,“反正,我的意思你应该懂的啦,就是你是你,我是我,我们之间…我们之间什么也没有,从前没有,现在没有,以后也不会有。我向来只当你是普通朋友,所以,从今天开始我不会再麻烦你帮我做作业,也请你不要对我有什么期望。你知道吗,你现在这样,给我带来很大的心理负担,让我很烦恼…… ”

杜政平目不转睛的盯着我,脸上越来越严肃。我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等他骂我没良心,反正迟早要骂,迟骂不如早骂。结果,他抿抿嘴唇,看看我,把书包往肩上一搭,转个身就走了。

我着急了-- 我讲了这么多,他却一句话也不说,这算是什么态度?

我叫他的名字,他好像没听见,自顾自往前走。他居然还跟我摆酷,这个男人,太气人了!

以后的一段时间,我和杜政平见了面谁也不理谁。刚开始的几天还好,后来就感到一种说不出来的别扭,没有人帮忙做作业还是小事,明明住在楼上楼下却形同陌路,实在有点尴尬。

但我是绝对不会主动跟他打招呼的,谁叫他跟我摆酷?

这种情形持续到某一个星期四的晚上,我在系里的机房上一门实验课,九点半下课。通常,杜政平会很“凑巧” 的在系里有什么事情要留到那么晚,然后带我回家。我们闹翻以后,他就再也不“顺路” 了。

可是,那天晚上我真的开始怀念那些“凑巧”,因为从九点钟就开始下雨,一直到下课都还一点没有减小的趋势。

我坐在电脑前,时不时看一眼窗外,心里盘算着就这样跑回去会淋到什么程度。

突然,我发现有人站在我身后,转过头一看,是杜政平。

他两手插在裤兜里握成拳头,朝我咧开嘴笑笑,眼睛却瞄着天花板上的电灯,“我正好路过,顺便问问你要不要搭车。” 然后又立刻加上一句声明,“你不要就算了,反正我是顺路。”

回想起来,我应该就是从那一个时刻开始有点喜欢杜政平的吧。因为,他真的很可爱。

那天搭他的车回家,他问我,“你真的只当我是普通朋友?”

我说,“嗯。”

他点点头,“知道了。”

我以为他会问我为什么,结果他没问,却转到一个风马牛不相及的话题,“你最近是不是比较辛苦?”

“还可以,就是有一门课连着测验,作业也特别多。你为什么问这个?”

“因为,我注意到你脸上长出了好几颗青春痘。” 他转过头来有点调皮的笑了笑。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15

五十


好啊,刚刚恢复友好邦交,他就来哪壶不开提哪壶。

“大概,大概是比较辛苦吧。”我下意识的去摸摸脸,不错,脸上一字排开几颗青春痘,最大的是那颗从加州带回来的“纪念品”。已经几个星期了,不知怎么,它总也不肯好。

走到公寓楼门口,我正要上楼,杜政平叫住我“等一下”,然后跑回自己家。他出来的时候,手里拿了一样东西。我仔细一看,是一支已经挤了一半的芳草牙膏。

“试试用这个洗脸,治青春痘很有用的,”他看我一脸将信将疑,又说,“你不要小看这个芳草牙膏,这是我一个学长教我的独门秘方,每天早一次、晚一次用它洗脸,效果可好了。刚来美国的时候我也长过好多青春痘,就是用这个洗掉的。你看我现在,是不是皮光肉滑、吹弹欲破?” 他说着说着得意起来,还把脸凑过来让我“鉴赏” 。

“唉呀,毛孔粗得像河马,还‘吹弹欲破’,恶心死了! ” 我被他逗得笑起来。

回到家,过了一会儿,他打来电话,“感觉怎么样?”

“我还没洗脸呢。放心,我今天晚上一定把你那个宝贝牙膏抹在脸上,好不好?”

“嗯,其实,我是想跟你说…….”他停顿一下,然后像背书一样的一口气把话统统倒出来,“我知道这样说大概又会讨骂,不过,我还是想告诉你,我并不打算放弃。我,等你。” 然后,在我有机会作出任何反应之前把电话挂了 -- 果真很怕挨骂。

我坐在床上对着电话机发呆。这个人究竟喜欢我什么地方呢?我又不高,又不温柔,又喜欢乱发脾气,他何以屡败屡战?费解之余,我心里居然隐隐的有点高兴起来--从他今天晚上出现在机房的那一刻,我就觉得他还喜欢我。现在看来,他果真还喜欢我。我曾经由于这个原因对他发脾气,然而现在,却开始觉得有点高兴。

我把芳草牙膏抹在脸上,慢慢的用两手的中指和无名指揉开,一种很清凉的感觉透过皮肤一直渗进去,非常舒服。假如杜政平没有吹牛,这应该可以治好我脸上的痘痘。那么,我心里的痘痘,是不是也应该痊愈了呢?

他,在等我;我,还在等什么呢?

八月中旬,收到了张其馨发来的一封电子邮件。里面谈了一些她回国探亲的经历,最后一行是“P.S. 我和程明浩在谈恋爱。”

岂有此理。我敢担保她是从程明浩那里知道我去过旧金山,才觉得这件事情非告诉我不可了。居然还跟我用“P.S.”!

我想都没想就立刻给她拨电话。接电话是其馨本人。

我劈头盖脸就是一句,“你终於舍得告诉我了?”

她沉默了一会,说,“其实我本来想早点告诉你的。”

“那你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

又是半天的沉默,她终於说,“对不起。”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16

五十一


其馨那一句“对不起” 竟然把我的眼泪都逼了出来。

“你有什么对不起我的?” 我冷冷的说。

“我知道你也喜欢程明浩。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你现在一定在心里骂我夺人所爱,对不对?” 其馨淡淡的用一句话概括了整件事情。

刚才拿起电话的时候,我觉得好像有一千一万句话可以拿来骂她,不吐不快;可是真的说穿了,却突然发现已经无话可说。木已成舟,我还想怎么样?

那个刹那,我的脑子里只剩下一个问题:其馨倒是一点也不回避自己“夺人所爱” ,可是,她究竟“爱” 不“爱” 呢?

我问她,“那你告诉我,你为什么要把以前织给田振峰的毛衣送给程明浩?”

她没有回答。我又问了一遍。

她还是没有回答,我的眼泪已经把话筒打湿。我一个字一个字的问她第三遍,“你为什么要把以前织给田振峰的毛衣送给程明浩?”

说出的每一个字像针一样的扎着我的心。我相信,在电话的那头,她的心里也不会好受。

其馨还是没有回答,她挂上了电话。可是,半分钟后,她又打过来,只说了一句话,“关璐,我告诉你,我是爱他的。”

我抱着话筒流泪,心里是说不出的疲倦。明明早已铸成的事实,我为什么还要不甘心?还要去自讨没趣?我试图要伤害其馨,结果却只是更加严重的伤害了我自己。她有程明浩爱她,而我没有。

好像是应该放手了。

一九九八年的平安夜,我和杜政平参加完一个聚会回来,想不出别的什么事情做,电视节目又非常无聊,便一人一罐啤酒坐在公寓楼门前的台阶上看星星。隐隐约约可以看见远处树上用彩色灯泡扎成的大蝴蝶结,在森然清冷的夜色里有一种不可思议的艳丽。那时候,郑滢早已去了加州,杜政平成了我在学校里最好的朋友。

“你觉不觉得这里的星星好像特别亮?” 我问杜政平。

“嗯,我一来就注意到了。我想大概是地势高,空气污染比较少的关系吧。”

“它们看上去那么近,其实却老远老远。” 我有点感伤,“我们来唱歌吧,就唱张信哲的好了。”

“好啊,你起个头。张信哲的歌,我差不多都会唱。”

於是,我们一起唱“且行且珍惜” :

……

迎着风向前行、我们已经一起走到这里

偶尔想起过去 点点滴滴如春风化作雨 润湿眼底

憎相会爱别离 人生怎可能尽如人意

缘字终难猜透 才进心里 却已然离去

……

唱完,他问我,“你喜欢这首歌吗?”

我点点头,“说来好笑,本来并没有怎么注意它,后来是大学毕业的时候,有人匿名在学校广播电台为我点这首歌,才发现它好听的。不过,到现在我都不知道是谁点的。”

他抓抓头发,有点不好意思的说,“假如我告诉你说是我点的,你会不会觉得很可笑?”

我的眼睛立刻瞪大了,“不会吧?”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17

五十二


“其实是这样的,” 他喝了一口啤酒,“大学毕业的时候,我们寝室里有个人心血来潮,说哥们都来浪漫一把,每个人到学校广播台去点一次歌,有女朋友的为自己的女朋友点,没有女朋友的就为自己喜欢的女孩子点。所以,我就……”

“所以你就想到了我?可是……你没有过女朋友吗?”

“也算有过,二年级的时候和我们班的一个女生交往了一段时间,后来就分手了。”

“为什么?”

“因为有一次陪她和她的一个同学去买衣服,她要买一条直筒牛仔裤,我随便说了一句她腿太短,不适合穿这种裤子,她当场就跟我翻脸了。”

我不由笑起来,“笨哪,你当着人家同学的面揭短,她当然要生气啦! 你当时的正确反应是夸她眼光好,然后不分三七二十一把那条裤子买下来,让她慢慢的去发现自己的荒谬。”

“可当时我想的是,那条裤子很贵,不能花这个冤枉钱。”

“后来她买了没有?”

“买了啊。我专门注意她好一阵子,你猜怎么样,那条牛仔裤她总共就穿了两次,说明其实我还是正确的。可是自从那以后,一直到毕业,她都再也没理我。你们女人记起仇来真是没底。”

“那是你活该。所以,你就拿我去充数?”

“倒也不是,”他转过头来,“我当时的确在暗恋你。”

“可是,你凭什么…我是说,你有什么原因…或者说,你有什么理由,要暗恋我呢?”我想不起在学校里和杜政平打过什么了不起的交道。

“记不记得那次上日语课,我把日语单词用中文念出来,搞得哄堂大笑?当时你大概也很想笑,可是因为就坐在我旁边,不大好意思,就拼命想忍,结果还是笑了出来,然后满脸通红。我觉得你那个样子非常可爱。”

“就因为这个?” 我惊愕。

他点点头,“可惜那个时候脸皮没现在厚,不敢告诉你。”

“那你现在脸皮怎么变厚了?”

“后来出国的时候又碰到你,我很高兴,觉得那肯定是天意。那种感觉很奇妙,所以我就下定决心,要不惜代价、不怕牺牲,追到你,后来不知不觉,我的脸皮就越变越厚,连我自己都对自己刮目相看。”

他把手放在我的手上,很温柔的看着我。他的手心贴着我的手背,十分温暖。

那一刻,我完全被他感动了。我把头轻轻靠在他肩膀上。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晚上十一点和十二点之间的某个时刻,我和杜政平开始谈恋爱。当时我想,这么好的一个人,我一定要很努力的去爱他。

很久以后我才明白,真的爱一个人,其实是不需要去“努力” 的;因为在付出爱情的时候,便已是“覆水岂能收” 。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19

五十三


二十世纪的最后一年开始得相当愉快,脸上的痘痘已经统统被消灭,计算机系给了我奖学金,开学没几天,又收到郑滢从旧金山寄来的礼物 -- 一瓶香奈儿五号。比从前她给我、后来我又还给她的那一瓶还要大。

这个家伙。我看着那个镶黑边的精致盒子摇头:郑滢从来都不喜欢欠人家的情,连我的情都不愿意欠。

我立刻打电话去问她是捡了钱包还是傍了大款。

她格格的笑起来,然后告诉我她联系了一家软件公司实习,已经办好手续,从这个星期开始一边上学一边工作,一小时二十美元,每周二十小时,算下来一个月扣了税还能有接近一千四百块钱的收入。

她很得意,“我一下子觉得自己好有钱。” 郑滢会豪爽的去花还没挣到手的钱。她的消费模式让我得出两个结论:一,如果大家都像郑滢这样,美联储恐怕永远不用降息;二,她将来最好嫁个有钱而又大方的男人。

“你做什么工作呢?” 我问。

“做软件测试,其实挺简单的,就是照他们写好的测试方案在不同的支持环境里运行程序,发现了问题就再运行一次,如果问题重复出现,就记录下来。”

“那他们还给你一小时二十块钱?” 我十分羡慕。

“小姐,这里是旧金山啊,” 郑滢换上一副城里的帐房先生看着“乡下曲辫子”的口吻,“你知道公司正式工作人员的年薪是多少吗?我这一小时二十块跟他们一比,少得可怜呢。”

“可以了,比我们拿的奖学金高好多呢。你就知足吧。”

“对了,我们公司今年业务多,需要很多实习生。昨天我去报到,人事部的人还问我有没有同学可以推荐,就做一个暑假也行。要不要我帮你推荐一下?”

我说,“算了吧,我到时候可能要修课。

“这个机会很不错啊。”

我犹豫了一下,说,“我不想去旧金山。”

“哇,出息真不小,” 郑滢叫起来,“人家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你够彻底,连井也跟着一起怕!”

“不管你怎么说,我就是不喜欢那个地方。”

“随便你,随便你。” 郑滢无可奈何。

杜政平今年的生日,我送给他一条黑底嵌灰色和酒红色暗纹的领带。那是我在一家男装专卖店橱窗里看见的,模特儿身上穿的淡银灰色衬衫配那条领带,简直无懈可击。虽然价钱很贵,我还是毫不犹豫的买下了它,因为杜政平的确需要一条好一点的领带。出国之前,他爸爸慷慨了一把,拿出自己的十几条金利来让他随便挑,可是,不知是老子还是儿子的品味有问题,反正,他箱子里的两条领带,一条灿烂得好像爬满了七星瓢虫,另一条则五彩斑斓仿佛是热带鱼的肚皮。我无法容忍自己的男朋友戴其中任何一条。

而且,我想,这是我送给杜政平的第一份礼物,贵一点也值得。既然决定要好好去爱他,那么,良好的开端就是成功的一半。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21

五十四

我把领带送给杜政平,他很喜欢,立刻从衣柜里翻出一件白衬衫穿起来,打上领带。效果果然很不错。

“你眼光真好,这个学期的 job fair,我就打这条领带去,保证迷倒那些公司的HR小姐,让她们个个想跟我面谈,” 他很佩服我,然后理理头发,对着镜子顾影自怜,“唉,其实我好像蛮帅的嘛,喂,你是不是也觉得我蛮帅的?”

“啧啧,帅呆了,麻烦你不要再帅下去,否则看我怎么配得上你,” 我笑起来,“其实,这条领带要是配银灰色的衬衫 --那种浅浅的银灰色,就更加有神采了。”

“那你怎么不顺手帮我也买一件衬衫?”

“顺手?很贵的,我买不起。要么,明年你过生日,我再送给你好了。”

“行啊,” 他扬起眉毛,“不如这样,我们来订个五年计划,就从领带开始,等我明年过生日,你呢,就送我一件衬衫;后年过生日,你再送我一根皮带;到大后年,你再送我一个皮夹;大大后年,你再送我一只手表;这样一来,五年之内,我就初步‘鸟枪换炮’ 了,然后我们再订下一个五年计划,你看怎么样?”

“好意思,” 我瞪他一眼,“你几岁了?自己开口讨生日礼物,还一讨五年。”

杜政平看着我微笑,笑得很开心,像一个得到了心爱玩具的孩子。我心里一热 -- 我何尝不知道他讨的其实不是生日礼物,而是我在他身边的岁月。我抱住他,用鼻尖轻轻的蹭他的胸口,他低下头吻我的头发。我想起郑滢说过杜政平是把心捧在手上给我的,觉得她说得很对。他把心捧在手上给我;我不能让他伤心。

放春假的时候,我和杜政平一起去纽约旅游。因为大家都说应该趁学生时代多出去看看,否则,等将来毕业找到工作,假期有限,就不可能好好玩了。

从洛克菲勒中心出来,我们手拉手沿着第五大道往前逛。杜政平从口袋里取出一个小小的纸袋递给我,“送给你。”

“什么?”

“拿出来看看就知道了。”

我伸手到纸袋里去,一直伸到底,碰到一个凉凉的东西。我隐约摸出是一个指环的形状,立即停住,警觉地看着他,“你先告诉我,否则我不看。”

“没有什么,就是一个戒指,其实也不能算是个戒指,更加像个玩具,” 他有点窘迫地解释,“就是在刚才那家纪念品商店,你挑明信片的时候,我无意当中看见的。不过,” 他从我手里接过纸袋,掏出戒指和一张纸,“这种戒指叫做‘情绪戒指’ ,说明书上讲要是把它戴在手上,它会随着人的情绪转变颜色。你看它现在是宝蓝色的,你高兴的时候,它会变成桔黄色;你难过的时候,它会变成紫色;你要是很伤心,它就会变成这种深灰色。” 他兴致勃勃地照着说明书指给我看。

“它真的会变颜色吗?” 我好奇起来,开始认真端详那个戒指。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21

情绪戒指~~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23

五十五

那是一个两边镀银的戒指,中间嵌着宝蓝色的不知什么材料,很漂亮。我把它套到左手中指上,紧了一些,於是换到无名指,居然正正好好,可是,我想了想,还是把它套回到中指。

就这么套了几下,戒指真的从宝蓝变成了一种绿莹莹的颜色。我立刻拿过说明书,上面说这种颜色意味着“紧张” 。

“什么呀,我什么时候紧张了?根本就不准。” 我说。

“我觉得它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大概这种材料对温度特别敏感,而人在不同的心情下,体温会有细微的变化。比如,心情紧张的时候,血液就会加快流动,体温也就可能上升一点点,这样戒指就会从蓝色变成绿色。” 杜政平一本正经地分析。

“说得像真的一样。” 我白他一眼。

“我们再试试,嗯,现在你高兴一下,看看它会不会变成桔黄色。”

“有没有搞错,平白无故,你让我怎么‘高兴一下’ ?”

他笑嘻嘻地说,“其实呢,我也用不着它太准,只要大致上能让我对你小姐的心情略知一二,就足够了。这样,你什么时候生气了,我一看就知道。”

我们接着往前走,一边走一边时不时看一下我手上的戒指,结果发现它好像总共只会变两种颜色 --宝蓝色和绿色。

我说,“不灵啊。”

杜政平说,“不要紧,至少我可以从戒指看出你的心情是平静还是不平静。那已经很不错了。”

“那我要是心情不平静,你怎么办?”

“还用问,马上想办法把你哄好啊。” 他一副“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的口气。

那天下午,杜政平本来想去看世贸大厦,我坚持要去登帝国大厦。

“帝国大厦有什么特别的,现在也不算纽约最高的建筑了。” 他有点不以为然。

“你懂什么,没看过‘金玉盟’ 和‘西雅图未眠人’ 吗?那里面的男女主人公都是约好在帝国大厦顶上见面,很浪漫的。你知道吗,帝国大厦的顶上被人称为‘离天堂最近的地方’ 。” 我一把拉过他的手,“去不去?警告你,戒指已经开始变绿了,我的情绪不太平静噢。”

他乖乖的跟我去。

我们坐电梯到了帝国大厦顶上,那里景色很美,风也非常大。我们拍了一些照片,就坚持不住,随着人流下来。在纪念品商店的一角,有人拿着相机给所有走过的游客拍照,说拍的相片都会贴在楼下,如果喜欢的话可以买下来,不喜欢就不用买。

我没有什么准备就被杜政平拉着去拍了一张,觉得很不满意。到了楼下一看,果然头发被风吹得很乱,表情也不自然,背包背在前胸,像只袋鼠。

我说,“难看死了。”

“我觉得不错啊,” 杜政平却感觉良好 --他大概觉得摄影师把他拍得很好,“唉,我们把这张照片买下来吧。”

“什么?买这张照片?拍这么蹩脚还要十二块九毛九,不要不要! ” 我很坚决地否定了。就在这时,我感到左背上一阵发热,立刻回头,身后却只是人山人海。我觉得有点奇怪,正要回头,突然,隔着喧嚷的人群,在另一面墙壁上的一张相片里,我看见了一双眼睛。有人盯着我看的时候,我的后背会发热。没错,正是相片上的那一对目光让我的后背发热。

那双眼睛,属於一个我认识的人。

我以为自己已经把他忘记,其实,我并没有。

在这个千里之外的陌生城市,在离天堂最近的地方,我们竟然以这种方式重逢了。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25

五十六


以前看武侠小说,总是觉得“点穴” 这回事情非常不可理喻;而在那个时刻,我的的确确尝到了被“点穴” 的感觉,而且被“点” 的不止是四肢,连着脑子也一起麻木了。我定定地和相片里的程明浩对望着,他的眼睛里有一点东西在闪烁,刚开始,我分辨不出那是什么,但它却像闪电一样刺痛我的眼睛,也毫不含糊地刺痛着我的心。

突然,我醒悟过来,他眼睛里面闪烁着的其实是一种忧伤,一种深深的忧伤。我从来没有见过他这样的眼神。电光火石之间,我的脑子像被人狠狠的踩了一脚,留下一个清晰的脚印:虽然我并不知道他眼底的忧伤从何而来,但我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感觉,它好像和我有关。

为什么会和我有关呢?我终於回过神来,开始焦急地环顾四周 -- 他应该就在这附近。我要找到他,我要他告诉我那点和我有关的忧伤究竟是什么。既然和我有关,那么,我就有权利知道。在这个离天堂最近的地方,人,是不是都会坦诚一点?

“你在看什么?” 杜政平拍拍我的肩膀,“不想买那张相片的话就走吧。”

我猛地回过头,“我们把它买下来! ”

“你刚才不是还说…… ” 他目瞪口呆。

“我说买就买嘛! ” 我不耐烦地推他,“快点啊! ”

我知道他一定觉得我喜怒无常,可是,当时我心里唯一的念头就是不要程明浩看见我和杜政平的合影,一定不要。我开始懊悔拍那张相片。

一路上我都在左顾右盼,可是,却怎么也找不到那个高瘦的身影。他竟然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我们在三十二街的一家中国餐馆吃晚饭,我的胃口很差。杜政平注意地观察着我的脸色,终於,他抓过我的左手,看了看上面的戒指,“绿色。你现在心情不平静。怎么了?是不是哪里不舒服?”

我摇摇头。

“是不是我说错什么话让你生气了?”

我摇摇头。

“那你到底怎么了?” 他有点着急。

我还是摇摇头。我知道自己不应该这样,可是,就是不愿意理他。刚才程明浩眼睛里面的忧伤,像两根钉子一样牢牢地扎进了我的心里,让我的心很痛。他到哪里去了呢?他为什么那么忧伤?

我不要他那么忧伤。即使早就明白他并不爱我,我也不要他那么忧伤。

结完帐,老板送来两块签语饼。杜政平打起精神,拿起一块签语饼,笑着对我说,“其实我很喜欢这种签语饼,它的味道让我想起小时候上幼儿园每天午睡以后老师发的饼干,而且,里面纸条上常常会写一些很有意思的话。”

他拆开自己的那块签语饼,里面居然空空如也--没有“签”。

“怎么搞的?他们竟然漏放了,真扫兴,” 他有点沮丧,“看看你的吧。”

他又拆开我面前那块,拿出纸条看了看,很高兴地把它递给我,“写得很准呢。”

我拿过那种纸条,上面写的是,“你爱的那个人,正在不远的地方看着你。”

我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哆嗦。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25

签语饼~~
呵 呵 , 比 德 国 的 好 像 精 致 一 点 嘛 。 。 。 。 。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27

五十七

我以前没有相信过签语饼,总觉得它们都是讲一些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话来讨人高兴。可是,这一块签语饼里看似一句普通的吉利话,其实一个字一个字却都在气势汹汹地逼问我的心事,一副不逼到我缴械投降不肯罢休的样子。我爱的那个人,正在不远的地方看着我,那个人,究竟是谁?他,又在哪里?

杜政平的签语饼里竟然没有签,而我这张上面却写了这么一句莫名其妙的话,如果说这代表了上苍的某种安排,那么,它究竟想告诉我们什么?

等我把那张纸条细细叠好,放进上衣口袋的时候,我已经明白了,签上所指的那个人,是程明浩。因为,我希望他是程明浩。自己的心,其实比上苍更有说服力。

这个世界上,有些事情发生得十分荒谬。从认识程明浩到现在,我们所有的相处都不过是鸿光片影,也不记得说过什么特别的话,做过什么特别的事,然而,不知为什么,每一个片刻都那么真切地保存在我的脑子里,随时都可以像记录片一样地回放出来。他曾经那样地对我微笑,曾经用那样的语调对我说话,曾经用那种温煦而亲切的眼光看我。我见过千万个微笑,千万种眼光,但是,为什么唯有他的微笑可以让我久久难忘,唯有他的声音仿佛可以透过空气一路温暖到我心里,唯有他的眼光让我只见了几次就自信能从千人万人里分辨出来?正是因此,他相片里忧郁的眼光才会让我那么伤心。

而在这个世界上,再荒谬的事情,一旦发生,就变成合理的了。否则,它怎么会发生?

我知道他就在这个城市的某个角落,我们或许隔了一条街,或许已经擦肩走过,或许曾在同样的地方投过目光、留过脚印。这种想法让我既兴奋又不安。

杜政平把两块签语饼都吞到肚子里,心满意足地隔了桌子看着我微笑。我回避着他的眼光,心里一阵歉意,他一定以为那张签应的是他,其实,却并不是。

程明浩并不爱我,我却不能忘记他;杜政平明明是个可以依靠的人,我却不能认认真真地去爱他。我努力过,然而,却失败了。

以后的几天,无论去哪里,我都会不由自主地去人海里寻找那个高瘦的身影,可是,一直都没有找到。纽约,毕竟是个很大很大的城市。任何人掉到里面,都是石沉大海。我和程明浩,好像离得很近,又好像隔了天涯海角。

在回程的飞机上,我和杜政平头碰头地睡着了。我一觉醒来,发现他靠在我的肩膀上睡得正熟,嘴角微微翘起,神态单纯而平静。我突然之间十分难过:他那么信任我,我却要变心了。不,其实我并没有变心,因为从一开始,我喜欢的就是程明浩,我的心,其实从来没有变过。无论如何,我已经欠了他很多,我不能再欠下去,否则,我一定还不起。

飞机飞到新墨西哥上空,我把杜政平摇醒。我对他说,“对不起。”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29

五十八



他抬起头来,迷迷糊糊地看看周围,“到了吗?”

我说,“没到。”

“那你叫醒我干什么?”

“我叫醒你是想跟你说,对不起。”

“对不起什么?”

我尽量平静地说,“我觉得,我们不能再这样交往下去了。否则,对大家都不好。”

他揉揉眼睛,清醒过来,“你不是在开玩笑吧?”

“不是。”

“你真是这样想的?”

我点点头。

他问我,“为什么?”

“我觉得我们不太适合。”

“我什么地方做得不够好吗?”

“没有,你很好,真的很好,” 我不得不承认,杜政平在很多地方的确无可挑剔,“是我自己不好。”

他沉默了,转过头去看机窗外暗沉沉的天空,过了好一会儿,他又问我,“你是不是喜欢上了别人?” 他的嗓音有点颤抖。

我无言以对。他问我是不是喜欢上了别人,我该怎么告诉他呢?难道告诉他我一直喜欢的都是别人吗?那一刻,我真的很恨自己。我以为可以说服自己去爱他,简直不自量力。我把他的感情压在轮盘赌上,却输了个一塌糊涂。现在,我已经伤害了他。

“他是谁?” 杜政平不停地把座椅扶手上的烟灰缸打开又合上。

我不回答,他又问一遍,然后苦笑着说,“就算输,你也该让我知道输在谁手里吧。”

我横下心,老老实实地告诉他,“程明浩。”

“程明浩?” 他的表情非常惊讶,“你们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们没有开始,因为,” 我心酸地说,“他不喜欢我,他喜欢另外一个女孩子。所以,请你不要为难他,因为他不知道。”

我讽刺地发现,这件事情无论对於杜政平还是对於我,简直都像一场终极侮辱。我为了一个不爱我的人那么无情地去伤害一个爱我的人;而杜政平,输给了一个一千英里以外、根本没有出招的情敌。

我把手上的情绪戒指取下来,递给他,“我知道我欠你很多情,恐怕还不起了。不过这个,还可以还给你。”

“两块九毛九的东西你也要还?”

“还是还给你比较好一点。” 我坚持。他默默地接过戒指,放进上衣口袋,然后轻轻地说,“其实,能跟你一起出来玩,我觉得很开心。没想到,会变成这样。”

我的眼泪流下来。我不值得他这么对我。

那天晚上,我给郑滢打电话,告诉她我希望今年夏季能到她的公司做实习生。

“你不是死活不肯来的吗?” 她觉得很奇怪。

“我想通了啊。” 我尽量轻松地说。

“你和杜政平吵架了吗?”

“我和他分手了。”

“为了程明浩吗?” 郑滢最可爱也最可怕的地方是说话永远直截了当、一语中的。

我没有正面回答,“不管为谁,我觉得自己没有办法去爱他。”

“明白了。” 郑滢沉吟一下,“明天把简历寄给我。”

“我是不是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早知道现在这样,我根本就不应该和杜政平谈恋爱。” 我沮丧至极。

“你没有错,你只是不爱他。” 郑滢坚决地说,“爱情里是没有对错的。”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29

旧金山~~

好 PP 的 , 不 同 于 欧 洲 的 风 格 。 。 。 。 。 。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30

五十九



谢天谢地,我还有这么一个朋友。

或许,爱情真的是一块没有对错的版图,然而,不爱一个爱我的人,却比任何错误都要来得残忍。

第二天,我把简历发给郑滢。她们公司的人事部门的确一副求才若渴的样子,过了一天就给我打来电话,问了几个公式化的问题就开始约时间安排我和具体技术部门主管面谈。

和我面谈的是一位软件开发部门的主管,相当健谈,一小时的电话面试,他问过几个专业方面的问题,大概觉得我回答得不错,就开始和我聊天,热情地介绍公司环境和旧金山的风土人情。面试结束的时候,他问我是否愿意考虑夏季去他的部门实习,特别提出公司已经参照“市场标准价” ,把实习生的工资从每小时二十块升到了二十五块,另外还按学校的地域分布,会发给一笔免税的“搬家费” ,我的学校在新墨西哥,按照标准可以拿到一千二百块钱。

虽然郑滢已经透露过她们公司现在是“抓到个懂点C++ 的人就拿来用” ,对方如此爽快诚恳,我还是觉得有点受宠若惊。我们当场拍板,定下了夏季去他们公司实习三个月。

挂上电话,我立刻拿出计算器,把一小时二十五块钱乘以八再乘以二十再乘以三,居然有一万多块钱,不由有点飘飘然起来。

那一刻,我觉得自己已经跨出了实现“美国梦” 的第一步。

我告诉郑滢已经搞定实习的事情,今年夏天会去旧金山和她作伴。我说,“你知道吗,到现在我都不敢相信自己有本事挣这么多钱,而且,还能见识见识世界五百强的公司。”

郑滢笑起来,“还有更重要的,见识见识世界五百强的男人。记得带点漂亮衣服来,我们公司里有很多帅哥,值得认真勾引一下。”

“不正经。” 我对着空气翻个白眼。郑滢最近春风得意,因为她找到了新男朋友,是她那个测试部门里的同事,目前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细说从头起来,还是高我们七、八级的大学校友,在美国兜了一圈,最后在旧金山落下脚来,基本属於郑滢中意的那种“百分之百纯种的中国男人,有绿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吃过一些苦,然后奋斗出一番事业” 的类型。

郑滢说,“他当然还算不上什么‘现货’ ,不过,绝对是一笔相当不错的‘期货’ ,技术底子好,英语好,又会做人。我打听过了,和他一批进公司的人当中,他算是升得最快的。一个男人,只要在同辈人当中出类拔萃,前途就不可限量。再说,他对我也很好,我用的电脑旧了一点,他马上就买了一个防辐射的保护屏帮我装上去,还有他知道我不喜欢吃早饭,就经常买一些饼干、蛋卷什么让我放在办公室里。” 郑滢具备把浪漫和现实融合得天衣无缝的本事。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31

六十



“算算年纪,他应该已经快三十岁了,难道还没结婚吗?” 我和郑滢对男人的看法有许多差异,但有一点共识,那就是“真正的优秀男人是刚出炉的羊角面包,你闻着香人家也闻着香,大家一起哄上去,不等冷下来就会被统统抢光;摆到超市里让你笃悠悠拣,问都不用问,全是隔夜的” ,本着这个逻辑,我对她投资的期货提出了合理的质疑。

“唉,章文刚还就是没有结婚,”郑滢好像正等着我这一问,声音里的得意洋洋透过电话线一路漫过来。那笔名为“章文刚” 的期货在念书的时候曾经有过一个女朋友,后来为了绿卡另嫁他人,弄得他心灰意冷,从此发愤图强,领悟到事业比女人重要,有了事业,“大丈夫何患无妻”。不过,去年回国探亲,家里为他介绍了一个门当户对的女孩子,两个人就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开始交往。郑滢见过那个女孩子的照片,颇有点陈玉莲的风范。

郑滢这一次表现了空前的气量,“这样才好,否则我真会怀疑他是不是有同性恋倾向。”

“那他不也是‘脚踩两条船’ 吗?”

“不错,可是‘此船非彼船’ 也,那条船远远地在太平洋的那一边、他看也看不见,碰也碰不着,而我这条船可是实实在在就停在旧金山湾里,” 原来,她根本不认为“陈玉莲” 和她属於一个重量级,“男人谈起恋爱来其实是很实际的,他们喜欢‘看得见、摸得着’,最好呢,色香味俱全,才不会像某些女人一样隔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去喜欢一个人,而人家说不定还根本不稀罕。” 最后一句话,与其说是在评论男人,不如说是拐了一个弯在骂我是个大笨蛋。

“这样的话,不是对国内那个女孩子很不公平吗?” 我被郑滢讽刺了两句,心里很不服气。

郑滢十分爽快,“谁的女朋友谁负责摆平。那是他的女朋友,又不是我的女朋友,我操什么心?再说,谁知道人家在那边是不是也‘脚踩两条船’ 呢?” 我觉得她照这样一路修炼下去,恐怕可以成精了。

自从那天和杜政平分手,我总是刻意避开他,直到有一天,Fed Ex把他的一封特快信扔在我的门口,信发自纽约的一家大型投资银行。我硬起头皮给他送过去。

杜政平打开门,看见是我,微微愣了一下。

我把信递给他,“这个是你的。不知怎么搞的,他们把它放在我的门口了。好像蛮要紧的。”

他看了看,对我笑笑,“谢谢你了。的确很要紧,这里面是两千五百块钱的支票。” 原来,今年夏天他会去那家投资银行的IT 部门实习,他们的办公大楼在曼哈顿金融区,离世贸大厦只隔一条街。

“恭喜你了。” 我知道杜政平很喜欢纽约,他曾经对我说过,纽约是一个“可以全面锻炼人的地方” 。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32

六十一



“也没什么。听说你暑假要去旧金山实习,是吗?” 他淡淡地问。

我点点头,“郑滢介绍我去她那家公司。挺大的,我觉得去见识一下也好。”

“嗯,是挺好的。” 他点点头,“什么时候走?”

“三个星期以后。”

“有人送你去机场吗?”

“有。”

“噢,那就好。”

我说了一声再见转身要走,他叫住我,“关璐。”

我回过头,他轻轻地说,“谢谢你送给我的那条领带,上次我戴着它去 job fair,果然运气很不错。”

我垂下眼睛,“其实,是你自己条件好,戴哪条领带都一样的。”

和已经分手的男人讲话,简直像在地雷阵上走路,一不当心,就引爆一团让人心酸的回忆。而这些地雷,都是当初我自己一个一个埋下去的。炸死活该。

三个星期以后,我又一次来到旧金山上空。这个地方,我曾经以为自己再也不会来,然而,我还是来了。我望着碧海青天之间这个既陌生又熟悉的城市,突然感到一阵惘然,这一次,我,究竟是为了什么跑来呢?我告诉系里的导师和同学是为了那家五百强公司的实习机会,但是我自己明白,其实并不止于此。这一点,杜政平和郑滢也心知肚明,然而,应该知道的那个人,却根本不知道。大概,他永远也不会知道。他就算知道了,又如何?

在蓝天的这一边,其实并没有人在等待我。

郑滢和章文刚来机场接我,章文刚长得一表人才,看上去和郑滢很般配。郑滢果然挑了一只香喷喷、新出炉的羊角面包。

晚上,我和郑滢挤一张床。虽然已经差不多五月底了,旧金山的晚上还是凉气逼人,要把被子捂得严严实实才行。窗帘外的街灯隔着树叶透出淡青色的光芒,也是冷嗖嗖的。旧金山,是一个冷嗖嗖的地方。

“章文刚怎么样?” 郑滢问我,与其说是在问我,不如说是在邀请我夸夸她的男朋友。

“不错,看上去很成熟、很有安全感的样子。差不多可以打九十分。”

“那剩下的十分呢?” 都打了九十分,她居然还不满足。难怪人家说女人贪心。

“陈玉莲啊。”

“那算什么?我都问清楚了,那个女人是他爸爸一个老朋友的女儿,家教严格得要命,所以他们之间什么也没有,谈的是柏拉图式的那种恋爱。也就是因为这层面子,他才一直要等一个合适的机会去和她说分手的事情。”

“你这么说,是不是你们…已经…?” 我忍不住八卦地问。

“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他好像是个比较保守的男人。其实,还是这样的男人好,懂得负责任。” 我看得出,郑滢很在乎章文刚。

去公司报到的第一天,在人事部填完表,就跟着我们部门的一位同事去我自己的办公室。那位同事告诉我,和我共用一间办公室的,是一个伯克利加大来的实习生,也是上午才刚刚报到。

我的心里“嗝登” 一下:伯克利加大,这个人不会也像蒋宜嘉那副德性吧?

走进办公室,迎面碰上一个眉清目秀的男生。我们对看了两秒钟,然后一起“啊” 地叫出声来。

他不“像” 蒋宜嘉,因为,他就是蒋宜嘉。

世界很大也很小。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32

六十二


祸不单行。主管把我和蒋宜嘉叫去,说打算让我们合作,用三个月的时间为产品做一个实验性的部件,从设计到制作都由我们自己负责,如果做得成功,将来很有可能会考虑加进产品。主管说,“这个机会很不错啊,从前我当实习生的时候可没有这么多发挥的余地,希望你们好好把握。”

我和蒋宜嘉面面相觑,交换了一个“怎么这么倒酶” 的眼神,随后几乎异口同声地说,“谢谢,我们一定会努力。”

回到办公室,开始装电脑。我本以为名气这么大的公司设备都会非常先进,谁知到我手里的竟是一台半旧的奔腾II。我偷看一眼蒋宜嘉的电脑,居然是奔腾III。我心里很有点不服气,“卖花姑娘插竹叶” 的道理我不是不懂,可是,凭什么他的叶子就要比我的叶子好?我觉得自己好像一开头就矮了他半截。

可气的是,这个人拣了片好叶子居然还嘀咕,一会儿“咦,没有视保屏,我的一个同学在A公司实习,那里用的都是平面的电脑屏幕,当初那家公司也要我去” ,一会儿又是“我一个师兄去了B公司,那里每个人一间办公室呢,我本来也可以去” 。声音不高不低,又像在自言自语又像在跟我说话,弄得我不知道究竟应不应该回答他。

等他把A公司和B公司的好处轮流数了一遍,我终于忍不住,“那你怎么没去A公司呢?”

“那家公司在西雅图,太远了。再说,西雅图天气没有加州好,我不想去。”

“那B公司呢?它的总部也在旧金山啊。”

“他们的工资没有这里高。其实,综合比较一下,还是这家公司最好。”

那你还罗唆什么???我差点笑出来。他长了那么一副好皮囊,说起话来却如此无聊,也不知是暴殄天物还是生态平衡。

下午,我把郑滢拉进洗手间,“你猜猜十八楼329办公室里除了我还有谁?”

郑滢把水龙头开得哗哗响,“不用猜,我已经在电梯里和他打过照面了,简直是活见鬼。我早就听说这家公司特别喜欢去伯克利招人,可谁知道会这么巧。”

“还有呢,主管叫我和他合作项目。这下死定了,他专业上肯定比我厉害,加上我听说我们部门差不多一半人都是伯克利毕业的,肯定偏向他,呐,他拿的电脑就比我的好,” 我忧心忡忡 -- 两年前和蒋宜嘉打交道的时候,怎么料得到有一天会和他一起工作。早知道,就不要那瓶香水了。唉,贪小便宜,真的害死人。

“放心放心,男人一般不会把感情搅到工作里去。” 郑滢不负责任地安慰我,随后立刻说了一句自相矛盾的话,“唉呀,他不会去跟章文刚胡说八道吧?” 我恨不得一脚把她踹进马桶。

郑滢脑子里的警报拉了一个晚上,到第二天就解除了。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33

六十三


第二天早上,我一推开办公室门,吓了一跳,蒋宜嘉的桌子上,有十四只眼睛一起亮晶晶地看着我。

不知是因为我的出现使他想起了那一段屈辱,还是昨天和郑滢的短兵相接让他受了什么刺激,抑或他认为这个公司里哪个女孩可能对他产生非分之想,反正,今天,他的桌子上出现了三个镜框,里面都是他和一个女孩子的合影,照得很甜蜜,看样子应该是他的女朋友,左面一张,右面一张,电脑屏幕上面一张,好像都在得意洋洋地向我示威“看好了,我可不是没人要的噢”。最夸张的是,他居然把计算机上的壁纸给换成了一张他女朋友笑得鼻子眼睛像出了车祸一样挤在一起的特写。

其实那个女孩长得挺不错,虽然没有郑滢漂亮,但也“颇有几分姿色”。问题出在那种眯眼睛挤鼻子的媚态,不是人人有本钱做的。有些女孩做起来楚楚动人,而有些人使足了劲却偏偏只会让人想起一位娱乐节目主持人喜欢说的“死三八装可爱” 。不幸的是,蒋宜嘉的这位女朋友属於后者。

然而,有一样可以化腐朽为神奇的东西叫做“情人眼里出西施” ,蒋宜嘉显然觉得她是“真可爱”,值得拿出来炫耀一番,而且,真心诚意地相信我会被她“震住” 。

我等不到吃午饭就跑去告诉郑滢,“现在你可以放心了,他一定不会为难你。你想,这个人这么要面子,难道还会拉着人家诉苦吗?说什么?‘那个女人把我踹了’ 吗?我看从前的事情他也不会想提。何况,他现在好像很幸福呢。”

郑滢将信将疑,趁蒋宜嘉走开的时间偷偷过来瞻仰了一下 -- 大概女人多少都有这样的情结,喜欢看看自己甩过的男人现在落到哪个笨蛋盘子里。一看,果然故此,而且那个女人比她差远了,心满意足。

中午吃饭,蒋宜嘉拿出一个饭盒,“我女朋友做的。” 展示才艺的时间到了,我立刻上前捧场,可惜里面只是一个夹了几片蔫巴拉几番茄黄瓜火腿的三明治,我心里想,“这也用得着‘做’ ?”

他的女朋友好像很会黏人,每天下午四点半准时打电话过来“关心” 一下,每到“探班” 时间,他就会把声音压低再压低,一直压到听上去柔情万丈却正正好好能钻进我的耳膜的程度。有时候那边大概在问“午饭好吃不好吃” ,他就有型有款地对着话筒“好吃好吃” -- 男人的确有昧着良心说话的本事;每当他说“我旁边有人呢” ,我就知道那边八成说了什么“亲亲我” 之类的肉麻话。

郑滢把心放到肚子里以后,不知是不是有点得意忘形,很快就干了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准确地说,那是我记忆里她干过最最愚蠢的事情。

那个周末,她脑子里不知怎么搞的灵光一闪,异想天开地为我和张其馨安排了一次“不期而遇” 。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7:34

六十四


郑滢以狗屎电视剧的情节为蓝本,具体操作如下:先跟我说好星期六下午她、我、还有章文刚一起去逛街,我说“你和男朋友逛街,我跟去当什么灯泡” ,她说,“什么灯泡,你又不是不认识他” ;好,然后,她再去找张其馨,作了同样的邀请。她的完美计划是我们三个人一碰面,我和其馨便会言归于好。我后来问她何以如此吃饱饭没事做,她理直气壮地回答“我觉得你们为一个男人翻脸,太不值得了” ,口气活像电视剧里一个男人对另外一个男人说“大丈夫怎能为区区一个女子伤了兄弟和气” 。

她大概不明白,男人未必会为一个女人伤兄弟和气,女人却一定会为了一个男人反目成仇。

星期六下午,我和郑滢在联合广场附近的一家 Starbucks 等其实并不会出现的章文刚。那是我第一次去 Starbucks,对着柜台上名目繁多、叫都叫不全的咖啡种类为难了半天,随便叫了一杯薄荷摩卡。后来,我曾经很迷 Starbucks,一样一样地把它所有的咖啡都尝过来之后,发现最喜欢喝的,竟然还是薄荷摩卡。

有时候,正确的,恰恰是第一个选择。

英雄所见略同。张其馨显然也觉得跟郑滢和章文刚逛街有“当灯泡” 之嫌,於是她很聪明地不让自己当灯泡 -- 她把程明浩带来了。

我看着他们两个人推开玻璃门走进来,一口滚烫的咖啡差点喷出来。我立刻转过身,推推郑滢,“怎么搞的?”

郑滢也呆了,“不关我的事,我、我、我可真的没叫她带程明浩来噢,不相信你问她自己。”

我们四个人在一张桌子前坐下,我和他们打个招呼,就只顾低着头一口一口地喝咖啡,都是郑滢在和他们两个人说话。

桌子底下,我看见张其馨穿了一双坡跟凉鞋,心里加倍恨郑滢 -- 她至少至少可以稍微积点德,提醒我换一双跟稍微高一点的鞋子吧。这一下可好,张其馨绝对在标准身高以上,我呢,缩在平底鞋里像只小松鼠。

今天程明浩脚上穿了一双运动鞋,看不见他的脚,我很失望,脑子里突然冒出一个问题:两年前第一次见他的时候,他穿的那双旧凉鞋还在吗?

两年前,他穿着那双凉鞋的时候,还没有和张其馨恋爱。那个时候,我还有机会;现在,他不再穿那双凉鞋,我也不再有机会。

我莫名其妙地无比思念起他那双塑胶旧凉鞋。

等我终于抬起头、微笑着看向程明浩的时候,他也正用柔和的眼光看着我。我突然想起几个月前在纽约帝国大厦顶楼见过的照片上他眼光里的忧郁,就努力地想从他的眼睛里去寻找,但是一点影子也找不到。他的眼光平静得像一池水,清澈见底,却波澜不兴。

大概没有人会相信,我正是为了那么一个眼神和杜政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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