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ry 发表于 2005-8-30 11:50

同居是可以登記的﹖那和結婚的差別是什麼﹖
如果我的配偶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把我設定為財產的唯一授予者﹐我的心都會不安呢。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8-30 11:56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8-30 12:23 发表

说真的,我对这个很反感,SUKER说的那个很有道理

你找来的资料,我当然要加分了!


hu MM 在说对什么很反感呢?还有suker说的哪个?

多谢hu MM又加分给我,虽然我还不知道这些分数拿来有什么用。:lol:$瞧瞧$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8-30 12:06

感兴趣的去看看德文原文吧,前面给了链接的。我只是大致瞄了一两眼,也没仔细读,毕竟是离我很遥远的事情。只是看大家说的例子太奇怪了,动了好奇心而已。

而且这只是德国的法律规定,希望大家不要拿中国的“理”和“情”来套。每一个人的具体情况都可能是不一样的,法律规定只能按照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情况来定。所以对于具体情况,立遗嘱仍然是最推荐的一种方法。

另外说一句,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中国人,仍然是适用中国法律的,也就是说,父母,配偶和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8-30 12:16

原帖由 Sherry 于 2005-8-30 12:50 发表
同居是可以登記的﹖那和結婚的差別是什麼﹖
如果我的配偶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把我設定為財產的唯一授予者﹐我的心都會不安呢。
我说了,估计是RATHAUS同一个WOHNUNG 的ANMALDEN


我也回觉得不安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8-30 12:18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8-30 12:56 发表



hu MM 在说对什么很反感呢?还有suker说的哪个?

多谢hu MM又加分给我,虽然我还不知道这些分数拿来有什么用。:lol:$瞧瞧$
原帖由 suker333 于 2005-8-28 09:42 发表
父母辛苦养育那么多年, 老来失子.
配偶却想得全部 财产, 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啊?分数多,以后可以上大的附件啊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8-30 12:41

对于法律条文我没有意见,何况可以以立遗嘱的方式改变!

对于刚和别人结婚就想着遗产的人,我有些反感

朱歌亮 发表于 2005-8-30 13:25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8-30 13:41 发表
对于法律条文我没有意见,何况可以以立遗嘱的方式改变!

对于刚和别人结婚就想着遗产的人,我有些反感

:lol::lol::lol::lol:

那么婚前的合同呢?

:lol::lol::lol::lol: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8-30 14:37

我的婚前合同是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又没有看中他的财产

朱歌亮 发表于 2005-8-30 14:41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8-30 15:37 发表
我的婚前合同是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又没有看中他的财产

原来如此。呵呵,明白了。:lol:

朱歌亮 发表于 2005-8-30 14:43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8-30 15:41 发表



是啊,人是要吃饭才能活在地球上的,不是生活在童话世界里。

现在的情况是,中国MM嫁给德国老公的,可以得到他的全部遗产。这是对中国有利的事情啊。:lol:

至于夫妻双方都是中国人的,适用中国法律, ...

不会吧,这个中国MM只能做华人MM了,人家指不定都入籍了,消费也是在德国消费 :lol::lol:

上述言辞并不代表本人反对中国MM嫁德国GG,就事论事而已,敏感者请不要多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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