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e3 发表于 2005-9-2 15:41

那如果孩子跟前妻生活的呢? 孩子和前妻是不是也有份呢? 太复杂了, 爬了那么多楼也没看懂!!$惨啊$$惨啊$

当然前题是他又结婚了, 又有孩子了的情况下!!!

Schmertterling 发表于 2005-9-2 22:44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9-2 16:04 发表
不好意思,我现在惭愧死了。给的链接虽然正确,可是我自己德文水平不到家,又没有化时间仔细阅读,结果第一次给出的解说是错误的。直到后来schmetterling MM说了之后才发现的。现在已经改正过来了。

感兴趣的还 ...

因为你链接我才占了便宜。看那密密麻麻的东西又烦又累, 怕出错,还找LG确认过,俗话说:LG+LP能抵诸葛亮:P。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9-2 23:23

还要加上宝宝才能抵个诸葛亮吧?

mixmas 发表于 2005-9-2 23:52

同性恋光有房子的ANMELDUNG是不够说服力的,起码要有个LEBENSPARTNER的有利依据,现在市政府(不是STANDSAMT)那里可以登机结婚了。我的一对朋友前几年办的,在波登湖上包了大游船,很棒呢

Schmertterling 发表于 2005-9-3 09:30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9-3 00:23 发表
还要加上宝宝才能抵个诸葛亮吧?

9494, 怎么忘记了:(,虽然那时宝宝都睡熟了,还是要凑个数的;)。

鬼话 发表于 2005-9-5 09:02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8-30 12:24 发表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拜托斑竹看清楚,人家老公是自愿的。没有哪个人会在银钱上做傻瓜。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9-5 12:22

原帖由 Schmertterling 于 2005-9-2 23:44 发表


因为你链接我才占了便宜。看那密密麻麻的东西又烦又累, 怕出错,还找LG确认过,俗话说:LG+LP能抵诸葛亮:P。
这俗话是你说的吧?:lol::lol::lol:

Schmertterling 发表于 2005-9-7 19:15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9-5 13:22 发表

这俗话是你说的吧?:lol::lol::lol:

活学活用嘛:D

生活 发表于 2005-9-8 13:16

原帖由 dore3 于 2005-9-2 16:41 发表
那如果孩子跟前妻生活的呢? 孩子和前妻是不是也有份呢? 太复杂了, 爬了那么多楼也没看懂!!$惨啊$$惨啊$

当然前题是他又结婚了, 又有孩子了的情况下!!!



这种情况你放心吧,跟前妻国的孩子,只是象征性的打发掉,不会有损失!!!!!!!!!!!!!!当我没说,不过这是我知道的真是情况

娃娃妈 发表于 2006-2-15 10:53

原帖由 Schmertterling 于 2005-8-31 20:13 发表
才看到,去那个链接查了查,大概总结如下, 很细的地方就省略了, 太累人:
配偶一方去世,
1。 有孩子的,遗产是配偶和孩子/孩子们各半。
2。 无孩子的,如父母双方在世,则配偶3/4, 父母亲1/4。 父母只有一 ...

上面这个我觉得是对的
一向是我的理解

但能不能立个遗嘱让我儿子百分百继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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