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狗狗
发表于 2005-12-7 20:51
但是现在已经超过两周了,还有效吗?
1529338
发表于 2005-12-7 20:52
果然让我一开始就猜到时DB人,大L的吗?
很多DB朋友都不错,讲义气,不过极少数人真不咋地,就知道吹牛,还好意思欺负年轻小MM
哪里都有好人坏人,这次是MM运气不好啦
反正大家肯定会支持你用可行正当的手段惩罚那贱狗
蜜蜜。
发表于 2005-12-7 20:53
原帖由 1529338 于 2005-12-7 20:52 发表
果然让我一开始就猜到时DB人,大L的吗?
很多DB朋友都不错,讲义气,不过极少数人真不咋地,就知道吹牛,还好意思欺负年轻小MM
哪里都有好人坏人,这次是MM运气不好啦
反正大家肯定会支持你用可行正当的手 ...
偶怎么觉得是JL的:P
蜜蜜。
发表于 2005-12-7 20:57
原帖由 麻狗狗 于 2005-12-7 20:51 发表
但是现在已经超过两周了,还有效吗?
就算超过了,mm也试$鼓励$试看吧
freudleben
发表于 2005-12-7 21:01
MM,一定要去試一下...不能讓這種人逍遙法外...
爱财
发表于 2005-12-7 21:03
先进行民事调解是法院必须的程序,必须有的,这只是提供一种可能性,是否接受是LZMM自己决定的,调解无效就要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起诉.另外两个星期的实效只是针对一般民事纠纷,如果MM被打后听力受到影响就是犯了伤害罪,是绝对可以起诉他的,就算超过两星期也不算超过法律时效的.支持MM,这种人渣不能便宜拉他.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7 21:07
原帖由 麻狗狗 于 2005-12-7 20:51 发表
但是现在已经超过两周了,还有效吗?
先启动司法调解程序,然后提起刑事诉讼。因为你写的不是很清楚,信里应该有说明你在什么时间内可以进行司法调解。究竟过去多长时间了?也许我可以帮你。但是我有一点没有搞明白,那个男的是不是不是你们那里的常住人口,你和他至少有一个人没有在你们所在市政厅登记。要么就是你把法院给你的信抄错了。
麻狗狗
发表于 2005-12-7 21:07
我一定会试试的,不能让这种人下次再欺负MM.
1529338,你又再一次猜对了.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7 21:10
原帖由 爱财 于 2005-12-7 21:03 发表
先进行民事调解是法院必须的程序,必须有的,这只是提供一种可能性,是否接受是LZMM自己决定的,调解无效就要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起诉.另外两个星期的实效只是针对一般民事纠纷,如果MM被打后听力受到影响就是犯了伤害罪, ...
假如楼主拿到的是法院的处理决议,她不在2周内决定启动司法救济程序。就是她自动放弃,现在看来她拿到的应该不是Beschluss所以不受2周时间的限制。2周的期限根本就不取决于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
vera728
发表于 2005-12-7 21:11
鄙视这种男人,MM不用怕,一定要争取自己的权益!我们都会站在你这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