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狗狗 发表于 2005-12-8 13:52

我今天已经在法院的SPR.ST给他们电话了,法院说明天上午会有免费的律师咨询,告诉我ZIMMER号,让我明天直接找那个律师.
   明天咨询完了,我再告诉大家是怎么回事儿.

猪哼哼 发表于 2005-12-8 15:47

生气 一定要告!!!太猖狂了

财神妹妹 发表于 2005-12-8 16:42

大连人没有这样打女生的男人!真是可耻啊

大话王 发表于 2005-12-8 16:43

一个法律初学者的一些建议。通过你简单的描述,我个人觉得这个男人对你造成的侵害 还构不成刑事犯罪,所以只能适用民事法律,在民法中这已经构成了对你人身健康权的侵害和人格权的侵害,可以要求他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后果有 赔偿费用、公开道歉、等等。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有 和解、调节、仲裁、民事诉讼。诉讼就是我们说的打官司上法庭。司法机关的来信是符合程序的 在和解、调节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8 17:32

原帖由 大话王 于 2005-12-8 16:43 发表
一个法律初学者的一些建议。通过你简单的描述,我个人觉得这个男人对你造成的侵害 还构不成刑事犯罪,所以只能适用民事法律,在民法中这已经构成了对你人身健康权的侵害和人格权的侵害,可以要求他承担民事责任 ...


信中已经明确写了, 和解是没有必要 ,注意是......Befreiung von dem Suehneversuch......
况且根据380 IV StPO 也就是Strafprozessordnung, 应该是属于刑法, 情节还不够严重吗, 都影响听力了, 一般的Köperverletzung总是应该算的吧

我觉得还是让楼主听律师的吧

oneT 发表于 2005-12-8 17:53

打女人的男人就应该被世人唾弃,诅咒他,也祝楼主好运.

pannizaici 发表于 2005-12-8 18:10

一定坚持下去,非给那个死男人告倒不可!最好给他遣送回国,让他30多岁了,这么多年在德国的辛苦全部白费,让他学业完不成,钱又赚不到,如果工作了,最好把这件事情也让他老板知道,说这人有暴力倾向,潜意识里有狂躁症。或者让他赔偿一笔足以让他生活陷入困苦的精神损失费,让他这辈子都记住打女人的代价!

Eversman 发表于 2005-12-8 20:21

原帖由 麻狗狗 于 2005-12-7 20:24 发表
哇,一下来了这么多人!
   再一次谢谢大家的关心.对于NO.7妹妹提的问题我觉得怎么说呢,哪里都有好人也有不好的人,不过南方GG大多数还是不会这样的.
   最后再告诉你正确答案,你的猜想是正确的.不过不能一概而过, ...


晕倒~~~~~真是东北的????唉~~~~~无语了。。。。。。。

麻狗狗 发表于 2005-12-8 20:28

是呀,一般的东北男孩还是不会打女人的.其实各地都有那么一小撮的垃圾,无论是南还是北.

家里有点挤 发表于 2005-12-8 21:45

mm加油,这种事情不要拖长了,快点解决的好!
我们等你的好消息,告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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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大家来帮我出出主意,我不知道怎么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