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le
发表于 2007-5-29 11:04
楼主估计已经去和警察交涉了,希望有结果能过来报告一声,不然这么多人白操心了:) :)
魔幻安眠药
发表于 2007-5-29 11:05
感觉到最后LZ可能不会去报案的
funfuny
发表于 2007-5-29 11:06
原帖由 xiaoqi_e001 于 2007-5-29 11: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您很仇恨女人么?或者您认为女人都是仇恨男人的?
同是女人,无论从道德或者是法律,我都认为这个女人应该受到惩罚,上面的许多人都已经给出了中肯的意见,先报警,再通知用人单位,我想解雇一个员工(只是 ...
看来这位同学德语学的不错啊,有一种德语的思维在里面。感觉都成德语呆子了;) 。。。。。。。。
据我所知,中文是没有所谓定冠词的。名词所指往往根据上下文分析。实际上我在回帖中所说的女人并不是泛指的女人,而是有所指。。。。。。
看来女人就是敏感啊。。。。(这个女人就是泛指了)。。。
[ 本帖最后由 funfuny 于 2007-5-29 12:08 编辑 ]
athena_hu
发表于 2007-5-29 11:36
原帖由 legendlake1 于 2007-5-27 17:1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来德国时间不久,英语是在国内学的,从来没准备在这边长驻,做完几个项目就回国,所以不想了解这边的法律,大家都知道,德国的法律体系和中国的完全不同。我想,你身边也有不少在德国好几个月,但是对这边 ...
这句话我不认同,大家都是大陆法系,怎么个完全不同?
athena_hu
发表于 2007-5-29 11:41
原帖由 legendlake1 于 2007-5-27 18: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经过大家的指点,早已经正在写报警的材料中...
既然无法“快速合法”,那只能走“慢速合法”这条路了。
私了是不行了,她电话干脆都换了,联系不到没法私了。估计她也拿定我在德国没什么好办法了, ...
你没有她的手机号码,那地址你有吗?
athena_hu
发表于 2007-5-29 11:51
原帖由 春风化雨 于 2007-5-27 22: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可以不用再吵了,抓紧时间办正事,这件事证据确凿,也很清晰,警察要不了多久的。
来坛子来问,总会有不同的意见,毕竟这里是自由论坛,大家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听得进去的话听,听不进去的就算了,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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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hena_hu
发表于 2007-5-29 12:03
原帖由 okle 于 2007-5-29 12: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估计已经去和警察交涉了,希望有结果能过来报告一声,不然这么多人白操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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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丁战神
发表于 2007-5-29 12:35
就一句话, 出来混就要玩得起~~~~~~
大哥想想你从人家女孩身上得到的东西吧,是你那点钱能买来的吗?呵呵
你生气我能理解。但是你除了钱,你也没有其他的损失吧,也许你会说你送人东西了,但是那些不是你愿意的吗,再说你也没白送吧呵呵。最起码你得到了什么。
男人潇洒点被
PS 这楼好高
[ 本帖最后由 奥丁战神 于 2007-5-29 12:43 编辑 ]
奥丁战神
发表于 2007-5-29 12:41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7-5-29 11: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句话我不认同,大家都是大陆法系,怎么个完全不同?
据我所知,好像是说,国内上来就把被告认定有罪,你的律师要给你做无罪辩护。
这边被告人是被认定为无罪的,控方律师必须向法官证明你的有罪。
DLIII
发表于 2007-5-29 12:59
原帖由 奥丁战神 于 2007-5-29 13: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据我所知,好像是说,国内上来就把被告认定有罪,你的律师要给你做无罪辩护。
这边被告人是被认定为无罪的,控方律师必须向法官证明你的有罪。
这个么, 其实是理论和实践的对立, 其实挺悲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