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8 19:28

私仇,如何跨州快速揭发?

私仇,不详述。对方行为恶劣,劣迹斑斑,肇事后逃至别州。

我报案,警察涉入调查,但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将其绳之以法。

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利益,最终决定用不道义方法对其恶劣行为进行制裁:揭发其材料造假事实。

从已经回国的朋友那里获得证实,其申请大学部分材料系自行伪造,并帮助他人制造过多分假材料获利。

没有做过揭发这类事件,想请问大家,揭露他人行为造假,是要到警察局去,还是对方注册地移民局,或者是通过法院提请诉状。

还有不知道揭露之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出现结果。

被揭露之后,他会被罚款么?还是坐牢?还是被遣送回国?

因为不在一个州,对相关法律不了解,也不知道揭发需不需要我自己收集证据,因为其材料躺在大学里,我需要自己去证实材料有假的事实么?

真的不希望这样的垃圾在德国逍遥自在。就希望他快快滚蛋。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8 19:32

私仇,如何快速跨州揭发?

私仇,不详述。对方行为恶劣,劣迹斑斑,肇事后逃至别州。

我报案,警察涉入调查,但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将其绳之以法。

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利益,最终决定用不道义方法对其恶劣行为进行制裁:揭发其材料造假事实。

从已经回国的朋友那里获得证实,其申请大学部分材料系自行伪造,并帮助他人制造过多分假材料获利。

没有做过揭发这类事件,想请问大家,揭露他人行为造假,是要到警察局去,还是对方注册地移民局,或者是通过法院提请诉状。

还有不知道揭露之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出现结果。

被揭露之后,他会被罚款么?还是坐牢?还是被遣送回国?

因为不在一个州,对相关法律不了解,也不知道揭发需不需要我自己收集证据,因为其材料躺在大学里,我需要自己去证实材料有假的事实么?

真的不希望这样的垃圾在德国逍遥自在。就希望他快快滚蛋。

magicstar855 发表于 2007-5-28 19:49

bbqbaobao 发表于 2007-5-28 20:25

bankerpeng 发表于 2007-5-28 20:31

:D :D :D :D :D :D :D
笑一笑,十年少

MAVERICK 发表于 2007-5-28 20:32

楼主别着急,现在大伙儿的注意力暂时过不来。除非你是。。。

蓝齐格格 发表于 2007-5-28 20:49

楼主换了身儿衣服啊~
回去吧,大家都在找你呢。

大飞 发表于 2007-5-28 21:04

完,潜力强贴被大家搞沉了。

也劝劝楼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报复她,然后她也报复你,损人不利己的事情还是别做了,

就当交了学费,吸取教训就行了,结果的好坏往往只隔一线,思善得善,思恶得恶,退一步海阔天空,

你应该也不是很在乎那点钱吧。

DLIII 发表于 2007-5-28 21:07

如果走法律路线, 一切靠证据说话, 能不能出气, 很难说, 先把时间精力金钱准备好。

如果单纯为了出气, 干脆找人私下动手, 不过一切后果自负。

nnsoya 发表于 2007-5-28 21:10

原帖由 magicstar855 于 07/5/28 18: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太好吧,这是教着中国人害中国人阿

如果他得职业是办假,那你也要有证据阿,然后就可以找警察叔叔了

这是德国,不要把中国的那一套弄来,法律最大
看他原帖 …… 银行卡的钱被贪财的朋友冒领了,怎么惩罚她?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513889&extra=&page=1

cosimo 发表于 2007-5-28 21:10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5-28 21:0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走法律路线, 一切靠证据说话, 能不能出气, 很难说, 先把时间精力金钱准备好。

如果单纯为了出气, 干脆找人私下动手, 不过一切后果自负。

你这个算不算教唆啊!:cool: ;)

大飞 发表于 2007-5-28 21:12

拜托,真报案假报案了。

一个主题别一个劲的发贴。

nnsoya 发表于 2007-5-28 21:16

原帖由 大飞 于 07/5/28 20: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拜托,真报案假报案了。

一个主题别一个劲的发贴。 $支持$

DLIII 发表于 2007-5-28 21:24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7-5-28 21: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个算不算教唆啊!:cool: ;)

明白了, 那个强楼LZ今天去报案, 警察没有完全站在LZ这边。 现在在咨询其它可能出气的办法。

为了公平, 那我也教唆教唆LZ的仇人吧(如果那姑娘也在关注这楼的话): 如果他继续纠缠, 把你们来往的证明(Email, 信件, 照片, SMS, ...), 想办法让LZ国内的老板, 竞争同事, LZ太太, LZ太太的叔伯兄弟等人看见, 想把丑事闹大还不容易吗。

更毒的更狠的就不说了, 两边都不说了。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8 21:27

我不是信用卡的那个人,大家不要弄混了.我不是马甲,主ID,只是不常上萍聚而以.请大家不要问什么事了,说出来很令人发指,我也生气.揭发实数无奈之举.一桩桩一件件的事情积累起来,实在忍不下去了.我也知道揭发要有证据,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材料造假的揭发,要怎么弄.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8 21:39

我要晕菜了,我不是你们说的那个人啊.怎么一上来大家都这么说,我还没有弄明白是怎么回事.

糖丸 发表于 2007-5-28 21:43

原帖由 蓝齐格格 于 2007-5-28 20: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换了身儿衣服啊~
回去吧,大家都在找你呢。


也不知道有没有冤枉楼主啊,不过你的话真是太幽默了;)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8 21:56

我这也太莫名其妙了.怎么发帖跟这事儿撞上了.我不是那个银行卡的人.不常来萍聚,以为法律板块分的签证护照,其他,刑事案件是独立的板块,所以发了三封.后来才知道,原来都在大板里显示出来.

哎,但真不知道大家在这吵的这么热闹,我声明绝对不是信用卡的那楼主,当然我也不知道怎么证实.只能说很晕了.

大飞 发表于 2007-5-28 22:02

原帖由 德国小猪 于 2007-5-28 21: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这也太莫名其妙了.怎么发帖跟这事儿撞上了.我不是那个银行卡的人.不常来萍聚,以为法律板块分的签证护照,其他,刑事案件是独立的板块,所以发了三封.后来才知道,原来都在大板里显示出来.

哎,但真不知道大家在 ...


啊,误中副车?   你可真背啊!!!!!!!

还是劝你别拿学习的事搞,你一发贴就被狂炸。

老天都不让你搞,你还搞得话,保重。

$汗$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8 22:09

这叫什么事?怎么撞到这枪口上了.
我知道自己这种行为不对,但是真的是忍无可忍,才打算揭发.
我不会因为要证实我不是信用卡的那个楼主,而满足大家私欲下的好奇心.
况且无论我现在说什么,大家都不会相信.都会说是信用卡楼主编的.
我的私仇不想说,是因为我自己已经伤痕累累,不想大家同情,也不想让大家有口舌之争.
没想到一上来,还这么巧的遇上信用卡这事.还脱不了身了.

xiaoqin 发表于 2007-5-28 22:23

要 不 您 给 其 外 办 写 封 匿 名 揭 发 信 $frage$

xiaoqin 发表于 2007-5-28 22:26

这 个 好 像 忒 软 点, 要 不 顺 便 帮 您 顶 顶 吧 , 看 看 有 没 人 支 个 狠 着

ForTry 发表于 2007-5-28 22:36

对于匿名信,德国人从来都是直接扔到垃圾桶里,起码我这里外办的负责人这么说过。
要检举,很简单,带上证据直接去找相关机构。肯定会有人调查处理的。假如你没有证据,只是空口说别人的材料是假的,还要相关机构给你找证据,那多半不会有人理你。

hooklee 发表于 2007-5-28 22:47

原帖由 德国小猪 于 2007-5-28 21: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以为法律板块分的签证护照,其他,刑事案件是独立的板块,所以发了三封

楼主三思啊,你在外面只发了签证护照、其他两封啊。难道。。。。$汗$$闭嘴$

[ 本帖最后由 hooklee 于 2007-5-28 22:48 编辑 ]

紫龙晶 发表于 2007-5-28 22:53

潜力贴留名。。。。。。。$汗$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8 22:56

原帖由 ForTry 于 2007-5-28 22: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于匿名信,德国人从来都是直接扔到垃圾桶里,起码我这里外办的负责人这么说过。
要检举,很简单,带上证据直接去找相关机构。肯定会有人调查处理的。假如你没有证据,只是空口说别人的材料是假的,还要相关机 ...

可是材料造假这事,我没有办法有证据,只能请警察帮忙调查,从学校档案里取证之后,才能有效果吧.

我不能自己跑到大学外办去说,谁谁谁材料造假,请你们核查验证,然后给我出具一张造假证明吧.

真是不知道该怎么举报.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8 22:59

原帖由 hooklee 于 2007-5-28 22: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三思啊,你在外面只发了签证护照、其他两封啊。难道。。。。$汗$$闭嘴$

我发了3封,因为不知道都会在大板里出现.

还发了刑事案件,因为觉得欺骗可能算刑事案件吧.但是好像被版主删掉了,可能觉得太多了.

其实要都在大板里能看见,版主也可以把另外一封也删掉的.只留一个说说话就行了.

家里有点挤 发表于 2007-5-28 23:00

这个是很伤脑筋,不知道到警察局报案的话有没有人受理。

另外,提醒楼主注意一下你要报复的人的心理状态。如果那人是个心理不正常的,你应该在揭露的同时考虑一下自己的人生安全。

ForTry 发表于 2007-5-28 23:02

那就是没有证据了,你也就不用这么费神了。
你空口无凭说别人的材料是假的,相关机构完全没有义务和责任,甚至没有权利去核查别人的资料。外办不会管,警察局就更别指望了。

joytuhh 发表于 2007-5-28 23:03

怎么看都觉得lz就是银行卡那个人呢。
看看两个id的注册信息,就清楚了

性别:        男
来自:       
生日:        00-00
Email:         legendlake@hotmail.com

性别:        女
来自:        Hamburg
生日:        1986-02-12

两个人所填的信息正好相反,不言而喻了。

这么多的巧合,估计只有在小说了可能出现了。

[ 本帖最后由 joytuhh 于 2007-5-28 23: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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