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imo
发表于 2007-5-28 20:10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5-28 21:0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走法律路线, 一切靠证据说话, 能不能出气, 很难说, 先把时间精力金钱准备好。
如果单纯为了出气, 干脆找人私下动手, 不过一切后果自负。
你这个算不算教唆啊!:cool: ;)
大飞
发表于 2007-5-28 20:12
拜托,真报案假报案了。
一个主题别一个劲的发贴。
nnsoya
发表于 2007-5-28 20:16
原帖由 大飞 于 07/5/28 20: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拜托,真报案假报案了。
一个主题别一个劲的发贴。 $支持$
DLIII
发表于 2007-5-28 20:24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7-5-28 21: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个算不算教唆啊!:cool: ;)
明白了, 那个强楼LZ今天去报案, 警察没有完全站在LZ这边。 现在在咨询其它可能出气的办法。
为了公平, 那我也教唆教唆LZ的仇人吧(如果那姑娘也在关注这楼的话): 如果他继续纠缠, 把你们来往的证明(Email, 信件, 照片, SMS, ...), 想办法让LZ国内的老板, 竞争同事, LZ太太, LZ太太的叔伯兄弟等人看见, 想把丑事闹大还不容易吗。
更毒的更狠的就不说了, 两边都不说了。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8 20:27
我不是信用卡的那个人,大家不要弄混了.我不是马甲,主ID,只是不常上萍聚而以.请大家不要问什么事了,说出来很令人发指,我也生气.揭发实数无奈之举.一桩桩一件件的事情积累起来,实在忍不下去了.我也知道揭发要有证据,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材料造假的揭发,要怎么弄.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8 20:39
我要晕菜了,我不是你们说的那个人啊.怎么一上来大家都这么说,我还没有弄明白是怎么回事.
糖丸
发表于 2007-5-28 20:43
原帖由 蓝齐格格 于 2007-5-28 20: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换了身儿衣服啊~
回去吧,大家都在找你呢。
也不知道有没有冤枉楼主啊,不过你的话真是太幽默了;)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8 20:56
我这也太莫名其妙了.怎么发帖跟这事儿撞上了.我不是那个银行卡的人.不常来萍聚,以为法律板块分的签证护照,其他,刑事案件是独立的板块,所以发了三封.后来才知道,原来都在大板里显示出来.
哎,但真不知道大家在这吵的这么热闹,我声明绝对不是信用卡的那楼主,当然我也不知道怎么证实.只能说很晕了.
大飞
发表于 2007-5-28 21:02
原帖由 德国小猪 于 2007-5-28 21: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这也太莫名其妙了.怎么发帖跟这事儿撞上了.我不是那个银行卡的人.不常来萍聚,以为法律板块分的签证护照,其他,刑事案件是独立的板块,所以发了三封.后来才知道,原来都在大板里显示出来.
哎,但真不知道大家在 ...
啊,误中副车? 你可真背啊!!!!!!!
还是劝你别拿学习的事搞,你一发贴就被狂炸。
老天都不让你搞,你还搞得话,保重。
$汗$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8 21:09
这叫什么事?怎么撞到这枪口上了.
我知道自己这种行为不对,但是真的是忍无可忍,才打算揭发.
我不会因为要证实我不是信用卡的那个楼主,而满足大家私欲下的好奇心.
况且无论我现在说什么,大家都不会相信.都会说是信用卡楼主编的.
我的私仇不想说,是因为我自己已经伤痕累累,不想大家同情,也不想让大家有口舌之争.
没想到一上来,还这么巧的遇上信用卡这事.还脱不了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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