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很伤脑筋,不知道到警察局报案的话有没有人受理。
另外,提醒楼主注意一下你要报复的人的心理状态。如果那人是个心理不正常的,你应该在揭露的同时考虑一下自己的人生安全。
我不知道能不能用心理不正常来形容他们.只是知道他们要是有别的办法把我弄死,肯定早就下手了.
也怪我自己当初非要和这些垃圾人争口气,结果越争越气.不想中国人伤害中国人的,毕竟这是在国外,但是现在也是逼得我没有办法了.
只好戳人软肋.如果老天今后要报应,我也认了. 原帖由 德国小猪 于 2007-5-28 23: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知道能不能用心理不正常来形容他们.只是知道他们要是有别的办法把我弄死,肯定早就下手了.
也怪我自己当初非要和这些垃圾人争口气,结果越争越气.不想中国人伤害中国人的,毕竟这是在国外,但是现在也是逼 ...
那实在没有办法的话,楼主还是可以到他们家楼上,拿石头砸他家玻璃:D 原帖由 ForTry 于 2007-5-28 23: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就是没有证据了,你也就不用这么费神了。
你空口无凭说别人的材料是假的,相关机构完全没有义务和责任,甚至没有权利去核查别人的资料。外办不会管,警察局就更别指望了。
造假的材料已经在学校了,我知道没有办法才向大家来打听,该怎么办.
我确定肯定有假,但是自己无法取证,不知怎么办才好. 你空口无凭说别人的材料是假的,相关机构完全没有义务和责任,甚至没有权利去核查别人的资料。外办不会管,警察局就更别指望了。
同意,否则大家看谁不顺眼都跑去揭发造假,让相关机构去核查别人的资料,那还不乱套了。以后谁还会相信中国人报案,真出了事都没人管
都知道狼来了故事吧。再说了万一人材料是真的,你就是慌报案情,本身就造假,要负法律责任的。 原帖由 德国小猪 于 2007-5-28 23:1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造假的材料已经在学校了,我知道没有办法才向大家来打听,该怎么办.
我确定肯定有假,但是自己无法取证,不知怎么办才好.
你都没证据,怎么办?凉拌!看来你只有去砸玻璃了$汗$ 原帖由 joytuhh 于 2007-5-28 23: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怎么看都觉得lz就是银行卡那个人呢。
看看两个id的注册信息,就清楚了
性别: 男
来自:
生日: 00-00
Email: legendlake@hotmail.com
性别: 女
来自: Hamburg
生日: 1986-02-12
两个人所填的信 ...
哎,我无语了,您非要往上面套,我也不多费唇舌解释,本来就够了累的了. 原帖由 Verisa 于 2007-5-28 23:1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否则大家看谁不顺眼都跑去揭发造假,让相关机构去核查别人的资料,那还不乱套了。以后谁还会相信中国人报案,真出了事都没人管
都知道狼来了故事吧。再说了万一人材料是真的,你就是慌报案情,本身就 ...
我愿意为我言行负责。如果谎报,我愿意接受警察对我的制裁。 原帖由 德国小猪 于 2007-5-28 23:1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哎,我无语了,您非要往上面套,我也不多费唇舌解释,本来就够了累的了.
同情你。无论如何都是受害者。
只是猜测罢了。希望我是猜错了。 原帖由 德国小猪 于 2007-5-28 23: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愿意为我言行负责。如果谎报,我愿意接受警察对我的制裁。
敢负责任就好。
支持你这句话。 我不知道我能不能请个律师帮忙去大学取证。不知道大家怎么举报人的,真的是没有经验。
我知道做这件事情不好,但是真的是被逼无奈,很想让他离开德国,不让自己再受伤害。
总听说有人做假材料被遣送回国的,就是不知道大家是怎么揭发的。 原帖由 德国小猪 于 2007-5-28 23: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愿意为我言行负责。如果谎报,我愿意接受警察对我的制裁。
lol,你不明白么?
不是你愿意承担多少责任的问题,而是警察和其他机构没有权利和义务在无证据的情况下核查其他人。
除非你拿出证据来,否则不管对天发誓赌咒说ooxxoxox,人家都不会对你有兴趣。 我觉得楼主还是算了吧,有一句话大概就是宁招君子不惹小人,如果像你所说的那个人那么极品,你还是少招他为妙。何况你口说无凭,谁都很难相信你。要知道德国人很懒,他们才不会因为你一面之词去扑风捉影的。还有就是想要快点摆脱这种郁闷的心情最好就是先把自己的心态放端正,尽快从这些无聊的恩怨当中抽离出去,这样比继续纠缠要有意义的多再往大点说就是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要把人往绝路上逼得好,兔子急了还会咬人呢,何况你说的那些极品了,更不知道他们还会对你做出什么。再说楼主既然都说他们已经逃往别的州了,那就让他们跑好了,既然是极品肯定还会做出很多极品的事情,事情大了自然会有人管的,楼主到时候就可以安心了。何况很多事情都是人无法左右的,没必要为了一件自己得不到好处的事情投入一些不必要的经历。千万别和那个你一直否认的楼主学,你会发现还是对立的声音比较多。
呵呵,我人最快心直,说多了你别生气。真希望你不是那个有名的强楼楼主,不然我的这些话都白说了,呵呵! 找越南帮,报纸上专家都数了,餐馆进门,有鱼缸的就是被帮派保护地。你坐哪儿等收保护费地。$m12$ 楼主不要再问:大家都是怎么举报人的? 我想这里这种人还是很少吧$汗$ $汗$ $汗$ 原帖由 蓝齐格格 于 2007-5-28 23: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楼主还是算了吧,有一句话大概就是宁招君子不惹小人,如果像你所说的那个人那么极品,你还是少招他为妙。何况你口说无凭,谁都很难相信你。要知道德国人很懒,他们才不会因为你一面之词去扑风捉影的。还有 ...
我的事情不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不说出来就是不想再遭受非议。
我也知道人不应该背后捅人,在国内如此,出了国更应该注意,毕竟大家都是中国人。
有时候我也想算了,可是伤痛不是袭来,大家没有经历,我不强求大家能理解。 原帖由 magicstar855 于 2007-5-28 23: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搂住找他们办过假证,还会连累到自己,权衡利弊阿
不过感觉来这得都有"难言之隐",希望不是不好的
楼住还小,而且一个人,要用正当的方法,否则会连累到自己
我做人到现在,都还没有造过什么假,对人对事都如此。
我的难言之隐就是不太好的东西,算是我来德国的一大教训,也可能终身受用。 原帖由 猪享享 于 2007-5-28 23: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找越南帮,报纸上专家都数了,餐馆进门,有鱼缸的就是被帮派保护地。你坐哪儿等收保护费地。$m12$
黑社会都出动了?他们帮忙举报要收多少钱? 除非你能知道他 aps 语言证书 确实是造价,不然就别费神了。不过如果事情闹大会伤及无辜的,望lz三思 原帖由 上发条的鸟 于 2007-5-29 00: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除非你能知道他 aps 语言证书 确实是造价,不然就别费神了。不过如果事情闹大会伤及无辜的,望lz三思
我确定,而且不只这些。因为他连德国人最基本的基本对话都听不懂,怎么考得过DSH。
在德国不学无术,坑蒙拐骗,骗了就逃,而且手段高明,连警察都没有办法治他。
回复 #50 德国小猪 的帖子
如果他在那个东德出名的小地方,我劝楼主算了,会连累很多人,如果是在大城市的uni 你就直接去外办说,如果他们不理,你就说他们不理如果你报警他们也要付相应责任的,再不行你就报警,应该是指控伪造证件罪。 原帖由 上发条的鸟 于 2007-5-29 00: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如果他在那个东德出名的小地方,我劝楼主算了,会连累很多人,如果是在大城市的uni 你就直接去外办说,如果他们不理,你就说他们不理如果你报警他们也要付相应责任的,再不行你就报警,应该是指控伪造证件罪。
you mean。。。。。。。。。。。?$考虑$ 原帖由 德国小猪 于 2007-5-29 00: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确定,而且不只这些。因为他连德国人最基本的基本对话都听不懂,怎么考得过DSH。
在德国不学无术,坑蒙拐骗,骗了就逃,而且手段高明,连警察都没有办法治他。
对于这种垃圾,支持楼长站出来,希望大家也支持,不要说什么中国人不要连累中国人之类的。。。。。
这种垃圾多猖狂一日,会有更多的中国人受害。。。。。。。。。 支持楼上的看法! 原帖由 德国小猪 于 2007-5-29 00: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确定,而且不只这些。因为他连德国人最基本的基本对话都听不懂,怎么考得过DSH。
在德国不学无术,坑蒙拐骗,骗了就逃,而且手段高明,连警察都没有办法治他。
说来惭愧,我刚过dsh的时候,也啥也听不懂,但是也是真的自己考过的(dsh就这水平),你的猜测算不得证据,你可以给外办写密名信式式,有没有效就再说了。 得饶人处且饶人. 原帖由 上发条的鸟 于 2007-5-29 00: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他在那个东德出名的小地方,我劝楼主算了,会连累很多人,如果是在大城市的uni 你就直接去外办说,如果他们不理,你就说他们不理如果你报警他们也要付相应责任的,再不行你就报警,应该是指控伪造证件罪。
我不在东德,也不想连累其他人。我会只指证他一个。 原帖由 qianming1982 于 2007-5-29 10: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得饶人处且饶人.
真的不想说的,如果真是一般小事,我也不会用这样不光彩的方法去计较。
我为他堕过胎,做手术的时候,他和别的女人在一起。
以前骗了我很多钱,后来离开我了。因为没有证据无法去警察局告他,因为是骗,不是偷抢。
两个人的事情,没有第三方在场证明,根本说不清楚。
我后来在街上遇到他,向他索要未果,就在扇了他一耳光,转身离去。回到家接到警察局电话,他告我人身伤害。
呵呵,没人遇到过这样的事儿吧。
我不想说出来,就是觉得自己很可怜了,谁叫自己单纯谁叫自己傻。
比较伤心的事,我打了他,他会去告我。我真觉扇他十下都不为过,但谁叫我法律意识淡薄。
我想了好久,发现自己真的没有这么大的心胸,能够饶恕他。
尤其是肚子痛的时候。
我知道说出来,大家会骂我傻。但是不说,大家总觉得我要故意陷害人。
哎,随便了。我只想寻求让他回国的方法,别人对我说什么,我也不在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