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双子星 发表于 2007-5-29 22:54

原帖由 Verisa 于 2007-5-29 21: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别说什么团购水晶,前些日子的中餐官枪杀案,7条人命啊,热闹了一阵,除了怀疑中国黑手党,有下文吗
还有汗堡的中国留学生失踪被杀案有下文吗,人命关天事都这样,咱论坛这点事跟这比起来几乎就不算事。 有是 ...
中餐馆杀人案已经破了,报纸早登了。不过我只看到一则后续报道。抓到的第三个嫌疑人是越南人。

AB双子星 发表于 2007-5-29 23:00

这个贴发展到这一步暴露出很多问题来。中庸主义其实是纵容犯罪。德国警察不作为不代表当事人就有理由不作为。况且你没有试过,怎么知道警察就不会理你?就不会立案?就算是第一次去警察局什么结果都没达成,至少你也知道了要达到立案的标准你需要提供什么,做些什么呀。第一步迈不出去,还能成就什么事?要想报仇怎么能怕麻烦?

Verisa 发表于 2007-5-29 23:00

>>中餐馆杀人案已经破了,报纸早登了

真的? 只知道三个嫌疑人都是越南人,不过好象都没确认有罪啊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29 23:02

原帖由 AB双子星 于 2007-5-29 23: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贴发展到这一步暴露出很多问题来。中庸主义其实是纵容犯罪。德国警察不作为不代表当事人就有理由不作为。况且你没有试过,怎么知道警察就不会理你?就不会立案?就算是第一次去警察局什么结果都没达成,至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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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双子星 发表于 2007-5-29 23:03

原帖由 Verisa 于 2007-5-29 22: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中餐馆杀人案已经破了,报纸早登了

真的? 只知道三个嫌疑人都是越南人,不过好象都没确认有罪啊
我看到的是抓到第三个人的消息。消息里说,这个案子成立了一个专案组,警察是在确认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根据逮捕令抓的这个嫌疑人。虽然还没有定罪,但是至少说明,警察还是有在做事的。

ak474747 发表于 2007-5-29 23:23

看不惯这种人渣,楼主最好警察和外办都去找,告诉他们这个人假材料和弄了很多假材料.这种情况至少外办会很重视,不管你有没有证据,他们肯定会去调查.如果你没有别的证据,你就说,这个人德语这么烂,不知道怎么能过dsh,德国人也不是傻子,一跟他说话就明白了.最后,希望mm这种私仇尽量不要牵扯到别人.

boilingsnow 发表于 2007-5-29 23:35

原帖由 AB双子星 于 2007-5-29 23: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到的是抓到第三个人的消息。消息里说,这个案子成立了一个专案组,警察是在确认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根据逮捕令抓的这个嫌疑人。虽然还没有定罪,但是至少说明,警察还是有在做事的。

德国的警方就是太严谨了,像宋凯的案子,已经验证了宋凯牙刷上和烟头上的DNA和尸体相符,都不宣布那就是宋凯,认为还不可以100%确定那是宋凯用过的。

要是在中国,只要怀疑谁,就可以先抓起来再说。这边要证据很切实,才能逮捕。

Verisa 发表于 2007-5-29 23:41

说好听了是太严谨, 我觉的他们是没法破案,才来这么一手

funfuny 发表于 2007-5-30 00:01

国内破不了的案子多了去了。。。。。。。
现在国内死个人什么的,人民群众都麻木了。。。。。。。

蓝齐格格 发表于 2007-5-30 00:06

其实不管怎样都好,楼主要全方面的考虑问题,不要一心只想着怎样报仇而耽误其他一些更重要的事情。因为我们毕竟身在国外,各个方面都需要我们投入精力,不要被这一件事情拖着自己,而且这种刑事案件办理起来可能会很麻烦需要你长时间的周旋,这不是中不中庸,而是这里所有的建议也只是建议,毕竟真正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是楼主你一个人。如果实在觉得困扰可以先打电话和律师简单的说明一下,听听他们给你提供的专业建议,或者打电话回家问问父母的意见,他们毕竟经历的人生比你丰富,相信他们个给你的建议才是对你最有利的。相反如果你确实有很确凿的证据那也不妨去试试,如你所说那些人也确实该受到惩罚,但是楼主一定要小心。 本来我不打算再跟贴的,但是我只是想和楼主说,什么事情都需要冷静,考虑成熟再去做,一旦做了就要做到底。楼主权衡一下吧,毕竟我们来这里不是为了报仇的而是学习,什么事情都要冷静的去考虑。希望楼主的事情尽快解决也希望会有一个公正的结局。

cosimo 发表于 2007-5-30 00:10

我觉得,走正常法律途径是在耗时耗力,估计lz没打算这么大投入。
走非常渠道嘛,不是我说lz,绝对没有这个魄力---如果lz的故事是真的的话;)

紫龙晶 发表于 2007-5-30 11:15

..........................

翻茄酱 发表于 2007-5-30 11:16

原帖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5-29 22: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猜你应该是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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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茄酱 发表于 2007-5-30 11:17

原帖由 蓝齐格格 于 2007-5-30 00: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不管怎样都好,楼主要全方面的考虑问题,不要一心只想着怎样报仇而耽误其他一些更重要的事情。因为我们毕竟身在国外,各个方面都需要我们投入精力,不要被这一件事情拖着自己,而且这种刑事案件办理起来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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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协保安大队 发表于 2007-5-30 13:12

lz不是女孩,至少不是86年的女孩。。。老男人连女孩子的说话语气都装不像呢。。嘻嘻。。。

xumeng 发表于 2007-5-30 13:13

原帖由 美协保安大队 于 2007-5-30 13: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不是女孩,至少不是86年的女孩。。。老男人连女孩子的说话语气都装不像呢。。嘻嘻。。。

$m12$ 哇 86年的……

美协保安大队 发表于 2007-5-30 13:19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5-30 13: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12$ 哇 86年的……
lz注册这个id的资料显示ta是86年的:cool:

dinner4u 发表于 2007-5-30 13:42

原帖由 美协保安大队 于 2007-5-30 13: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注册这个id的资料显示ta是86年的:cool:
这个该是骗钱的那个女孩的ID吧,老男人拿来用,$考虑$ 真是老牛持嫩草:o $汗$

qianming1982 发表于 2007-5-30 14:06

看了LZ的资料和语气    疑点很多

这么多热心人回帖子   没准咱们都被耍了!

xumeng 发表于 2007-5-30 14:08

$m22$双塔奇谋嘛

whithomas 发表于 2007-5-30 14:15

疑 点一
根据你所有的陈述,我认为你和“那个男人”应该是在德国认识的。你在69楼说,你来德国不久。一个女孩子,来德国不长时间,就被骗了很多钱,而且被骗身到堕胎的地步;堕胎的同时居然“那个男人”就已经红杏出墙了;堕完胎后这个“可恶的男人”已经逃之夭夭到别的州去了。。。。我怎么算怎么觉得在德国这个老态龙钟的社会不可能这么快发生这么多事呀。
这个问题搂住始终没有正面回答

疑 点二
劣迹斑斑不学无术的人,楼主怎么回看上的,还怀了她的孩子

疑 点三
口气不像86年女孩

推测一
心里因为伤痛而被扭曲的老男人

[ 本帖最后由 whithomas 于 2007-5-30 14:22 编辑 ]

jevin 发表于 2007-5-30 14:23

你直接告诉警察这人造假,让警察去调查取证不就行了?

boilingsnow 发表于 2007-5-30 19:31

原帖由 whithomas 于 2007-5-30 14: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疑 点一
根据你所有的陈述,我认为你和“那个男人”应该是在德国认识的。你在69楼说,你来德国不久。一个女孩子,来德国不长时间,就被骗了很多钱,而且被骗身到堕胎的地步;堕胎的同时居然“那个男人”就已经 ...

这算什么疑点?

funfuny 发表于 2007-5-30 23:26

原帖由 whithomas 于 2007-5-30 14: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疑 点一
根据你所有的陈述,我认为你和“那个男人”应该是在德国认识的。你在69楼说,你来德国不久。一个女孩子,来德国不长时间,就被骗了很多钱,而且被骗身到堕胎的地步;堕胎的同时居然“那个男人”就已经 ...

扯淡。。。。。。。

柏林党卫军 发表于 2007-5-31 08:33

$m27$
路过

zukunft 发表于 2007-5-31 09:41

潜力帖,插一脚。

1、水晶的案子,的确没有下文,只知道报警了。
2、Sittesen的案子,抓了第三个嫌犯,但都保持沉默。现在就看物证的威力了。
3、汉堡碎尸案,同样没有具体的下文,很有可能会成Cold Case。
4、德国人办案也有很快的,司徒卖假鞋的不就是很快被抓被判的,人对自己人的案子还是抓得比较紧的。

funfuny 发表于 2007-5-31 16:18

这些都是个案,没有统计意义。中国公安破不了的案子多的去了。我们也不能得出中国人对自己的案子抓的不紧的结论。

whithomas 发表于 2007-5-31 16:55

这些都是个案,没有统计意义

我觉得这就不少了,德国总共才多少中国人,要是三天两头发案到达统计学意义,中国人就成黑手党了

dominoes 发表于 2007-6-1 02:38

支持揭发!

清理这种人就等于避免了让他人步楼主的后尘。

funfuny 发表于 2007-6-1 11:38

原帖由 whithomas 于 2007-5-31 16: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这就不少了,德国总共才多少中国人,要是三天两头发案到达统计学意义,中国人就成黑手党了

你耳闻目睹就是这两个案子,能代表全部了?那你的统计标准是

中国人案件的破案率=没破的案子(0个)/所有关于中国人的案子(4个)=0%

有意义么?

另外,关于中国人的案子不一定就是中国人犯的案子,这和“中国人就成黑手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请不要犯德国媒体那么无聊的或者可以说是无知的错误。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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