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29 19:53

原帖由 Verisa 于 2007-5-29 19: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告要有证据,你什么都没有,随便写封匿名信人家就替你察, 现实吗
你有点一厢情愿
请教律师怎样收集证据 才是正道


楼主没说写匿名信告哦,她还说有他人的口供呢!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29 19:54

原帖由 ForTry 于 2007-5-29 19: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无知,你有知!
没有证据就凭一个“我知道”想让警察查谁就查谁。



楼主都说了有其他人的口供!

假设你是警察,楼主来报案,说她有别人的口供,而且还说那人替好多人都做假材料(你心里也知道,她如果来诬告的话,会有惩罚的),况且这事可大可小!

你难道会置之不理吗?

[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5-29 20:04 编辑 ]

ForTry 发表于 2007-5-29 19:57

原帖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5-29 19: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都说了有其他人的口供!

lol,什么叫“口供”?搞清楚先。
您真得太有知了。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29 20:02

原帖由 ForTry 于 2007-5-29 19: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ol,什么叫“口供”?搞清楚先。
您真得太有知了。


可以提供口供的人的确存在,置于怎么取证,希望楼主咨询律师之后,再给答复!

我跟你争论: 是不是应该举报,警察对于这种可大可小的事情!会不会置之不理!

回答满意??

Verisa 发表于 2007-5-29 20:04

楼主没说写匿名信告哦,她还说有他人的口供呢!

匿名信是你说的,自己觉得不好有删了
觉得你说话有欠思考

[ 本帖最后由 Verisa 于 2007-5-29 20:07 编辑 ]

翻茄酱 发表于 2007-5-29 20:05

原帖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5-29 19: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都说了有其他人的口供!

假设你是警察,楼主来报案,说她有别人的口供,而且还说那人替好多人都做假材料(你心里也知道,她如果来诬告的话,会有惩罚的),况且这事可大可小!

你难道会置之不 ...

但是楼主也说了给口供的人现在国内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29 20:06

原帖由 Verisa 于 2007-5-29 20: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没说写匿名信告哦,她还说有他人的口供呢!

匿名信是你说的,自己觉得不好有删了
觉得你说话有欠思考

对,是我错了,我是删了,因为我跟前不久那个帖子混了

楼主的意思很明显,都说要找律师了,还想把那人的话作为证据。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29 20:08

原帖由 翻茄酱 于 2007-5-29 20: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但是楼主也说了给口供的人现在国内


在国内就不能取证了吗?看律师能不能出主意了

ForTry 发表于 2007-5-29 20:09

lz应该听先知的意见。
直接去找警察,说要检举xxx。
警察问有什么证据。
lz只管说,偶就是知道,真的,偶争得知道,偶一个已经回国的朋友“口供”告诉偶的。
然后警察就会去调查了。

我从来没跟你这先知争论什么,不敢,太无知。
我也没让lz不去检举,第二页就说了只要有证据,直接去找相关机构,一定会处理。
至于没有证据怎么办,lz还是应该听先知的,去警察局喊冤。

Verisa 发表于 2007-5-29 20:14

先知人很热心, 就是说话有欠思考, 语言有些颠倒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29 20:19

回复 ForTry 和 Verisa

我的观点很简单:
如果楼主所说的话都属实, 那人替好多人做假材料,楼主又有个证人,举报,警察会受理的!

我们的争论到此结束!

ForTry 发表于 2007-5-29 20:29

先知发话了,lz现在可以直接去找警察了。

hans1978 发表于 2007-5-29 20:32

原帖由 ForTry 于 2007-5-29 20: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先知发话了,lz现在可以直接去找警察了。
我想问一下,就算警察不受理的话,楼主会有什么损失吗?不试一下怎么就知道不可以呢?

翻茄酱 发表于 2007-5-29 20:33

原帖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5-29 20: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国内就不能取证了吗?看律师能不能出主意了

想的跟实际还是有差距了 别的不说 看看团购水晶那次被骗 人还在这边呢 骗了好几万欧 报警的MM也很多 大家也团结 结果呢 没了下文 何况所谓的人证还在国内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29 20:37

原帖由 翻茄酱 于 2007-5-29 20: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想的跟实际还是有差距了 别的不说 看看团购水晶那次被骗 人还在这边呢 骗了好几万欧 报警的MM也很多 大家也团结 结果呢 没了下文 何况所谓的人证还在国内

人证和物证应该都有吧?
为何没了下文?

ForTry 发表于 2007-5-29 20:45

原帖由 hans1978 于 2007-5-29 20: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想问一下,就算警察不受理的话,楼主会有什么损失吗?不试一下怎么就知道不可以呢?

不会有损失,但是真想去找警察解决问题就得自己先做好准备工作,而不是抱着这种反正没损失的念头去碰运气。
lz可以去找律师,想办法取证,甚至可以去雇私人侦探,查这个应该很轻松吧。
但是最不明智的就是去诉苦喊冤匿名信,没什么人会认真对待。

zoe_cheng 发表于 2007-5-29 20:47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5-28 21:0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走法律路线, 一切靠证据说话, 能不能出气, 很难说, 先把时间精力金钱准备好。

如果单纯为了出气, 干脆找人私下动手, 不过一切后果自负。

姐姐你太猛了!:D

翻茄酱 发表于 2007-5-29 21:02

原帖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5-29 20: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人证和物证应该都有吧?
为何没了下文?

是啊 就是没下文 警察一句我们在调查 你就等把 所以有时候想法是好的 实现起来却不一定行的通$NO$ $NO$

翻茄酱 发表于 2007-5-29 21:03

原帖由 ForTry 于 2007-5-29 20: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会有损失,但是真想去找警察解决问题就得自己先做好准备工作,而不是抱着这种反正没损失的念头去碰运气。
lz可以去找律师,想办法取证,甚至可以去雇私人侦探,查这个应该很轻松吧。
但是最不明智的就是 ...

这还叫没损失么?时间金钱精力哪一样不是损失 结果呢 他就算回了国又能如何 楼主失去的就能讨回来么?

kkwm_2001 发表于 2007-5-29 21:05

LZ MM呢???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29 21:12

原帖由 翻茄酱 于 2007-5-29 21: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啊 就是没下文 警察一句我们在调查 你就等把 所以有时候想法是好的 实现起来却不一定行的通$NO$ $NO$


从备案到现在,经历了多久?
你们的律师怎么说的啊?

翻茄酱 发表于 2007-5-29 21:16

原帖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5-29 21: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从备案到现在,经历了多久?
你们的律师怎么说的啊?

我没有参与 应该是去年的事了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386123&extra=page%3D1
这个也是那事后老大禁止团购水晶的
试想那事比起楼主的更有说服力把 结果呢 当时很多不同城的MM都去本市警局备案 然后就不了了之


顺便再提件事 我朋友光天化日下被2个土人抢了笔记本 当天就备案 到现在已经过了3年 什么结果都没有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29 21:47

原来不是你的亲身经历啊

原帖由 翻茄酱 于 2007-5-29 21: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有参与 应该是去年的事了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386123&extra=page%3D1
这个也是那事后老大禁止团购水晶的
试想那事比起楼主的更有说服力把 结果呢 当时很多不同城的MM都去 ...


不知道具体情况,他们应该没请律师吧

至于抢劫案,土人都跑了,怎么抓人啊,警察又不是神仙

[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5-29 21:52 编辑 ]

翻茄酱 发表于 2007-5-29 21:55

原帖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5-29 21: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知道具体情况,他们应该没请律师吧

至于抢劫案,土人都跑了,怎么抓人啊,警察又不是神仙

我只是把我看到的两个例子举出来 至于楼主如何决定是她的事 犯不着其他人穷操心

你既然这么有把握找律师一定管用就说出你的亲身经历 如果没有你一样没资格说这些

[ 本帖最后由 翻茄酱 于 2007-5-29 21:56 编辑 ]

Verisa 发表于 2007-5-29 21:59

就是没下文 警察一句我们在调查 你就等把

说到底德国人根本就懒的官外国人之间的事,身在德国还是自我保护意识强点,真的吃了亏想靠德国人来提你伸张正义我看悬
看着吧,LZ还有那信用卡的事,八成是没下文。

翻茄酱 发表于 2007-5-29 22:10

原帖由 Verisa 于 2007-5-29 21: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到底德国人根本就懒的官外国人之间的事,身在德国还是自我保护意识强点,真的吃了亏想靠德国人来提你伸张正义我看悬
看着吧,LZ还有那信用卡的事,八成是没下文。

$握手$ $握手$ $握手$

Verisa 发表于 2007-5-29 22:25

就别说什么团购水晶,前些日子的中餐官枪杀案,7条人命啊,热闹了一阵,除了怀疑中国黑手党,有下文吗
还有汗堡的中国留学生失踪被杀案有下文吗,人命关天事都这样,咱论坛这点事跟这比起来几乎就不算事。 有是想想 唉。。。

fc200x 发表于 2007-5-29 22:28

原帖由 Verisa 于 2007-5-29 22: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别说什么团购水晶,前些日子的中餐官枪杀案,7条人命啊,热闹了一阵,除了怀疑中国黑手党,有下文吗
还有汗堡的中国留学生失踪被杀案有下文吗,人命关天事都这样,咱论坛这点事跟这比起来几乎就不算事。 有是 ...

没有下文不代表案子没破呀

Verisa 发表于 2007-5-29 22:33

没有下文不代表案子没破呀

中餐官枪杀案,7条人命啊,破了能不吭一声,
一声不吭,你看象破的样子吗? 谁叫这是人家的地盘呢

[ 本帖最后由 Verisa 于 2007-5-29 22:34 编辑 ]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29 22:51

原帖由 翻茄酱 于 2007-5-29 21: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只是把我看到的两个例子举出来 至于楼主如何决定是她的事 犯不着其他人穷操心

你既然这么有把握找律师一定管用就说出你的亲身经历 如果没有你一样没资格说这些


我猜你应该是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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