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双子星 发表于 2007-5-29 18:09

两个人都想快速揭发。都想在学校范围内解决问题,不约而同想到的最“大快我心”的报复方式都是把“负心人”取消学籍,遣送回国,都不考虑报警,$frage$

嗯,估计是害怕报警了一时解决不了问题,拖到他回国了这边再联系他,这样他在国外的“作为”要么暴露在单位,要么暴露在家庭面前。

[ 本帖最后由 AB双子星 于 2007-5-29 17:11 编辑 ]

AB双子星 发表于 2007-5-29 18:12

原帖由 Verisa 于 2007-5-29 16: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第三部的名字是 .......... Return of the old man (老男人归来 )
服了你们了

翻茄酱 发表于 2007-5-29 18:16

原帖由 德国小猪 于 2007-5-29 11: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真的不想说的,如果真是一般小事,我也不会用这样不光彩的方法去计较。
我为他堕过胎,做手术的时候,他和别的女人在一起。
以前骗了我很多钱,后来离开我了。因为没有证据无法去警察局告他,因为是骗,不是偷抢。两个人的事情,没有第三方在场证明,根本说不清楚。呵呵,没人遇到过这样的事儿吧。
我不想说出来,就是觉得自己很可怜了,谁叫自己单纯谁叫自己傻比较伤心的事,我打了他,他会去告我。我真觉扇他十下都不为过,但谁叫我法律意识淡薄。
我想了好久,发现自己真的没有这么大的心胸,能够饶恕他。
尤其是肚子痛的时候。我知道说出来,大家会骂我傻。但是不说,大家总觉得我要故意陷害人。哎,随便了。我只想寻求让他回国的方法,别人对我说什么,我也不在乎了。

$NO$ $NO$ $NO$ 这边出个负心男 那边有个负心女

翻茄酱 发表于 2007-5-29 18:17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5-29 13: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想补充一点, 就算你证据确凿, 成功让他爆光, 他会得到什么惩罚, 很难说. 就算他被退学, 被取消签证, 真想留在德国, 黑下来的也是可能的, 南欧几个国家隔段时间就有大赦.如果被他知道是你揭露的, 他起了报复 ...

$握手$ $握手$ $握手$ 所以还是小心点为好 毕竟你呆的时间不长而且又是女生

AB双子星 发表于 2007-5-29 18:26

原帖由 德国小猪 于 2007-5-28 22: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知道能不能用心理不正常来形容他们.只是知道他们要是有别的办法把我弄死,肯定早就下手了.
也怪我自己当初非要和这些垃圾人争口气,结果越争越气.不想中国人伤害中国人的,毕竟这是在国外,但是现在也是逼 ...
不是情爱纠纷吗?为什么要把你弄死?怎么是他们?难道除了奸夫还有淫妇?

翻茄酱 发表于 2007-5-29 18:30

原帖由 AB双子星 于 2007-5-29 18: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情爱纠纷吗?为什么要把你弄死?怎么是他们?难道除了奸夫还有淫妇?

$考虑$ $考虑$ $考虑$ 对啊 怎么是他们 有点象黑帮仇杀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9 18:35

原帖由 Verisa 于 2007-5-29 17: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非常怀疑,楼主所说的事情是否是否真实.还是编故事来 骗取有用信息. 从她文笔看不像是年轻女生,更像老男人,
一个报复心很强的老男人, 除了一心打听如何揭发,好像更本不关心其他.

Ich bin weiblich und ich kann Deutsch sprechen.
Meiner Hass ist offensichtlich ,wie meiner Titel.
Wenn Sie meiner Lauf nicht glauben,bestreite ich immer noch nicht.
Alles ist gleichgültig für mich.

AB双子星 发表于 2007-5-29 18:36

原帖由 德国小猪 于 2007-5-29 10: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真的不想说的,如果真是一般小事,我也不会用这样不光彩的方法去计较。
我为他堕过胎,做手术的时候,他和别的女人在一起。
以前骗了我很多钱,后来离开我了。因为没有证据无法去警察局告他,因为是骗,不 ...
根据你所有的陈述,我认为你和“那个男人”应该是在德国认识的。你在69楼说,你来德国不久。一个女孩子,来德国不长时间,就被骗了很多钱,而且被骗身到堕胎的地步;堕胎的同时居然“那个男人”就已经红杏出墙了;堕完胎后这个“可恶的男人”已经逃之夭夭到别的州去了。。。。我怎么算怎么觉得在德国这个老态龙钟的社会不可能这么快发生这么多事呀。可能我老朽了,跟不上时代了。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9 18:38

原帖由 AB双子星 于 2007-5-29 18: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两个人都想快速揭发。都想在学校范围内解决问题,不约而同想到的最“大快我心”的报复方式都是把“负心人”取消学籍,遣送回国,都不考虑报警,$frage$

嗯,估计是害怕报警了一时解决不了问题,拖到他回国了 ...

我从来没有说不想报警,只是不知道揭发的办法.如果报警有效,我一定会去报警的.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9 18:44

原帖由 AB双子星 于 2007-5-29 18: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根据你所有的陈述,我认为你和“那个男人”应该是在德国认识的。你在69楼说,你来德国不久。一个女孩子,来德国不长时间,就被骗了很多钱,而且被骗身到堕胎的地步;堕胎的同时居然“那个男人”就已经红杏出墙 ...

我来到这里只想打听办法,就是想报仇,这一点从头到尾我都没有否认过.
大家如果仍然对我就是信用卡的那人,我也没有什么可说的.
只是想大家留点口德,如果你质疑,就不要回帖好了.
我自己真的承受不住这么大的压力.太累了.真的.

Verisa 发表于 2007-5-29 18:44

看到没有,不仅是我有这种怀疑 ,搂住自己的陈述让人怀疑,而且你的文笔不像女孩子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9 18:49

原帖由 Verisa 于 2007-5-29 18: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到没有,不仅是我有这种怀疑 ,搂住自己的陈述让人怀疑,而且你的文笔不像女孩子

Wie kann man durch Schreiben das Geschlecht beurteilen?
Ist das komisch?

AB双子星 发表于 2007-5-29 18:52

原帖由 德国小猪 于 2007-5-29 17: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来到这里只想打听办法,就是想报仇,这一点从头到尾我都没有否认过.
大家如果仍然对我就是信用卡的那人,我也没有什么可说的.
只是想大家留点口德,如果你质疑,就不要回帖好了.
我自己真的承受不住这么大的 ...
我不明白这个贴里有哪个ID不留口德了。大家除了怀疑你跟那个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对你的”遭遇“哪个不是深表同情,对那个男人哪个不是口诛笔伐的?

你说说报警为什么不可行吧?前面你不是说这个男人不仅自己材料作假,而且帮别人作假材料谋取暴利吗?这个可是大罪,德国警察怎么可能置之不理?既然那个回国了的朋友已经给你提供信息到这个份上了,那你不妨让他提供几个那个男人帮着作假的名字,让警察去调查这些人的情况。这既不属于诬告也不算匿名,也不是完全空口无凭,你为什么不做?送他去坐牢不是比送他回国去害下一个人更解气?还是你以为在德国的人会被骗,在国内的人就不会被骗,或者应该被骗?

[ 本帖最后由 AB双子星 于 2007-5-29 17:54 编辑 ]

Verisa 发表于 2007-5-29 18:53

大家如果仍然对我就是信用卡的那人,我也没有什么可说的.
只是想大家留点口德,如果你质疑,就不要回帖好了.
我自己真的承受不住这么大的压力.太累了.真的.

就算你不是信用卡的那人,你的陈述也破绽百出, 让人觉得你只是想利用这了来为你出打击报复的注意
提醒楼主: 要员一个谎言,需要一百个谎言
不要低估人民群众的智慧

[ 本帖最后由 Verisa 于 2007-5-29 18:56 编辑 ]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29 18:58

原帖由 ForTry 于 2007-5-28 22: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于匿名信,德国人从来都是直接扔到垃圾桶里,起码我这里外办的负责人这么说过。
要检举,很简单,带上证据直接去找相关机构。肯定会有人调查处理的。假如你没有证据,只是空口说别人的材料是假的,还要相关机 ...


错啦,错啦,你全说错啦

我们这里曾经有人写匿名信给外办,结果闹得中国人都知道了,而且还倒霉,就是因为外办的人看了信,公布了!

第二,记得前不久那个帖吗?就是那个伪造证件被抓的,多半是被人匿名告了!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29 19:00

原帖由 家里有点挤 于 2007-5-28 23: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是很伤脑筋,不知道到警察局报案的话有没有人受理。

另外,提醒楼主注意一下你要报复的人的心理状态。如果那人是个心理不正常的,你应该在揭露的同时考虑一下自己的人生安全。


估计,那人担心楼主会怎样,所以才逃到了另外的地方,呵呵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29 19:00

原帖由 ForTry 于 2007-5-28 23: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就是没有证据了,你也就不用这么费神了。
你空口无凭说别人的材料是假的,相关机构完全没有义务和责任,甚至没有权利去核查别人的资料。外办不会管,警察局就更别指望了。


无知啊,无知!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29 19:04

原帖由 Verisa 于 2007-5-28 23:1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否则大家看谁不顺眼都跑去揭发造假,让相关机构去核查别人的资料,那还不乱套了。以后谁还会相信中国人报案,真出了事都没人管
Ci4nj4`Y[K;rlO萍聚社区都知道狼来了故事吧。再说了万一人材料是真的,你就是慌报案情,本身就造假,要负法律责任的。

连你都知道要负法律责任了,还有谁会去报假案呢?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9 19:10

原帖由 AB双子星 于 2007-5-29 18: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明白这个贴里有哪个ID不留口德了。大家除了怀疑你跟那个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对你的”遭遇“哪个不是深表同情,对那个男人哪个不是口诛笔伐的?

你说说报警为什么不可行吧?前面你不是说这个男人不仅自 ...

姐姐怎么还是没有明白了?报警?我手上没有证明,我能说警察我知道谁谁谁材料造假,你跟我走一趟吧?
要是可以,我还来这里问什么?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9 19:12

原帖由 Verisa 于 2007-5-29 18: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算你不是信用卡的那人,你的陈述也破绽百出, 让人觉得你只是想利用这了来为你出打击报复的注意
提醒楼主: 要员一个谎言,需要一百个谎言
不要低估人民群众的智慧

什么叫破绽百出,麻烦你说出来,我一一解释。
我没有说谎,不需要圆谎!

AB双子星 发表于 2007-5-29 19:19

原帖由 德国小猪 于 2007-5-29 18: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姐姐怎么还是没有明白了?报警?我手上没有证明,我能说警察我知道谁谁谁材料造假,你跟我走一趟吧?
要是可以,我还来这里问什么?
别叫我姐姐,咱不定谁比谁小呢。

那我问你,报警都需要真凭实据的话,如果一个人到警察局去说,他知道邻居杀了一个人埋在花园里。警察会不会要求这个人去邻居家把花园里的尸体挖出来证明,还是警察自己去挖尸体?报警就是报警,提供证据是公诉人的事。这种危害到国家安全的造假案,难道不是应该有一点线索警察就要介入的吗?除非事后证明你确实是诬告或者谎报,你才会有责任;你去报个警顾虑这么多做什么?没有去过又怎么知道不行?

晓来谁染霜林醉 发表于 2007-5-29 19:20

馒头与面条互生狭隙,武斗落败,心不愤,呼兄唤弟欲寻仇.于面条府前遇方便面,暴撺,曰,竖子,安敢欺吾.量汝今做卷发,吾当不识汝乎?!

敬送LZ.........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9 19:21

我现在就觉得很生气,大家如果质疑事件真实性,就请不要再回帖,直接忽略掉这封贴子好了。
就觉得这事挺逗的。编的故事大家可能都信,当真事说出来的时候,大家却说是编的了。无语。
我也不知道版主能不能核查IP。我想不会巧到我和信用卡的人IP地址也一样。如果版主看到,能说句公道话就好,就是不要把握具体所在地公布出来就行,我也怕打击报复。
挺累的了,不想再到这里为事情真假和谁吵架。

翻茄酱 发表于 2007-5-29 19:28

原帖由 晓来谁染霜林醉 于 2007-5-29 19: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馒头与面条互生狭隙,武斗落败,心不愤,呼兄唤弟欲寻仇.于面条府前遇方便面,暴撺,曰,竖子,安敢欺吾.量汝今做卷发,吾当不识汝乎?!

敬送LZ.........

晕一个$m7$ $m7$

Verisa 发表于 2007-5-29 19:30

连你都知道要负法律责任了,还有谁会去报假案呢?

我知道就代表所有人都知道 ?你怎么得出这结论的
另外拜托不要想当然,也别说这件事 ,就是入籍审查材料还要本人签字认可,否则政府部门都没权利查.你以为这么简单.
还说别人无知,你拉倒吧. 别事不关己就下起哄.
事情要真如楼主所说的,走正规法律途径找律师, 学生可以免律师费,比我们几个外行下出主意强

[ 本帖最后由 Verisa 于 2007-5-29 19:34 编辑 ]

德国小猪 发表于 2007-5-29 19:34

好的,我还是打算咨询律师。看看律师说怎么揭发。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29 19:34

原帖由 Verisa 于 2007-5-29 19: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知道就代表所有人都知道 ?你怎么得出这结论的
另外拜托不要想当然,也别说这件事 ,就是入籍审查材料还要本人签字认可,否则政府部门都没权利查.你以为这么简单.
还说别人无知,你拉倒吧. 别事不关己就下 ...


拜托,入籍归入籍!

人家告你做假,贩卖毒品,走私军火等等...警察现在要查你,难道还需要你的签字认可??

前不久,在新闻上看到,找到一批伪钞!你现在知道在德国做假罪名可大可小了吧!那个男的替好多人做过假材料!

我的建议,楼主肯定已经知道了,不必多说了吧,我吓起哄??

[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5-29 19:48 编辑 ]

蠢笨呆傻 发表于 2007-5-29 19:39

强贴留名。:cool:

Verisa 发表于 2007-5-29 19:45

人家告你做假,贩卖毒品,走私军火等等...警察现在要查你,难道还需要你的签字认可??

告要有证据,你什么都没有,随便写封匿名信人家就替你察, 现实吗
你有点一厢情愿
请教律师怎样收集证据 才是正道

[ 本帖最后由 Verisa 于 2007-5-29 19:49 编辑 ]

ForTry 发表于 2007-5-29 19:47

原帖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5-29 19: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无知啊,无知!

我无知,你有知!
没有证据就凭一个“我知道”想让警察查谁就查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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