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ha 发表于 2008-1-10 23:18

原帖由 Harebell 于 2008-1-10 22: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上海一个人供一套房子貌似很恐怖。
上面的,如果房子是婚前买的,就不算婚姻内财产了。如果你老妈给你出的首付,你LG和你共同还贷,那如果离婚,那房子没你LG的份,你只需把你LG还贷那部分给他就行了。但是房 ...
那按照上面所说国内流行的行情,女方总是吃亏了$m9$

celinecy 发表于 2008-1-10 23:19

原帖由 estha 于 2008-1-10 22: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这样,男方要求太无理了,不可理喻$闭嘴$
$m7$ 不是说醇是“家庭型的小女人”吗?大概她婚后是要做全职家庭主妇的。而在中国,主妇是被看作被男人“养”的对象,她们做家务的劳动是不像德国这样被当成社会贡献的。所以估计男人是觉得愿意挣钱“养”她已经很好了,不应该妄想还占有自己以后收入的一半。至于之前女方父母给的钱,大概是理所当然的被作为嫁妆归男方家了吧。这一点我倒觉得挺怪的,在古代,女方的嫁妆无论婚姻状况所有权都还是保留在女方的。反而是现代,好像男的会觉得嫁妆也是共有财产,总想用来做点什么。

种马王子 发表于 2008-1-10 23:22

原帖由 estha 于 2008-1-10 23: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按照上面所说国内流行的行情,女方总是吃亏了$m9$

同意啊~如果真的要公平就公平到底!
说到底还是双方都太精了~最后所谓的“爱情“成了牺牲品$送花$ $送花$ $送花$

龍兒 发表于 2008-1-10 23:24

原帖由 种马王子 于 2008-1-10 14: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说醇真的爱R,何必担心房产归属问题?感觉醇把两人的感情当作了一纸合同,用合同来绑住爱情,而不是用心来绑住爱情。说明醇真的太物质了,男人有了这样的女人能不辛苦吗?还没结婚就吵着要房子的归属,等结婚了不知道又会出台什么措施

请把红字换成R真的爱淳,然后换位思考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08-1-10 23:40

房子的钱,谁出的多,谁出的少,都有关系的,到底谁对谁错,外人也不知道. 以前还有婆婆出两万块钱就要求把自己名字加进去的. .............

种马王子 发表于 2008-1-10 23:48

原帖由 crazy_blondy 于 2008-1-10 23: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把红字换成R真的爱淳,然后换位思考

既然男的都已经买房了,还需要证明什么么?如果真的要换位思考,那也得女方先买了房子才成啊。。。

龍兒 发表于 2008-1-10 23:58

原帖由 种马王子 于 2008-1-10 23: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男的都已经买房了,还需要证明什么么?如果真的要换位思考,那也得女方先买了房子才成啊。。。
这个问题

前提不清

究竟是男方单独出钱,还是女方也有,或者是双方出首期,然后两人还贷

所以,无法讨论

我的观点,如果和女方没有一点关系,那么加她名字,不合情理

vivian88 发表于 2008-1-11 10:50

原帖由 QCheng 于 2008-1-11 08: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男的买房了,但房子永远只属于他一个人。关键是在中国离婚,法律不保护作为弱势
群体的女方。而且就我所看到的,夫妻离婚大多是男方的责任,出轨一般也是男方
出轨比较多。很多男人,自己婚后出轨,然后离婚 ...

感觉越来越多的人谈恋爱像谈生意,真没劲~房产证上写了自己名字又能怎么样?婚姻就有保障了?如果真的希望自己的下半生有保障也不应该期待嫁个人来实现啊~一直感觉这里的JMS都是很独立的,如果说都不在乎男人结婚后养自己了,还在乎那套房子么?

请不要混淆了婚姻的目的究竟是想和一个人过一辈子还是想和房子过一辈子~如果因为一个名字而使一段婚姻葬送,那也就只能证明爱情还抵不过一套房子~也可以说他们根本不在乎爱情,只是想在爱情的幌子下做一个交易~

我甚至赞成结婚初期小两口没有钱租个房子也无妨,只要两个人开心~有什么不能克服一下呢?本来就也就是普通百姓家的孩子,房子的消费真的超出了承受范围那就不要硬撑了,搞得父母和自己都很辛苦,何必呢?为了还贷拼命加班,都没有时间在家里经营两个人的感情,能不出现感情危急么?
如果真的是有钱家的小孩,房子家里可以承受,那就更不用为了房子伤和气了,实在不幸离了婚,住回娘家好了,父母永远是自己最好的避风港,谁还会去在乎那套秽气的房子?

li8ping6 发表于 2008-1-11 10:54

原帖由 QCheng 于 2008-1-11 15: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男的买房了,但房子永远只属于他一个人。关键是在中国离婚,法律不保护作为弱势
群体的女方。而且就我所看到的,夫妻离婚大多是男方的责任,出轨一般也是男方
出轨比较多。很多男人,自己婚后出轨,然后离婚 ...


是的,问题地关键就在这里,他们还没有买房子,但是准备买了(因为计划结婚),这个时候出现矛盾的。淳最初的想法是想给自己留条后路,就像签婚前协议那种,但是到了男方家长眼里(特别是他妈妈),就变成了女方贪财。我觉得R其实应该可以做更多,他是关键角色,在这个时候,如果他成熟点的话,可以调节矛盾的,可是他自己也不理解淳的做法。淳这个女孩,我还是很了解她的,她真的不是那种很抠门很小心眼的人,就是有的时候她太理性了,什么事情她都给自己做好计划,然后按照计划行事,也许这个给R无形里造成了压力,使他觉得进退两难吧,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郁闷$

vivian88 发表于 2008-1-11 11:10

那买房是准备两人共同买还是就男方买呢?LZ一定要把这点说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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