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_l
发表于 2004-7-24 23:06
我觉得我们不是当事人是有点不好判断 说不定让那挫男和那密友来说这个故事 就不是这样了 不过我觉得不应该删贴吧 妹妹做的是睚眦必报 但是bbs不就是图个言论自由吗?中国已经网络管制了 难道这里也要来几个秘密警察,来查有没有什么过激言论 然后到服务器所在地拿证明察该用户的IP地址 抓人??(国内就是这样 亲生经历)
希望这里是自由天空$ok$
Miss Right
发表于 2004-7-24 23:09
最初由 liebermich 发布
诚心问一下Miss RightMM 如果 我是说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么面对和处理?别拍我哦!$怕怕$
看过《创世纪》吗?
里面汪明荃的角色还有印象吧。
其实,我觉得,智者就是激流勇退!
爱,不是计较得来的。爱的时候,全心全意,不爱的时候,也不要撕心裂肺。
与其3个人痛苦,何不成全2个人?
如果事情真的发生了,很明显,自己再不能从这个男人身上得到幸福,退出来,当作成全他们也好,当作静观其变也好!多年以后想起来,自己也觉得坦然,毕竟不理亏!
慈航静
发表于 2004-7-24 23:11
最初由 Miss Right 发布
看过《创世纪》吗?
里面汪明荃的角色还有印象吧。
其实,我觉得,智者就是激流勇退!
爱,不是计较得来的。爱的时候,全心全意,不爱的时候,也不要撕心裂肺。
与其3个人痛苦,何不成全2个人?
如果事情真的发生了,很明显,自己再不能从这个男人身上得到幸福,退出来,当作成全他们也好,当作静观其变也好!多年以后想起来,自己也觉得坦然,毕竟不理亏!
同意!!!!
别喊我
发表于 2004-7-24 23:12
强烈同意~ 单纯说爱情,没了就是没了,不管拿走它的是谁。
Sky@Miss
发表于 2004-7-24 23:12
楼主直接贴出他人照片并公布姓名, 这样作是肯定不符合道德和法律准则的,我隐去当事人照片,姓名和单位,保留此帖
马甲
发表于 2004-7-24 23:14
最初由 Sky@Miss 发布
楼主直接贴出他人照片并公布姓名, 这样作是肯定不符合道德和法律准则的,我隐去当事人照片,姓名和单位,保留此帖
你从那个犄角旮旯杀出来的?
Sky@Miss
发表于 2004-7-24 23:14
最初由 马甲 发布
你从那个犄角旮旯杀出来的?
我们现在在狼狼家里$嘎嘎$
可可猪
发表于 2004-7-24 23:15
哦,小天已经把照片和名字删了,我们可以结束了吗?
Jancy linlin
发表于 2004-7-24 23:16
就是就是。。。
别喊我
发表于 2004-7-24 23:17
吼吼!楼上得楼上的今天发了~ 好多金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