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_l 发表于 2004-7-24 23:06

我觉得我们不是当事人是有点不好判断 说不定让那挫男和那密友来说这个故事 就不是这样了 不过我觉得不应该删贴吧 妹妹做的是睚眦必报 但是bbs不就是图个言论自由吗?中国已经网络管制了 难道这里也要来几个秘密警察,来查有没有什么过激言论 然后到服务器所在地拿证明察该用户的IP地址 抓人??(国内就是这样 亲生经历)
希望这里是自由天空$ok$

Miss Right 发表于 2004-7-24 23:09

最初由 liebermich 发布
诚心问一下Miss RightMM 如果 我是说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么面对和处理?别拍我哦!$怕怕$


看过《创世纪》吗?

里面汪明荃的角色还有印象吧。

其实,我觉得,智者就是激流勇退!

爱,不是计较得来的。爱的时候,全心全意,不爱的时候,也不要撕心裂肺。

与其3个人痛苦,何不成全2个人?

如果事情真的发生了,很明显,自己再不能从这个男人身上得到幸福,退出来,当作成全他们也好,当作静观其变也好!多年以后想起来,自己也觉得坦然,毕竟不理亏!

慈航静 发表于 2004-7-24 23:11

最初由 Miss Right 发布
看过《创世纪》吗?

里面汪明荃的角色还有印象吧。

其实,我觉得,智者就是激流勇退!

爱,不是计较得来的。爱的时候,全心全意,不爱的时候,也不要撕心裂肺。

与其3个人痛苦,何不成全2个人?

如果事情真的发生了,很明显,自己再不能从这个男人身上得到幸福,退出来,当作成全他们也好,当作静观其变也好!多年以后想起来,自己也觉得坦然,毕竟不理亏!

同意!!!!

别喊我 发表于 2004-7-24 23:12

强烈同意~ 单纯说爱情,没了就是没了,不管拿走它的是谁。

Sky@Miss 发表于 2004-7-24 23:12

楼主直接贴出他人照片并公布姓名, 这样作是肯定不符合道德和法律准则的,我隐去当事人照片,姓名和单位,保留此帖

马甲 发表于 2004-7-24 23:14

最初由 Sky@Miss 发布
楼主直接贴出他人照片并公布姓名, 这样作是肯定不符合道德和法律准则的,我隐去当事人照片,姓名和单位,保留此帖

你从那个犄角旮旯杀出来的?

Sky@Miss 发表于 2004-7-24 23:14

最初由 马甲 发布
你从那个犄角旮旯杀出来的?
我们现在在狼狼家里$嘎嘎$

可可猪 发表于 2004-7-24 23:15

哦,小天已经把照片和名字删了,我们可以结束了吗?

Jancy linlin 发表于 2004-7-24 23:16

就是就是。。。

别喊我 发表于 2004-7-24 23:17

吼吼!楼上得楼上的今天发了~ 好多金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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