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cy linlin 发表于 2004-7-25 19:46

最初由 goldfox 发布
$挖哈哈哈$
不要订阅就可以啦!

$嘎嘎$ 知道地。。。

$亲死你$ $亲死你$

就是觉得这里的争论该画个句号了。。。

HAHA 发表于 2004-7-25 19:51

最初由 鱼骨项链 发布
是啊
而且又是马甲,又是骂人(这位haha说话实在太没休养了)
今天是在大饱眼福,看到无数马甲和脏话。。。!
芊芊今天无宁日啊!$汗水$ $汗水$ $汗水$



我是不是马甲,你不会去看IP呀,我和楼主一不认识,二肯定不在一个地方,至少现在100%不是。不是认识楼主我才帮楼主说话,而是有个伦理道德。

盛大咖啡 发表于 2004-7-25 19:55

大家不要针对楼主MM了,陈士美的马甲也不少吧~~

thunfish 发表于 2004-7-25 19:56

楼主没有骂粗话

跟贴的骂了,虽然楼主有点丢份,但是跟骂的更有问题。

freeman 发表于 2004-7-25 19:57

最初由 Jancy linlin 发布
大家不要在作没有结果的争执了~~
别人的想法谁也改变不了。。。

在争论下去我的信箱就要爆拉。。。$怕怕$ $怕怕$

哈哈,这位mm可真逗,这还订阅啊。
不过同意你的意见,jm们可以熄火了。天热,火气大了可要长豆豆的。

two steps 发表于 2004-7-25 20:02

怎么又开了个第二战场啊????
芊芊茜茜都成什么了?

sugarbaby 发表于 2004-7-25 20:03

搂主发的第一帖已经顶到10多页了,造成了论坛里的气氛不和谐,搞的大家火药味这么浓,干吗还要开个新帖继续跟论坛制造混乱呢, 肯请斑竹把这个帖子删掉才是。

盛大咖啡 发表于 2004-7-25 20:06

马甲不少

我承认我着急了~~
帖子要是针对自己的,换成谁不会急?!
但是实在看不懂楼主写的DD,本来我也打算息事宁人了.
可是现在看来事与愿违,帖子不得不继续顶了.
我不多发言,让大家来评判.

峨嵋2004 发表于 2004-7-25 20:09

我看当事人都到齐了吧,大家何苦互相斗嘴呢,原来这里JM都挺客气的,不要因为有些故意制造矛盾的人而伤了大家的和气。

盛大咖啡 发表于 2004-7-25 20:12

最初由 峨嵋2004 发布
我看当事人都到齐了吧,大家何苦互相斗嘴呢,原来这里JM都挺客气的,不要因为有些故意制造矛盾的人而伤了大家的和气。


是啊,是应该到齐了,为啥大家不投个票啥的?!

$亲死你$

峨嵋2004 发表于 2004-7-25 20:14

楼主真是闲的,已经发了一贴制造了那么多的矛盾,还嫌不够,还要继续,真如楼主所说是个旁观者的话,那楼主也真是乐此不彼,热心过了头吧。我看楼主如果不是当事人的话,就是个唯恐天下不乱,到处起哄的人。

慈航静 发表于 2004-7-25 20:14

最初由 盛大咖啡 发布
是啊,是应该到齐,为啥大家不投个票啥的?!

$亲死你$

$哇有趣$

thunfish 发表于 2004-7-25 20:15

事情已经过去这么多时间了

相信楼主已经考虑很久,也痛苦很久,向楼主表示同情和道义上的支持。

但是,楼主这样做是绝对绝对的不应该。
一,感情的事情,你不能把握。如果你的前男朋友不爱你了,留在你身边对你来说也没有任何意义,至于他和谁走了,爱上谁了,其实对你来说是一点意义都没有。
二,你们曾经有的仅仅是感情。爱情是上帝的馈赠,有缘分是你,没缘分你得不到。你们没有婚姻,所以你痛苦可以,但是以此方式来谴责是不对的。
三,有很多网友怀着各种各样的心思说你发照片是对的。其实是错的,何苦?你爱过他吗?如果你爱过他, 如果她曾经是你的朋友,为什么不尝试去原谅他们?如果第一时间你选择的是原谅,换来的是尊重和灵魂上的愉悦。而第一分钟你选择的是仇恨,我只能说,楼主,虽然你很可怜,但是这样受罪的仅仅是你自己。
四,楼主发照片和写真实名字的行为,从心理上完全完全可以理解接受,不就是报复么?这个世界上比这更残忍的报复方式还有千千万万种,比方说泼硫酸啊什么的,有这个必要吗?

楼主,我绝对的同情你,但是这世界上有很多的事情根本无法强求,丢了就丢了,毕竟男人还有很多,爱情通常没有绝版。无论其他网友如何说,我还是希望楼主保持理智。

最后再罗嗦一句,爱情是你情我愿。当初你选择他的时候,或者当初你选择友谊的时候,就要预料到日后总有分开的一天,对不楼主?

天蝎公主 发表于 2004-7-25 20:20

回复: 事情已经过去这么多时间了

最初由 thunfish 发布
相信楼主已经考虑很久,也痛苦很久,向楼主表示同情和道义上的支持。

但是,楼主这样做是绝对绝对的不应该。
一,感情的事情,你不能把握。如果你的前男朋友不爱你了,留在你身边对你来说也没有任何意义,至于他和谁走了,爱上谁了,其实对你来说是一点意义都没有。
二,你们曾经有的仅仅是感情。爱情是上帝的馈赠,有缘分是你,没缘分你得不到。你们没有婚姻,所以你痛苦可以,但是以此方式来谴责是不对的。
三,有很多网友怀着各种各样的心思说你发照片是对的。其实是错的,何苦?你爱过他吗?如果你爱过他, 如果她曾经是你的朋友,为什么不尝试去原谅他们?如果第一时间你选择的是原谅,换来的是尊重和灵魂上的愉悦。而第一分钟你选择的是仇恨,我只能说,楼主,虽然你很可怜,但是这样受罪的仅仅是你自己。
四,楼主发照片和写真实名字的行为,从心理上完全完全可以理解接受,不就是报复么?这个世界上比这更残忍的报复方式还有千千万万种,比方说泼硫酸啊什么的,有这个必要吗?

楼主,我绝对的同情你,但是这世界上有很多的事情根本无法强求,丢了就丢了,毕竟男人还有很多,爱情通常没有绝版。无论其他网友如何说,我还是希望楼主保持理智。

最后再罗嗦一句,爱情是你情我愿。当初你选择他的时候,或者当初你选择友谊的时候,就要预料到日后总有分开的一天,对不楼主?

非常赞同!

wwwwong 发表于 2004-7-25 20:24

当事人的闺中密友和她前男友的这种行为严重的动摇了社会组成的最基本单位,家庭的稳定性。即使在性观念极其开放的西方社会,如美国,这种行为也是为社会主流道德观而不耻的。爱情至上其实只是极端个人主义的表现形式,个人认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Miss Right 发表于 2004-7-25 20:34

讨论问题而已!

唉~~~~

liebermich 发表于 2004-7-25 20:44

就这么一点问题讨论了两天了,似乎楼主还是很有兴趣嘛。看来开一个吵架贴也满赚

钱的嘛。$牛$ $佩服阿$ $我倒$ $出大汗$

丁丁可乐 发表于 2004-7-25 22:46

我只是看得很有感觉,随便说说。。。
首先,katzemiao公布了三位当事人的姓名和照片,此种做法是有些欠妥,因为或多或少会给自己,和另两位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带来些麻烦。
但是此行为绝对构不成触犯法律的行为,另外两位当事人也绝对没有权利以此来告katzemiao,当然是以此事是为客观存在的前提下。
帖中又没有公布你前男友的身体隐私,又没对他们进行人身攻击,我觉得整个帖子不过是加了点儿自己的个人感情陈述了一下事实,而这种感情还是无比哀伤的,何罪之有呢???
加了照片又怎么样呢?他们不是勇于追求真爱吗?他们不是都不怕伤害到人了吗?他们在一起快快乐乐的时候都没想到别人在独自垂泪。。。那还怕这屈屈的曝光么?既然做了,也不是做的什么偷偷摸摸的事情,勇于承认就是了,难道伤害了人,又不让她倾诉?太不人道了吧?

还有个什么ranner说什么楼主应该祝福他们,这句话让人看了可笑,不对他们破口大骂,弄到他们身败名裂已经不错了,楼主只是在网上发发牢骚,已经算是很有涵养了,ranner不是没谈过恋爱,就是失恋太多导致神经有问题了。。

还有,什么事情考虑清楚了再去做,别因为一时激动就回国去,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

很不幸,她本就没做错什么事。受到的却不光是感情上的打击,还有自尊心,自信心,人生观上面的重重打击。。。那对狗男女(我压抑不住了,只能这么称呼),你们好好想想吧,你们每晚苟合的时候是不是心里一点内疚之情都没有???

IDD 发表于 2004-7-25 22:54

吵什么吵,好好的一个BBS,给你们弄成什么样子,要吵各自到MSN或是QQ上去吵去。

ann_l 发表于 2004-7-25 23:59

搂住还真是卯上了~~他写的都是法律上的话吧 真的难懂 不定他真是高手也不定!~汗

北京松花蛋 发表于 2004-7-26 00:19

$汗水$
看不懂啊,都在说些什么啊

孤星泪 发表于 2004-7-26 00:39

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

wlmm 发表于 2004-7-26 01:14

大家就别再吵了, 缘分天注定, 现在发现总比结婚以后才发现好, 受伤的女孩以后一定回遇见她的Mr. Right!!!

daixi 发表于 2004-7-26 02:58

最初由 Miss Right 发布
看过《别了,温哥华》吗?

当杨夕理直气壮的和王平平说,“我就是爱他,我就是喜欢他,他也爱我,怎么着了?”(他,指陆大洪),你觉得杨夕错了吗?

还是那句话,爱,是自私的。

一份爱,到了不爱的时候,一定有不爱的理由。谁能说明白谁对谁错!


可是杨夕和陆大洪是另一种情况呀。
首先杨夕根本就不认识陆大洪的未婚妻—王平平更谈不上好朋友
第二陆大洪和王平平已经分还好多年了距离和时间淡化了感情




哎,别吵了。

donner 发表于 2004-7-26 05:47

最初由 li6bonn 发布
第一感觉?如果什么事都凭感觉,那还需要科学,法律干吗?有些事必须要有事实根据才能说,此外,每个人都有把自己的感觉说出来的权利,但是前提是不影响到别人。


看来这事儿影响到您了……$汗水$ $灌水$

盛大咖啡 发表于 2004-7-26 09:02

最初由 丁丁可乐 发布
我只是看得很有感觉,随便说说。。。
首先,katzemiao公布了三位当事人的姓名和照片,此种做法是有些欠妥,因为或多或少会给自己,和另两位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带来些麻烦。
但是此行为绝对构不成触犯法律的行为,另外两位当事人也绝对没有权利以此来告katzemiao,当然是以此事是为客观存在的前提下。
帖中又没有公布你前男友的身体隐私,又没对他们进行人身攻击,我觉得整个帖子不过是加了点儿自己的个人感情陈述了一下事实,而这种感情还是无比哀伤的,何罪之有呢???
加了照片又怎么样呢?他们不是勇于追求真爱吗?他们不是都不怕伤害到人了吗?他们在一起快快乐乐的时候都没想到别人在独自垂泪。。。那还怕这屈屈的曝光么?既然做了,也不是做的什么偷偷摸摸的事情,勇于承认就是了,难道伤害了人,又不让她倾诉?太不人道了吧?

还有个什么ranner说什么楼主应该祝福他们,这句话让人看了可笑,不对他们破口大骂,弄到他们身败名裂已经不错了,楼主只是在网上发发牢骚,已经算是很有涵养了,ranner不是没谈过恋爱,就是失恋太多导致神经有问题了。。

还有,什么事情考虑清楚了再去做,别因为一时激动就回国去,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

很不幸,她本就没做错什么事。受到的却不光是感情上的打击,还有自尊心,自信心,人生观上面的重重打击。。。那对狗男女(我压抑不住了,只能这么称呼),你们好好想想吧,你们每晚苟合的时候是不是心里一点内疚之情都没有???


强烈支持,给精华!!

盛大咖啡 发表于 2004-7-26 09:06

最初由 donner 发布
看来这事儿影响到您了……$汗水$ $灌水$


明明说的就是某人自己,能不影响吗?!

盛大咖啡 发表于 2004-7-26 09:08

最初由 ann_l 发布
搂住还真是卯上了~~他写的都是法律上的话吧 真的难懂 不定他真是高手也不定!~汗


也可能不懂装懂,下一句是什么来着?!
什么都不懂,写的看着更不懂啦~~

盛大咖啡 发表于 2004-7-26 10:32

最初由 daixi 发布
可是杨夕和陆大洪是另一种情况呀。
首先杨夕根本就不认识陆大洪的未婚妻—王平平更谈不上好朋友
第二陆大洪和王平平已经分还好多年了距离和时间淡化了感情





哎,别吵了。 $怕怕$





哪儿能下到"别了,温哥华"?
偶只看了前几集,下面的没有了~~
$哇有趣$

wingsky 发表于 2004-7-26 13:46

最初由 liebermich 发布
想请问Miss RightMM 如果是你的男朋友和最要好的女朋友在事前一声招呼都不打,就在一起了,你会怎么想?你能不能很平静理智的用你刚刚的说法安慰自己呢?

如果是我,我会觉得我自己做人太失败,好好检讨自己的行为。找个地方慢慢疗伤,希望早点遇到真心爱我的人。不会浪费时间去报复发泄,因为这对我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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