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姆
发表于 2009-6-18 22:24
到底是为了这个"他"还是别的啥,只有lz自己知道
如果真是为了lz所谓的爱情,我不能理解她现有的反应
wakaka 发表于 2009-6-18 23: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的,为了啥,只有LZMM知道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8 22:59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09-6-19 00:14 编辑
晕 怎么会和她未婚夫没有关系的呢 不是为了他才放弃的中国的生活吗?但是他未婚夫还让他签这个东西。可能她就感到不平衡了。
注意啊 我上面所说的全是我的猜想~
咪姆 发表于 2009-6-18 23: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她是想跟她未婚夫一起生活,所以放弃中国的生活,这是她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愿望好不好?不是说为了自己的一个什么特殊目的(LZ说了,钱她有,身份她不稀罕),而是说,最起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生活的需要(跟这个特定的她喜欢的男人结婚,共同生活)。当然跟她未婚夫也不是就没有关系,因为她未婚夫是可以满足她这种生活愿望的人。所以说,她不是为了未婚夫放弃,而是为了她自己,只不过打着为未婚夫的名义,而这种心理其实很容易给以后的生活造成障碍,因为抱着这种心态,她已然把为自己所作的决定和选择需要承担的责任推给了未婚夫。反过来说,如果她未婚夫觉得跟她结婚才是唯一能让自己的生活愿望得到满足的方式,他为此放弃什么也是他自己的选择,该由他自己负责,以后有什么闪失,责任他推不到LZ身上去的。
嗨,其实说来说去就一句话,LZ的小算盘打得很响,只是不幸的是想与之结婚的这个男人,被她需要比需要她多些,LZ很被动,缺乏算计的根基。
zzbird
发表于 2009-6-18 23:03
好奇lz跟德男咋认识的
认识多久了
wakaka 发表于 2009-6-18 21: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4年,谈朋友2年,MD好不容易爬完楼了累死我廖
说实话LZMM你和你男人认识都这么长的时间了,他做出这个动作应该不是什么意外的举动,这个协议没什么不对的,你既然都要为人妻了,还是个外国人,你得尝试着理解对方。和大家感觉一样,你俩离婚后和你俩结婚前拥有的东西都一样,你们的共同财产是共享了阿,你有损失么?你觉得不公平就是没有享受到他的财产,因为你的财产没有多过他的,离婚对半开你就得不到更多的,所以你觉得损失了,我理解对么?要是你财产多过他的,你还巴不得多签点呢,这样多保护你啊。
离婚不是说是他随随便便甩你的理由,除非你觉得他是个不靠谱的人,只要你有本事抓住你男人,在这个离婚都是家常便饭的年代你们还是能相守一生,但是这都取决于你自己。你要是担心很多很多,那就别结婚了,要知道结婚后的问题要比婚前多多了。
坛里的JMS都支持你自立支持你工作支持你有自我,所谓婚前协议在大家看来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也是为了让你发挥点国人的自尊,真正告诉德国人你不是为了身份为了钱而WJ的,MM你不就是需要有人挺你么?这里有的JMS说话冲,可能因为他们愤恨做了婊子还立牌坊的人,也许他们的话你不怎么听得惯,但是毕竟忠言逆耳。
还有,你是中国哪里的中产阶级阿?能说出“钱我有,身份我不希罕”这么牛B的话,羡慕哎~
不管怎么说,既然你都要结婚了,还是要祝福一下。路是自己走的,日子自己过的,祝你维权成功~
Anonymous
发表于 2009-6-18 23:14
再次感觉,被别有用心的外嫁女缠上的老外,实际上也很可怜……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6-18 22: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会说别人,这话还你!!
如果楼主不说是爱对方,而说是为了某些目的,会有人真的帮她吗,得饶人处还是饶人吧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6-17 20:32 images/common/back.gif
流年似水
发表于 2009-6-19 00:32
没时间爬楼,就是一眼看上去,lz的头像挺色的---未婚夫的照片?还是达芬奇的素描?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6-19 04:32
就会说别人,这话还你!!
Anonymous 发表于 2009-6-19 00: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57:} 好记仇哦
Awa
发表于 2009-6-19 07:57
問了一下
德國法律遺產的增值好像是不分給配偶的
所以談不上剝奪
catwyc 发表于 2009-6-18 18: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问的谁阿? 我知道的是增值的都是共属的。{:5_362:}
Awa
发表于 2009-6-19 08:01
不是剥夺,法律规定婚后财产有好几种管理分配方法,Zugewinn只是其中一种,前提是没有任何其他的约定。
xueli 发表于 2009-6-18 19: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本来是共享,协议说不共享,那差不多就是剥夺嘛.......。
不过,据我知道的,这种剥夺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Awa
发表于 2009-6-19 08:40
本帖最后由 Awa 于 2009-6-19 09:41 编辑
鱼掌和鱼翅不可兼得,得一失一。正如LZ的处境,嫁了,就很少有时间和家人相处; 回国了,就失去男朋友。又不是win-win,所以LZ的心思,我还是可以理解的。
在一个陌生的国度生活,如果要嫁的这个人不能给自己99%的安全感,我自己是不愿意的。
这个男朋友在经济上提防LZ,和回中国也不愿意(顶多呆两年),什么都是为自己考虑,反正他什么也没有损失。LZ呆在德国的话,工作的保障现在没有确定,经济上必须依靠男友,心中自然无数,加上临婚前一月男朋友来这么一出,确实不令人开心。
LZ傻的地方是只看到小处,和男朋友谈什么每月奢侈品零用钱,未免让我觉得缺少了点远见。
Awa
发表于 2009-6-19 08:44
要是嫁比尔盖次,婚姻合同要是必要的。
一般的中产搞些这个,未免小题大作了些。要是怀疑LP图钱,干催不要娶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