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usreis
发表于 2009-6-19 09:05
本来是共享,协议说不共享,那差不多就是剥夺嘛.......。
不过,据我知道的,这种剥夺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Awa 发表于 2009-6-19 09: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男人要签的叫Ehevertrag,受法律保护的。
Awa
发表于 2009-6-19 09:14
这个男人要签的叫Ehevertrag,受法律保护的。
mausreis 发表于 2009-6-19 10: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hrvertrag对于比较复杂的财产和收入等等做个明确的规定和分配,甚至关于以后养老金的问题。但是不可以和法律规定的享有权利冲突,否则无效。这个是我所知道的 (当然也可能错误)。
sweegy
发表于 2009-6-19 10:19
Ehrvertrag对于比较复杂的财产和收入等等做个明确的规定和分配,甚至关于以后养老金的问题。但是不可以和法律规定的享有权利冲突,否则无效。这个是我所知道的 (当然也可能错误)。
Awa 发表于 2009-6-19 09:14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像楼上awa这样的女生外嫁了,实在是中国男人的损失啊。其他的就。。。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0:49
本来是共享,协议说不共享,那差不多就是剥夺嘛.......。
不过,据我知道的,这种剥夺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Awa 发表于 2009-6-19 09:01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什么本来。这种想当然害死人。
wakaka
发表于 2009-6-19 10:56
没有什么本来。这种想当然害死人。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1: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嗯
做人坚决不能贪,本来自己啥都没有,现在别人给了,就应该感谢人家了
而不是得到了而想要更多
mausreis
发表于 2009-6-19 10:58
本帖最后由 mausreis 于 2009-6-19 12:01 编辑
Ehrvertrag对于比较复杂的财产和收入等等做个明确的规定和分配,甚至关于以后养老金的问题。但是不可以和法律规定的享有权利冲突,否则无效。这个是我所知道的 (当然也可能错误)。
Awa 发表于 2009-6-19 10: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hevertrag, 不是Ehrvertrag......请教法律规定的享有权利是哪些?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1:02
鱼掌和鱼翅不可兼得,得一失一。正如LZ的处境,嫁了,就很少有时间和家人相处; 回国了,就失去男朋友。又不是win-win,所以LZ的心思,我还是可以理解的。
在一个陌生的国度生活,如果要嫁的这个人不能给自己99%的安 ...
Awa 发表于 2009-6-19 09:40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自己的选择,为什么要让别人承担责任?女的也可以选择回中国与家人多相处,让男的跟去。既然觉得在陌生的国度要嫁的人不能给自己99%的安全感,也完全可以选择不嫁的。没人逼,说来说去还是自己的选择为自己而已。既然叫做“缔结婚约”,那么方方面面都通过契约(约定俗成的以及以文书形式明文标注的)协定也是正常的事情。男的能只为自己考虑,说明他和这个女的之间,他的Handlungsraum更大,掌握的主动权更多,至于为什么,也是显而易见的。
LZ其实并不满足于每月奢侈品零用钱,她想要的更多,只是以她现在的情况,要不来而已。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1:09
要是嫁比尔盖次,婚姻合同要是必要的。
一般的中产搞些这个,未免小题大作了些。要是怀疑LP图钱,干催不要娶好了。
Awa 发表于 2009-6-19 09:44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管富人中产还是穷人,都有权力以法律允许并且保护的方式缔结婚约。中产阶级只要觉得有这个需求,就没什么小题大做的,中产阶级的资产也是资产,虽然没有比尔盖茨的多。嫁娶是双方自愿的事,男的可以不娶,但女的也可以不嫁的。如果女的认为男人的怀疑亵渎了她纯洁的爱情,并且事到如今已然说出“我觉得很有欺骗的感觉”,那干脆不要嫁好了。
Awa
发表于 2009-6-19 11:15
没有什么本来。这种想当然害死人。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1: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谁说没有''本来''?法属权利,基本法规,成文成条的就是''本来''的基础。
我过斑马线,汽车就得让我,已定的条文,大家都遵守,除非下次政策或者法律再次修改。
yingying_wang
发表于 2009-6-19 11:15
不管富人中产还是穷人,都有权力以法律允许并且保护的方式缔结婚约。中产阶级只要觉得有这个需求,就没什么小题大做的,中产阶级的资产也是资产,虽然没有比尔盖茨的多。嫁娶是双方自愿的事,男的可以不娶,但女的 ...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2: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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