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a 发表于 2009-6-19 13:36


再说,女方也有国内房产,维护的话也不会不从共有财产中出吧,增值部分会分给男方么?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4: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女方没有说,也没有提哦。
不过如果男方肯给女方的话,女方说不定也会给男方的。{:5_338:}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3:37


这话说得极好!同意。她和她BF现在就是这样的处境.
不过大部分世界上的人都是这样的吧,或多或少。纯粹100% 感情至上的大概只有在理想主义的青少年中,或者成长了却不适应现实生活的人群中才能存在吧。
Awa 发表于 2009-6-19 14: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人都是这样,区别仅仅在于,不同的人,不同的夫妻之间,所拥有的、能够付出的和想要的内容不尽相同,感情当然是其中之一,只是对不同人来讲,区别在于感情属于这三种的哪一个,比例有多大。

Liv 发表于 2009-6-19 13:37

Awa, 我没有拍你的意思,希望你不要生气。
其实前面好几个MM解释得很清楚了,但从你一再要人家给你指出是法律哪一条规定,觉得你不是很懂。
其实夫妻之间的合约只要不包含违法的东西,内容怎么样是当事人自己订的。他们俩甚至可以规定怎么操作性生活,这是他们的自由,你也不会找到哪条法律规定的。
很多人没有Ehevertrag,所以法律默认婚后财产Guetergemeinschaft。
但是有Vertrag的,有的就约定Guetertrennung, 或者依旧约定Guetergemeinschaft。

不知道我说半天,你看懂了没。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3:42


LZ毕竟是弱势方,男和女在社会上本身就存在小小的不平等,再加上中国人在德国,明显就是处在弱势。我觉得要是LZ没有工作的话,生活确实''缥缈''阿。
Awa 发表于 2009-6-19 14: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可是也有不少夫妻女的在异国,不工作,男的也没提什么婚前协议啊。这些夫妻间,女的对男的来说足够重要,让男的觉得能跟她一起生活对自己来说是最重要的,财产则是次要的。

Awa 发表于 2009-6-19 13:43

本帖最后由 Awa 于 2009-6-19 14:49 编辑

Awa, 我没有拍你的意思,希望你不要生气。
其实前面好几个MM解释得很清楚了,但从你一再要人家给你指出是法律哪一条规定,觉得你不是很懂。
其实夫妻之间的合约只要不包含违法的东西,内容怎么样是当事人自己订的 ...
Liv 发表于 2009-6-19 14: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我看懂了哦。不过也有可能似懂非懂哦。

好了,不开玩笑。前面我说了,我同同事离婚搞过,他说增值部分是法定的,婚姻合同不可以违反这点。或者他说的是错的。不过我看懂别人的话了哦,只是我不确定哪个信息是对的。

你懂我的话了吧。{:5_338:}

Awa 发表于 2009-6-19 13:45


可是也有不少夫妻女的在异国,不工作,男的也没提什么婚前协议啊。这些夫妻间,女的对男的来说足够重要,让男的觉得能跟她一起生活对自己来说是最重要的,财产则是次要的。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4: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啊,所以说LZ不爽啊................。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3:46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09-6-19 14:52 编辑


这个说得太理论化了,MM

男的挣钱,在男的帐户上,如果他们不是共同帐户的话。LZ MM如何算是有支配权?每次消费或者用度需要开口,这个真正支配权在谁手里,现实中应该很清楚的吧。(还有支配的比率多少, etc.... ...
Awa 发表于 2009-6-19 14: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M,这个是LZ自己说明的呀。再说,不管平时这钱怎么给怎么花,真要如LZ所担心的离婚了,法院会帮她,该她的不会少她的。至于怎么实现支配权,放心,LZ不会让自己吃亏的。

我说剥夺的意思是说,LZ可以对共有财产的一部分有非常个人的男方没有利益的支配权,不管她拿这钱买什么,那男方用共有财产的一部分维修下自己的房子,虽无LZ利益在其中,也是公平的。如果LZ还要计较人家男的这点支配权,那就太苛刻了,那不就是想剥夺人家这个权力么。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3:53


是啊,所以说LZ不爽啊................。
Awa 发表于 2009-6-19 14: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不爽只能怪自己了,她也可以找一个把自己看得最重要的男人结婚啊。

Liv 发表于 2009-6-19 13:55


我觉得我看懂了哦。不过也有可能似懂非懂哦。

好了,不开玩笑。前面我说了,我同同事离婚搞过,他说增值部分是法定的,婚姻合同不可以违反这点。或者他说的是错的。不过我看懂别人的话了哦,只是我不确定哪个信 ...
Awa 发表于 2009-6-19 14: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可以肯定你那个同事说的不对。可能他用词不对而已。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完完全全的财产分治的。
Vereinbaren die Eheleute Gütertrennung, dann bleiben die Vermögen von Mann und Frau vollkommen voneinander getrennt. Beide haben ihr eigenes Vermögen und können darüber alleine verwalten und auch ohne Zustimmung des anderen Ehegatten darüber verfügen (was bei der Zugewinngemeinschaft beispielsweise nicht so ist!).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3:57


这个女方没有说,也没有提哦。
不过如果男方肯给女方的话,女方说不定也会给男方的。{:5_338:}
Awa 发表于 2009-6-19 14: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说啦,她国内的房产,跟未婚夫在德国的房产比,是小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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