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a 发表于 2009-6-19 13:16


不过是双方把自己都置于婚姻这个天平上,每方都以自己所拥有的及所能付出的来寻找与自己所想要的之间的平衡而已。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4: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话说得极好!同意。她和她BF现在就是这样的处境.
不过大部分世界上的人都是这样的吧,或多或少。纯粹100% 感情至上的大概只有在理想主义的青少年中,或者成长了却不适应现实生活的人群中才能存在吧。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3:18

哇,还在讨论。。。婚版最近是不是太无聊导致大家都要向外发展。。。

出自离婚家庭的小孩总是难搞一点,想事情比较现实悲观,做老婆的难免要忍受一些偏见。这点觉悟都没有,真的还是不结婚比较好。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9-6-19 12: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也未必是偏见吧。认识四年,交往两年,如果还不能获得对方完全的信任,有时候也有可能跟自己的平时作为有关。再说离婚率高,是现代社会的通病,谁也不敢保证对方跟自己过一辈子,为自己留一手这个LZ其实考虑的跟她未婚夫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对方只想保护本属于自己的,LZ想通过拿走对方的来获得一定程度保护。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3:23


父母的财产属于男友无可非议,关键是继承后的增值部分他不愿意给老婆一半(法定的),自己挣的钱倒可以拿去维修继续的房子(自己的财产),这不是变相转移共同财产吗?
在我看来算是很自私的了。
Awa 发表于 2009-6-19 12:5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增值部分有配偶一半这只是法定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男友愿意共有财产的一部分仅仅由LZ凭自己意愿支配,即使男的反对,如果这样的话,男方也对共有财产的一部分有独立的支配权我觉得这很公平啊。不能连男方这点权力都剥夺了吧? 再说,女方也有国内房产,维护的话也不会不从共有财产中出吧,增值部分会分给男方么?这一部分即使没有合同男方也是很难分到的。

Awa 发表于 2009-6-19 13:26


LZ对自己也想过分保护啊,可惜她现在能力与魅力不及。如果她对未婚夫的魅力大到他无论如何都要跟她结婚,那就不存在婚姻协议问题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4: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毕竟是弱势方,男和女在社会上本身就存在小小的不平等,再加上中国人在德国,明显就是处在弱势。我觉得要是LZ没有工作的话,生活确实''缥缈''阿。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3:27

““我和老公也在供房子,说实话,等我儿子大了,我也会让儿子结婚前先签个这种协议。
我们辛苦供的房子可不能,让人给分了。
婚嘛,爱结不结,...””

那如果女方因为不签婚前协议而和你的儿子分手,你难道真的会亲手断送你儿子一生的幸福?或者未来你儿子的女友家财万贯呢?。。。
- \) D$ w' qt2 ?benbenbaobao 发表于 2009-6-19 13: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女方仅仅因为分不到男方父母的房子就要跟男的分手,那跟这个女方在一起能不能幸福呢?恐怕不是断送儿子幸福,而是让他有个看清本质的机会吧。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3:29

““我和老公也在供房子,说实话,等我儿子大了,我也会让儿子结婚前先签个这种协议。
我们辛苦供的房子可不能,让人给分了。
婚嘛,爱结不结,...””

那如果女方因为不签婚前协议而和你的儿子分手,你难道真的 ...
benbenbaobao 发表于 2009-6-19 13: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别忘了还有遗嘱一说呢。你公婆尚健在,以后自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对策。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9-6-19 13:30

Liv 发表于 2009-6-19 13:30


增值部分可以只属于自己? 麻烦给个条文来看看。学习学习。
Awa 发表于 2009-6-19 13: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可以。
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有这样的约定。
婚姻合同有优先,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法律才有规定。
其实这一做法适用其它民事行为。
不知道你看懂了没?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6-19 13:31


LZ毕竟是弱势方,男和女在社会上本身就存在小小的不平等,再加上中国人在德国,明显就是处在弱势。我觉得要是LZ没有工作的话,生活确实''缥缈''阿。
Awa 发表于 2009-6-19 14: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女人经济独立很重要,除非实在不愿工作的,否则还是出去工作吧

Awa 发表于 2009-6-19 13:32

本帖最后由 Awa 于 2009-6-19 14:34 编辑


男友愿意共有财产的一部分仅仅由LZ凭自己意愿支配,即使男的反对,如果这样的话,男方也对共有财产的一部分有独立的支配权我觉得这很公平啊。不能连男方 ...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4: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说得太理论化了,MM

男的挣钱,在男的帐户上,如果他们不是共同帐户的话。LZ MM如何算是有支配权?每次消费或者用度需要开口,这个真正支配权在谁手里,现实中应该很清楚的吧。(还有支配的比率多少, etc....)
剥夺男的支配权? 如何剥夺? 空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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