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anja
发表于 2011-2-14 20:35
个人支持女方占三座是合法的(尽管它是不合理的,铁道部应该立即立法禁止类似事件发生),该例中列车员就在旁边,如果有明文规定不可一人多票(多座),那么列车员应该立即制止女方占座的行为,但是列车员并没有这样做,而任由双方争吵(此例中并未看出女方后台强大以至于列车员不敢执法),是否可以作为没有相关禁令的一个旁证。另外,此例中女方已经凭票占有了三个座位的使用权,男方(抑或列车员)如果要剥夺女方的座位使用权,按照投诉取证的原则,也应该由男方(也许更应该是列车员)出示相关规定予以剥夺。
最后,一人多座绝对有此先例,比如身材过于肥胖,我在实际生活中也见到过一人双座的例子,可见铁道部完全有能力向一个人履行多倍的权利义务(诸如保险这样的细节问题不在本例考虑范围,但一定是有解决之道)
当然,到此为止我确实没有支持或者反对一人多座(且是“正常”人范畴)的明文规定,个人观点而已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4 20:47
打脸贴: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第十三节 携带品
第五10条 对旅客随身携带品应动员放在行李架上 ...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2-14 19: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我说的是不可以带入乘客车厢,谢谢你还列出详细帮忙说明。
你红字列出的本来就是“违章携带”的情况处理。
你要喜欢打人脸,打的也是那些说可以买坐票给猫坐的人。
jevais
发表于 2011-2-14 20:59
个人支持女方占三座是合法的(尽管它是不合理的,铁道部应该立即立法禁止类似事件发生),该例中列车员就在 ...
pptanja 发表于 2011-2-14 19: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列车员懂的规定也未必全。国内就是这点国情,执法者不懂法,执行者瞎执行。
列车员还经常私自卖自己的座位给乘客牟利。。
肥胖者属特殊情况,道理上可以订特殊合同而不是多份和同。一般情况下运输公司跟个人签订重复和同必然是很麻烦的事。
有一个观点是很认同的,不管有没有规定,铁道部也应该堵漏洞了,规则或者执行总有一样要改善了。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4 21:02
回复暮色港湾
所有的解释只能证明铁道部或者人大的法律制定不完善
但不能证明这个女的没这个权利
因为成文法国籍法无明文规定即为允许,这个是最基本的原则...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2-14 18: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假如那个女的不是我怀疑的那样其实是那同伴的票霸位子,她确实买了三张票,
照你说的,没有法律证明她没这个权力,那么反过来,她这个权力能受到法律保障么?
显然也不能!
事情是不是演变成:她有权利躺下占三位,别人也有权利抢那多出来的两个位子?
pptanja
发表于 2011-2-14 21:11
假如那个女的不是我怀疑的那样其实是那同伴的票霸位子,她确实买了三张票,
照你说的,没有法律证明她 ...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4 20:0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86:}
如果前提是女方买了三张票,票面就是她使用三个座位的凭证,换句话说,其他人想要使用这个座位,当然须出具相关规定,将女方多占有两个座位的权利予以废除,否则和直接抢其他乘客座位没有什么区别(难道只是因为女方太“富有”)。
kolinsky
发表于 2011-2-14 21:19
回复 154# 暮色港湾
我不记得有人有权力抢什么东西。
男的说女的恶意霸位,谁提出谁举证,哪几个人恶意霸位了。
女的说她有权利使用这三个位置,我觉得在一定条件下有道理。如果女的是因为三个人买了票,其他两人没有办法乘车的情况下,女的没有权利使用那两张票,那两张票应该做废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允许退票。如果女的是自己买了三张票,她和铁路方签的是三张不同的合同,我认为多倍履行协议说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三份合同是不同的。在铁路方有最终解释权下,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正常或者误购,正常条件下女的继续睡觉;误购则赢退还两张票余下公里数对应的价值。
即便是一人购一票,也只是一人一次购一票,没有限制不准重复购买。我认为没有不准的限制下,都是允许的。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2-14 21:39
aini
发表于 2011-2-14 22:10
好象那女的没买3张票啊
wangmingfeng
发表于 2011-2-14 22:12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4 22:41
如果前提是女方买了三张票,票面就是她使用三个座位的凭证,换句话说,其他人想要使用这个座位,当然须出具相关规定,将女方多占有两个座位的权利予以废除,否则和直接抢其他乘客座位没有什么区别(难道只是因为女方太“富有”)。
pptanja 发表于 2011-2-14 20: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么说也有一定的道理。
但首先,买三张票,和使用三张票,是不同的权利。
没有法律保障她能同时使用多个座位。
通常说的权利被侵犯,指的是合法权利被侵犯,并造成损失。
就算有两个位子被抢坐了,她依然有能“坐”的权利,只能说她“躺”的权利没了。但没有法律保障她躺的权利。
kolinsky
发表于 2011-2-14 22:45
回复 160# 暮色港湾
也没有法律说她不能同时拥有,没有这个法律就是允许的。
她典型的拥有三个座位的支配权。男的就算是坐了那个位置,女的随时可以赶走他。男的坐哪个,女的就可以说哪个位子是她的,所以男的坐哪个位子都是不对了,除非经过女的同意。不管这三个位子她是坐也好,躺也好,倒立也好,她有支配权就决定一切。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4 23:13
我不记得有人有权力抢什么东西。
男的说女的恶意霸位,谁提出谁举证,哪几个人恶意霸位了。
女的说她有权利使用这三个位置,我觉得在一定条件下有道理。如果女的是因为三个人买了票,其他两人没有办法乘车的情况下,女的没有权利使用那两张票,那两张票应该做废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允许退票。如果女的是自己买了三张票,她和铁路方签的是三张不同的合同,我认为多倍履行协议说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三份合同是不同的。在铁路方有最终解释权下,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正常或者误购,正常条件下女的继续睡觉;误购则赢退还两张票余下公里数对应的价值。
即便是一人购一票,也只是一人一次购一票,没有限制不准重复购买。我认为没有不准的限制下,都是允许的。
kolinsky 发表于 2011-2-14 20: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权利抢的东西举例:火车上的空位,包括:买了票没赶上火车的,赶上火车提前下车的,赶上火车坐到其他空位的,还有抢了以上空位没守住的、、、、
谁提出谁举证这个原则虽然适用于民事法庭,但不是到处都适用的。恶意霸位这件事情应该由乘务员做出调查后判断,普通乘客没有能力这么做。
购票者原则上不等于乘客。在这种情况下,成功检票上车后才是乘客,跟这票是谁买的没关系,最后的运输合同,应该是乘客和铁路方的合同,而不是购票者和铁路方。如果她单方面想跟铁路方签三张不同的合同,应该明示并获得允许,那才有保障,因为难以排除铁路方不愿意和同一乘客签多份合同的可能。铁路方给出了对多余的票的处理方法,但其中并没有类似多个座位合并使用这样的方案。
pptanja
发表于 2011-2-14 23:17
回复 160# 暮色港湾
逻辑是错误的
每张票的权利都是受到保护的,现在女方的要求是同时使用这三张票。
如果有禁令,不得一人多票,则女方自动失去两个座位的使用权,否则女方则拥有三个座位的使用权,他当然可以以任何姿势把自己身体放到座位上
问题的焦点是有关部门是否是有这一纸禁令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4 23:23
回复暮色港湾
也没有法律说她不能同时拥有,没有这个法律就是允许的。
她典型的拥有三个座位的支配权 ...
kolinsky 发表于 2011-2-14 21: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支配权?你想说的是使用权吧。就算是她由使用权,也必须是合理的使用权,要说她躺着合不合理、空着不让人坐合不合理,这得铁路方说了算了。
男的如果坐了,女的是可以赶他,但他也可以不走,女的除了继续赶,只能找乘务员了,最终这件事情,确实也只能乘务员处理了。
dexio
发表于 2011-2-14 23:28
即使买了三张票,一个人过检票口按规定也只能剪一张吧?另两张应该认为是过期不退作废的。
如果开了这个口 ...
jevais 发表于 2011-2-13 21: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从法的角度说, 只要还没有相关法规限制每人一票, 这女的就合法, 至于以后出台这条法规, 那是以后的事。
这件事上, 女的合法, 合不合理见仁见智。 东方情理法, 西方法理情, 这楼的争论反映的是东西方冲突。
pptanja
发表于 2011-2-14 23:30
回复 162# 暮色港湾
铁路部门不愿意与一个人多签合同(或者说一人多座),就须明示,而不是由乘客揣摩可不可以。
dexio
发表于 2011-2-14 23:31
让位是人情,不让是道理。谁一开始这么理直气壮的上来闹我也不让给他。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1-2-14 08: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
dexio
发表于 2011-2-14 23:35
本帖最后由 dexio 于 2011-2-14 23:01 编辑
很多人纠缠于“花了钱就有权利支配”这种观念是不对的。
其一,中国的铁路资源属国家投资的公共资 ...
jevais 发表于 2011-2-14 10: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典型的法盲, 拿合理压合法。 合理不合理是主观的, 每个人都可以有不同的理解, 法规在没改变之前即使不合理也有强制力。
dexio
发表于 2011-2-14 23:36
回复jevais
规定规定的
你找到明文规定了不?别扯啥隐含规定,咱不是判例法系国家...
没有明文规定,你觉得是规定,不代表别人也觉得是规定,你是最高法啊?在这里出司法解释啊?
至于说该不该有这个规定,再讨论呗
但没这个规定之前,就得按老的来,否则不就都乱套了......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2-14 11: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
dexio
发表于 2011-2-14 23:39
那男的怀疑根本没道理,只要女的能拿出三张票来,那就没道理非得给他让座,还是那句话,让是情分,不让是本分
如果那男人怀疑,那他就去找出那两个同行来,让他们让位置,死盯着这个有三张票的女的,根本没道理
就算本来思想道德高尚,凭他这态度,就是死杠着不让...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11-2-14 12:0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
slash034
发表于 2011-2-14 23:41
你不会把“法理”就当成“法条“和“明文规定”了吧?法律不做逻辑推断还能用么?那还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4 18: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法理不是猜测隐含吧,你见过哪个法庭上说过猜测隐含之类的字眼了?
还有第12条是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
哪里说一个人不能买3个票占3个位了。
一会儿说中国是人治,有法不依。这回有法就依了,又有这么多废话出来。
dexio
发表于 2011-2-14 23:42
基本同意月牙
就事论事,还扯到什么困难时期
首先就是铁道部是否有一人一趟车限使用一张票的规定,如果有,则视为女方自动放弃两张票,那两个座位即没有“主人”,其他站客当然也有权利使用这两个座位。
如果没有,即允许一人使用多票,现女方已经购得三张票,即表明女方不仅购买了铁道部运输的服务,而且在旅途中使用三个座位的权利(此权利是铁道部通过票面合同给予的),至于如何使用,当然是女方说的算。让是情分,不让是本分。此例中女方买了三个坐票就是为了躺下休息,从个人利益来说没理由放弃两个座位的使用权。
最后说到社会福利,这个不是作为个体的女方应该考虑的,这个应该是铁道部立法时应该考虑的。如果铁道部没有限制购买的条例而致使社会资源没有得到最有效利用,错在铁路部门。 ...
pptanja 发表于 2011-2-14 12: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
dexio
发表于 2011-2-14 23:43
买了三张票,就有权利享受相应的服务。
无论我是自己用,还是给我的猫用,又或者是做一个看一个呢。
退一步讲,就算有任何问题,作为一个乘客你也只能向乘务员举报,你有什么资格要看我的票。你管得着吗。
铁道部有解决春运困难的责任,却没有使用价格杠杆这个合理的手段,才是导致问题的关键。
unmask 发表于 2011-2-14 15: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
slash034
发表于 2011-2-14 23:46
你这么说也有一定的道理。
但首先,买三张票,和使用三张票,是不同的权利。
没有法律保障她能同时 ...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4 21: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法不禁止皆允许,谁说坐位不能躺了?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4 23:46
回复暮色港湾
逻辑是错误的
每张票的权利都是受到保护的,现在女方的要求是同时使用这三张票。
如果有禁令,不得一人多票,则女方自动失去两个座位的使用权,否则女方则拥有三个座位的使用权,他当然可以以任何姿势把自己身体放到座位上
问题的焦点是有关部门是否是有这一纸禁令pptanja 发表于 2011-2-14 22: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认同“每张票的权利都是受到保护的”,我认为是经过出示并得到认同的票才能受到保护,按理,女方有这种特殊要求的时候应该先咨询铁路方,而不是想当然这么干。作为合同一方的铁路方,是可以随时根据情况而不认可这种没有事先经过同意的使用方式的。
按你这个道理,站票也可以“以任何姿势把自己身体放到过道上”么?乘务员还不是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干涉!
有明文规定当然是更好了。你说到禁令,我由此次想到,好像也没有多人一票的禁令,带儿童的除外,假如这样,岂不是可以两个成年人分一个座位?如果有多人一票的禁令,也许就能从中找到一人一票的说辞了。
dexio
发表于 2011-2-14 23:48
国内管理混乱,所以才让很多人认为一些事情理所当然的。
搜索了下,动车管理本来就太松懈,厦门-福州 ...
jevais 发表于 2011-2-14 18: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么你应该批评时政而不是责怪老百姓, 你觉得合理的东西在没有形成法规之前别人没必要按你的标准行事
longtea
发表于 2011-2-14 23:49
大姐
豪华
slash034
发表于 2011-2-14 23:52
我不认同“每张票的权利都是受到保护的”,我认为是经过出示并得到认同的票才能受到保护,按理,女方有 ...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4 22: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火车票并不只是坐一个座位的合同,还是把一个人运输到某一目的地的合同。
如果两人一人站票,一人坐票,他们怎么分一个位置都无所谓,这是他们之间的问题。如果一个坐票,一个没票,没票的那人根本无权坐车到目的地的合同,分座位就无从说起了。
dexio
发表于 2011-2-14 23:53
有道理说道理,扯来扯去就这么几句话,复读机阿。
如果一人3张票有效的话,万一有事,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3倍?不可能的。由此可以反证,
拿到法理上来说,2张票应该无效的。 ...
jevais 发表于 2011-2-14 18: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没有权利买多张票和保险理赔几倍没有必然关系, 哪个保险条款上规定理赔是按照票数决定的? 你拿出来看看? 自己偷换概念强词夺理还不自知。 {:5_386:}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4 23:57
法理不是猜测隐含吧,你见过哪个法庭上说过猜测隐含之类的字眼了?
还有第12条是
第十二条 ...
slash034 发表于 2011-2-14 22: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我打错了,应该是第二章第十一条。
但我已经说清楚是拿来证明的是合同这种说法,压根没说证明一人买几票这事,还有,“猜测隐含”这字眼跟我又有什么关系?你不要搞混了有的没的都一股脑拿来反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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