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5 01:54

回复暮色港湾
我们讨论的是女方占有三个座位是否合法,而不是是否应该事先咨询
事实上,列车员与inf ...
pptanja 发表于 2011-2-15 00: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都说了,从合同的角度出发,是否合法要看铁路方有没有同意这种特殊使用,否则,它既可以认同也可以不认同。
这事不妨耐心等等,等有条件咨询的人的反馈。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5 01:58

回复暮色港湾
偷换概念,这时候三个人只有两个票,有一人逃票,检票后将有一人须补票
pptanja 发表于 2011-2-15 00: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当然不认为这种做法合理。这是作为“没有明文禁止即可以”的反例。因为我还没有找到不可以多人一票的公示。检票多数是上车前检的。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5 02:02

回复暮色港湾
咱俩真够无聊的,今晚最后一贴了
。。。
还是一句话,铁路运输部门应该命令禁止一人多票,以获得整体最高福利 ...
pptanja 发表于 2011-2-15 00: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啊,咱俩虽然无聊,不过幸好也没吵起来,哈哈!

恩,“铁路运输部门应该命令禁止一人多票”——这个我绝对赞成。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2-15 02:03

我当然不认为这种做法合理。这是作为“没有明文禁止即可以”的反例。因为我还没有找到不可以多人一票 ...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5 00: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铁道部明文规定了
需持有效车票乘车
是没有明文禁止多人一票
但是三个人两张票,必定有一个人违反了“需持有效车票”这个规定
是违法,不仅仅是不合你所谓的理
这个你都搞不清楚吗?
还在这胡搅蛮缠啊?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5 02:05

楼上的楼上有当轮子的潜力, 偶很看好你呦!
rzty 发表于 2011-2-15 00: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哦呦,您这么熟悉轮子哪,难得难得!少见少见!偶在这个方面很是敬仰您哪!

蝴蝶的语言 发表于 2011-2-15 02:05

你以为买了张座位票就像私家车座位一样你爱怎么用都是个人自由么?那不过是你以为罢了!

中国铁道 ...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4 17: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当时为什么不找乘务员举报那猫主人呢?一方面鄙视那女的,另一方面却又不举报,你这不是自己找难受么.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5 02:20

原来你也知道是要明确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书面规定
而不是没有规定由列车员的嘴巴根据不同情况来解释啊?

那你还嚷个啥呢?...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2-15 00: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跟别人讨论的好好的,你半路冷不丁嚷进来就不说你了,拜托也来点实际点的反驳阿,“没有规定由列车员的嘴巴根据不同情况来解释”跟我有毛关系啊!

不肖理你,俺睡觉去!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2-15 02:26

楼上的楼上有当轮子的潜力, 偶很看好你呦!
rzty 发表于 2011-2-15 00: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5 02:33

那你当时为什么不找乘务员举报那猫主人呢?一方面鄙视那女的,另一方面却又不举报,你这不是自己找难受么 ...
蝴蝶的语言 发表于 2011-2-15 01: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女的大伙也就不作声的鄙视罢了,我当时并没有因为这个女的而难受。
大伙当时同仇敌忾的是卖出过多站票的铁路方,乘务员当时成了直接的控诉对象,所以他走了一遍就躲起来了。

kolinsky 发表于 2011-2-15 10:27

回复 210# 暮色港湾

因为三种情况的条件并不客观,还是人说了算的

pptanja 发表于 2011-2-15 12:23

回复 212# 暮色港湾
你总是企望于铁路方面的灵活处理,换句话说是人为处理,势必造成混乱。
纠纷面前,法令先行。灵活处理,也不能触及法律条令的底线。
没有禁令责表明认同,比如没有超速,酒后驾驶的禁令,你就不能处理这样做的人。
现在如果没有一人多票的禁令,列车员仅仅一句话:对不起,由于乘客过多,你的两个坐票作废,你不再拥有对这两个座位的使用权(这相当于剥夺权利的处罚)。在没有禁令的前提下,你认为铁路房有权利这么做吗。

kolinsky 发表于 2011-2-15 13:36

回复 222# pptanja

最好房地产商说,你看这么多老百姓没房子住,你怎么能买两套房呢,一套没收。这样最好了,老百姓永远胜利

jevais 发表于 2011-2-15 18:07

暮色老兄和一群把参与讨论问题但和自己意见相左的直接定义为“有潜力做轮子”的人扯了半天。

这版的环境实在是大不如前了。怀念狼版和aero做版主的政经一点。

jevais 发表于 2011-2-15 18:18

法无明令禁止即有效。
这个法的范围有多大?
硬座车厢,如果列车员过来制止你躺下:硬座硬座,就是让你坐的。有人碰到过列车员这么"教育”的。
铁路公司内部的规定貌似不是法,但却与合同履行休戚相关。和同可以因某些情况自动解除,这跟法没什么关系,这只是双方都同意的和同的前置条件,条件不满足就解除。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2-15 18:29

法无明令禁止即有效。
这个法的范围有多大?
硬座车厢,如果列车员过来制止你躺下:硬座硬座,就是让你坐 ...
jevais 发表于 2011-2-15 17: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硬座,是指出售的座位是未加软垫的座位,哪里有指定座位是怎么使用的?
座是个名词,不是个动词...,“坐”才是动词

车票如果卖的是“硬坐”,你说的还有那么点道理...

按你的说法,那硬该怎么解释? 做“硬座”, JB得硬着?
个么做“软座”, JB就得软着?
买了软卧,不但JB得软着,还不能坐床上?只能卧?
买了硬卧,就只能JB硬着朝天,躺着挺尸啊?

真是胡搅蛮缠...

泡馍王子 发表于 2011-2-15 18:31

光看标题没看视频就参加讨论的各位:视频里争执的重点,是那男的怀疑这女的没买三张票,而是同行多人,其他 ...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4 11: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到66楼才有一个看明白的,前面的不知道都想啥呢{:5_387:}

ffl2004 发表于 2011-2-15 18:38

路过

jevais 发表于 2011-2-15 18:39

硬座,是指出售的座位是未加软垫的座位,哪里有指定座位是怎么使用的?
座是个名词,不是个动词...,“ ...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2-15 17: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引用的列车员说的话,你告他去啊。不想告他也可以跟他讨论jb去。
前后文和引用都看不懂。
jb前jb后的,这种质素还来发帖,回家洗jb吧。

泡馍王子 发表于 2011-2-15 18:45

后面就扯远了,看来大家都很寂寞。。。

pptanja 发表于 2011-2-15 19:04

回复 225# jevais
这个法的范围没有多大,就是保证每个乘客旅途中的合法权益。
现在一个乘客买了多张车票,如果没有一人多票的禁令,每张票都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的。
我不知道你的内部规定是什么,竟能够挑战守到法律保护的车票使用权。
合同是可以因为某些情况终止,但是必须写在条文里,否则任何一方都可以说我发生了“某些情况”,对不起,合同终止了,你看另一方能不能同意。此例中好比乘务员说我们发生了“特殊情况”(乘客过多),所以你的两张票作废(合同终止),你觉得能行得通?
还有你偷换概念,一个人(没有多票)躺在硬座上被乘务员教育这个很有可能发生,也很正常。因为没有卖掉的座位并不属于躺着的这个人,归属权属铁路方,乘务员作为铁路方代表当然有权利支配这些座位以达到最优福利。

jevais 发表于 2011-2-15 19:12

回复jevais
这个法的范围没有多大,就是保证每个乘客旅途中的合法权益。
现在一个乘客买了多张车票,如 ...
pptanja 发表于 2011-2-15 18: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的确可能写在哪些条文里,但你我不知道怎么看到这些条文罢了(国内就是如此)
就像之前有人张贴的有关违禁物品和宠物的处理,但却没有贴哪些是违禁物品以及宠物是不是违禁物品的细则,而这个细则估计是存在的。。

关于第二点,是你偷换概念了,我举的这个例子是说明很多规定没有写在你我能看到的”条例“中,硬座区不能躺不是因为身边的座位没有买下,而是因为这是硬座车厢,我想至少列车员的意思是这样的。就好像在德国坐ICE你把脚放在邻座上,乘务员有时也会提醒你不要这样做(不是因为你没有邻座的使用权)。但你我在车厢也看不到这类条文。

pptanja 发表于 2011-2-15 19:28

回复 232# jevais

你说的宠物等是写入条文了,没有看到不代表没有,如果违反而遭致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我们讨论的前提是一人多票没有写入条文,从买票到检票,都表明合同成立受到保护,乘务员是无论如何不能宣布两个坐票失效(剥夺女方使用权)而让其他人坐下。
我没有偷换概念,因为无论你躺,或者把脚放到其他座位上(这个有可能已经超出合理使用,因为会导致座位脏污),都表明你占用了本不属于你的资源,列车员(比较较真)出于福利最大的考虑当然有权制止,而这个绝对是有规定可循(诸如乘客不得影响他人--潜在的乘客)。再比如,如果硬座足够大,以至于完全可以躺下一个人,这时候一个乘客躺在自己的座位上,我不信乘务员会勒令乘客坐起(我只是想说明不能躺是不能作为理由)

pptanja 发表于 2011-2-15 19:37

的确可能写在哪些条文里,但你我不知道怎么看到这些条文罢了(国内就是如此)
就像之前有人张贴的有关 ...
jevais 发表于 2011-2-15 18: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说的是躺在自己的座位上,你说的是躺在不属于自己的座位上,或者把脚放在不属于自己的座位上,还不是偷换概念。

peacedove 发表于 2011-2-15 19:57

光看标题没看视频就参加讨论的各位:视频里争执的重点,是那男的怀疑这女的没买三张票,而是同行多人,其他 ...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4 11: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确实这是这个男的的意思

shutianli 发表于 2011-2-15 19:59

确实这是这个男的的意思
peacedove 发表于 2011-2-15 18: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peacedove 发表于 2011-2-15 20:02

真搞笑,觉得资源紧张的人应该去问问美国人:
xraw 发表于 2011-2-14 12: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段资料很有用{:5_377:}

peacedove 发表于 2011-2-15 20:06

从两个角度来讲,这件事情都是乘务员没有处理好。
1。一个人到底能不能买三张票然后顺理成章占三个座位?乘 ...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4 18: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58:}

拔拔凉 发表于 2011-2-15 20:22

烂道道, 你觉得你站着3个座,老爷子在站着, 就算与法可行, 但你要有点素质, 考虑下环境。

达到于情于理都行。

再说,这个女的一看就是没理那种的,还买3位置, 这点都没人信。前提都没有,大家吵个什么劲

拔拔凉 发表于 2011-2-15 20:22

烂道道, 你觉得你站着3个座,老爷子在站着, 就算与法可行, 但你要有点素质, 考虑下环境。

达到于情于理都行。

再说,这个女的一看就是没理那种的,还买3位置, 这点都没人信。前提都没有,大家吵个什么劲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1-2-15 21:08

回复 222# pptanja

我今天抽空想了想,分歧点还是归结在,铁路方是行政主体还是合同方。

“没有禁令责表明认同”,适用于行政执法范畴,比喻你举的例子:超速,酒后驾驶的禁令等,但不适用于合同法范畴的所有争端。
所以你强调的是她的合法性,不能对她作出处理因为无法可依。确实无法作出行政处理,这点我从来就没有否认。所谓“纠纷面前,法令先行”基本也在行政执法领域内。
而我强调的是有效性,火车票是《铁路法》里认可的铁路运输企业和乘客之间的合同形式,所以产生的纠纷适合合同法。合同法保护有效合同内的明确约定,单方面对服务合同的延伸,必须先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无效。比如铁路方提供包车厢这种服务,个人有包车厢的权利,但并非你买下一车厢的票了就是理所当然的可以行使权利了,而是要具体的另外签订合同,铁路方根据客流情况,空位多的时候可以同意你,运输高峰的时候也可以拒绝你。这里就看出,铁路运输企业是否知情、是否同意的重要性,而并非没有法律禁止就能有效。所以,这个占三个位子的女的,要么事先签订了特殊的包座位合同,要么得到检票人员的明确同意,(她光是拿了三张票给检票员检,不能看作检票员的明确同意,因为检票员可能误会她只是帮别人持票),才能避免有两张票被视为无效的风险。合同一方有权中止或者废除合同,受损失方可以事后追诉相应的赔偿,所以铁路方是有权当场作废那两个座位票的。

另外,如果法律上允许包车厢,那么就不能简单地禁止一人多票,而是让铁路方考虑是否纳入“包位”这种服务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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