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KEJ 发表于 2009-1-23 20:37

人善真的被人欺?--88个人的一点遭遇,求解!

平平心情,写下一些困惑,各位看官帮忙出出主意。我本不太会讲故事,又生怕自己的形容词影响了各位的判断,所以平铺直叙。

我这儿是个小城,中国学生不多。那天在学校打羽毛球,不幸发生了,我被前学生会主席C同学一个扣球打到了眼睛,整整1天半,我的右眼无法看到任何东西,黑屏。

由于城市太小没有眼科医院急诊,当晚我不得不到了临近的一个城市(火车1个半小时=?公里?)住院,开始医生说至少住院1周。当夜一个朋友开车送的,C同车而去,有歧义更正!

因为是人家不是故意的,我也不好说什么,事发之后,因为有失明的危险,C同学一直挺紧张的,我能看出来,相反还是我在安慰他。他以前做学生会主席的时候干得不赖,平时待人接物也很让我欣赏,这么个人伤了我,我怎么也拉不下脸。

当夜急着赶去医院什么都没带,于是我打电话要求C同学给我送点儿衣服来,C同学回答说有事儿,3天后才能送来,我这人吧,实在拉不下脸,人家有事儿吧,我就忍忍吧,一身臭,咳。

碰巧另外有人正好路过我医院所在的城市,C同学托他们给我带来了衣服,这事儿也就算过去了。让我感觉总有点儿不好,似乎是我自己不小心让狗咬了,而人家C同学还是学生会主席,对我关怀无微不至。(凡是本帖中本人用被野狗咬的比喻,一律麻烦大家理解为让人窝火的意外,特此声明!)

入院是半夜,第二个白天的下午,我的眼睛终于可以模糊地看见东西,这之间的那种心理恐惧感可真是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在医院里度日如年,有几个朋友通过C同学给我的病房打来了电话慰问,请注意!是通过他知道了电话号码,而他的电话从第二个白天开始(此处容易引起歧义)我一个都没有收到。

入院第三个白天上午,医生隐约露出我的眼睛情况基本稳定了,如果没什么变化傍晚可以回家的意思。在陌生的国度,陌生的城市的医院我真一天都不想多呆,于是我给C打电话,因为我当时独眼龙啊,看路不方便,问他能不能下午来接我(有人在这里特别觉得我不爷们儿,可是这是人家医生特别嘱咐要求的,各位可以试试三天用一只眼看东西,空间感会很诡异地奇怪起来。)人家又忙,晚上7点多可以出发,当天半夜估计可以回到家。我还是拉不下脸,等着吧,不一会儿病房里进了新的病人,我实在不好意思呆着了,就给C发了个短信,告诉他我自己回去。结果我人到了火车站,他来了电话,说看看能不能请一位有车的同学来接一下,听得很暖心。

回到小城,我半开玩笑半认真地捶了他一下儿,说了一句“本来想给你省钱来着,可惜没找到搭州票的,就买了一张单人票”,他脸色就有点儿不好了。

第二天,为了答谢当天晚上开车送我去的另一个同学,他请人吃饭,把我也叫去了。聊天的时候,他问我医院吃饭什么的有没有花费,我告诉他住院每天都花10欧的挂号费,帐单我还没收到,收到了告诉他。说实话,我这人太直接,而且从心底认为,换了是我伤了人,肯定不能让对方既住院又自己承担经济上的损失。

那天收到了帐单,我就打电话给他,没想到人家口气挺冲,问我是什么意思,说实话这个态度我真没想到,于是我说请他来谈谈,我这里算上住院费,算上回小城之后看医生的药费和一点点交通费,一共也就80欧多点儿100欧不到。我的本意是了结这事儿。

人家来了之后,拉着脸,表达了以下三个意思。

1. 先是对我为了80欧打电话向他追讨以及回小城开的关于为他省钱的玩笑表示了强烈的鄙视,那感觉让我觉得自己无地自容啊,脸红啊!而且北方人对我们南方人本来就有精明小气的看法,我似乎已经看到,好人缘儿的他嘴里,我那斤斤计较的形象,已经传遍了本不大的小城。

2. C表示,本来如果我不表现地这么斤斤计较,过几天事情完了之后,“出于道义”他将会主动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说不定因此我和他的关系还能更近一步。可是现在让我自己坏了好事,我这么一追讨,他觉得和我的普通朋友关系也没什么必要维持,也就是说,他不觉得自己出于“道义”应该支付什么费用。

3. C表示很委屈,这种事儿怎么让他碰上了呢,他觉得自己运气很背啊。羽毛球是我自己要玩儿的(换句话说就是要有被打到差点眼睛失明的觉悟),另外那个时间段本来是给“高手和曾经的俱乐部选手”准备的,我水平这么差,那时候去真是自己找打。

说实话,我当时真是气糊涂了,真是没什么思想准备,原来他还为自己准备了这么多道义上的理论啊。我当时千思万想的就是自己眼睛的恢复,所以嘱咐自己千万别动肝火,肝火太伤眼睛,所以挥挥手让他走人。

后来,AOK想我了解情况的时候,我很是犹豫了一番,我本人懂一点儿德国法律,而且我的陈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AOK是否向他追讨这笔医药费。当然,强调一下,我不是说我要说谎,大家都知道,事实的陈述方式往往决定了别人的理解。后来我还是放弃了,作出了完全不掺杂个人情感的客观描述,毕竟我的道德修养肯定是不能用80欧来买的,为了这个阴别人我似乎做不到。他C同学平时给人印象那么好,除非他真是从心里觉得,他作为伤人者不应该支付这笔费用(如果是这样我真是没什么好说的了,这是个人道德修养问题,至少我们家长辈不是这么教的),否则就得出了一个让我很是难过的结论:为什么平时自己认同的一些道德标准,在涉及到自己的一点点利益的时候,就这么脆弱和不堪一击呢?

或许我站在他的立场上能理解,谁碰上这事儿都觉得挺倒霉,但毕竟作为一个男人伤了别人,哪怕是无意的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我也能理解我在火车站的言论和向他转交帐单的方式有些直接,我们中国人这么讲究嘘寒问暖,我可以再圆滑些,可是事情本身的大道理似乎不应该受此影响:究竟谁应该承担这部分费用? 目前我估计自己在这个小城的状况似乎是 枉为小人,非常窝火!

其实这事儿目前我还在犹豫,说句心里话,本来很简单的一个意外因为他这么三句很容易让人动肝火的话变得诡异起来,我不反击心里有点儿咽不下这口气,反击吧说实话走法律程序费时费力不说,人家毕业在即,到时候起诉书都不知道往哪里送,何况为了100欧,实在不值。对了,诉讼期限是3年,可是医生说过,我这种情况,20年之后眼睛内出血的例子都不少。我哭!

千言万语,总之一句,人身意外谁能一辈子避免呢?我以后出门儿哪怕去咬狗,也不要被狗咬了。
我相信我们中国人讲究的,除了 “设身处地”, 还讲究“出来混的,迟早要还的。”

不知道该如何诚恳地表达,想听听大家的真实的看法。如果要一面之词,发帖毫无意义,如果要尖酸刻薄,我帖子里面的自我反省何用? 将心比心,大家回帖就事论事.

总结一下吧,无尽的口水战没有任何意思,小人挑拨离间的亏,这已经是和C这件事的教训,我必须要吸取。此后关于事实本身的描述,特别是那几个马甲不共戴天般的攻击,没兴趣回复. 欢迎大家把我的玩笑和电话往过份处想,对您对事情本身的评论没有坏处,我一样受教一样多谢.

1. C是误伤,看楼上几位的评论,C开始就尽量处身事外也是人之常情。人是同车去的,当夜离开的时候电话是打了,之后越来越像是我自己摔伤了,人家关怀我,让人听着不是味儿。既然这是人之常情,想想也就算了。同样,各位看官设身处地想想,我承受了36小时的黑暗可能永远黑暗的恐惧,有点儿牢骚也是凡人所为。

2. 我的玩笑是过份的,我承认。

至于那帐单,想想还是很诡异。聊天的时候,他问我医院吃饭什么的有没有花费,我告诉他住院每天都花10欧的挂号费,帐单我还没收到,收到了告诉他。后来的电话只是通知一下,仅此而已,可能是我的电话激化了矛盾,自我批评呗。

3.我自己懂一点法律知识,走法律途径没有必要不值得之外,我的机会不大。所以更觉得自己被动,觉得对方肆无忌惮,多少也是因此火大。


第一次上网求解,改头换面的技术还是不行,无意和现实联系起来,对号入座者本人概不负责。如果对C产生任何影响深表遗憾。也不知道他自己看到上面这段话能有多少认同感。一贯认为自己用中性的词语形容事情经过的能力不错,我一直说设身处地,发生在自己身上还是很难呀。

只想看看,在我过份的玩笑和电话帐单下,多少人会和C一样的态度,看来不少,多数人很认真地分析并赐教。我是来看大家态度的,从而给自己长见识,目的是达到了,多谢大家的指点!。

[ 本帖最后由 EKEJ 于 2009-2-6 21:18 编辑 ]

鼹鼠鼠 发表于 2009-1-23 20:46

客观来说,这个是意外事件,一人一半分摊费用比较正常

就是在医院住着,他连电话都不打一个有点让人寒心,如果真的还要流言中伤就实在过分了

叶子 发表于 2009-1-23 20:54

医院住院每天的10欧最后还是可以报销百分之六七十的
你找aok问问

小八 发表于 2009-1-23 21:08

我认为,这个c先生,不管是道义上还是法律上,因该都要支付lz因这次意外发生的所有费用,
他的所作所为,真让人不齿
建议楼主不要怕麻烦,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怎么做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因为将来万一眼睛有什么后遗症,难道就自认倒霉不成?

majesty 发表于 2009-1-23 21:15

珍爱生命,远离。。。

~Andy的小骨头~ 发表于 2009-1-23 21:23

唉,这种狗一样的人(不能称做男人)到了异国他乡真是给中国人丢脸啊!

[ 本帖最后由 ~Andy的小骨头~ 于 2009-1-23 21:25 编辑 ]

cosimo 发表于 2009-1-23 21:29

医疗费不是医疗保险全部报销么?:o
其他费用这个c至少该付一半吧。

yinsong 发表于 2009-1-23 21:39

同情下lz,俄前两年也被羽毛球打中了,是左眼,不过还好,过了两天眼圈的瘀血才消,当时很害怕,怕失明,那种感觉的确很kb,后来发现美影响视力,就担心毁容。。。$汗$

反正留阴影了,n 年都没再打羽毛球$汗$
所以,支持lz!

可可猪 发表于 2009-1-23 21:40

原帖由 鼹鼠鼠 于 2009-1-23 20: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客观来说,这个是意外事件,一人一半分摊费用比较正常

就是在医院住着,他连电话都不打一个有点让人寒心,如果真的还要流言中伤就实在过分了
完全不同意这种说法,c误伤也得付全责啊。

sindy204 发表于 2009-1-23 21:50

为什么平时自己认同的一些道德标准,在涉及到自己的一点点利益的时候,就这么脆弱和不堪一击呢?

不得不承认,这是事实$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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