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世小乔 发表于 2009-1-24 00:25

原帖由 sindy204 于 2009-1-23 21:5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平时自己认同的一些道德标准,在涉及到自己的一点点利益的时候,就这么脆弱和不堪一击呢?

不得不承认,这是事实$m7$
朋友就是在关键的时候看出来的。有的朋友雪中送炭,有的落井下石。

绝世小乔 发表于 2009-1-24 00:29

原帖由 潜水员 于 2009-1-24 00: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反复看啦看觉得如果在打球的过程中c同学没有犯规故意击打你的话,其实c同学没有任何过错。
我觉得你既然参加拉一个体育活动,你就应该有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的觉悟,否则的话你和队友或者对手说在比赛过程中在规则 ...
我耳根好软,让你这样一说感觉也是,原来大学里同学打篮球,被谁撞下,也是自己掏得的钱。然后学校给报销。好像运动中意外中国的大学也有保险吧$考虑$

wagen999 发表于 2009-1-24 00:39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唉...看了半天也不知道你这事情究竟怎么处理了.估计你是女生,一个人在国外很不想惹事,但是你的合法权益为什么不保护呢?首先,中国人骨子里就是很怕惹了官僚,中国大学也是,学生会主席简直比法国总统还傲慢,一群人巴结.他造成了你受伤啊,又不是你自己主动去撞击他的拍子,你怕啥?学生会主席怎么了,人缘好又怎么了,就是他到处诽谤你,你也不必在意,因为不值得为这样没品德和人性的人在意什么.你负伤了,最起码他应该主动帮助你一切治疗过程并支付费用,如果他不支付,你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啊.
第二,除去法律等客观程序思维,他不是个男人.一个男人造成了别人受伤却不勇于承担错误,不管他是北方人还是南方人,最起码他不是人.他在那城市影响力大又怎么样呢?以后大家回国的回国,留德的留德,谁还记得谁?干吗要给他面子?或者害怕他?
第三,中国人的孽根性,中国人喜欢做这种对内傲慢欺负,对外像个奴才.这是事实,既然你身边有这样一个人,你就更不需要为他着想,直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啊,你越忍让,他就认为你越好欺负.
衷心祝愿你身体健康!

skywindboy78 发表于 2009-1-24 06:26

Kosmonaut 发表于 2009-1-24 06:56

诉讼期限是3年,可是医生说过,我这种情况,20年之后眼睛内出血的例子都不少。我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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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這麽理解的,如果比如10年之后又出血,那就表示伤害事件还在延续,追诉期到这次出血之后三年。如果再过十年又出毛病了还可以再诉。

但是话说回来,这种打球意外伤,实施伤害方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只要不是故意。

你说什么“我告诉他住院每天都花10欧的挂号费,帐单我还没收到,收到了告诉他”。你还说你不小气,这就是你们南方人的一贯作派。症结在哪?在于你很想当然地认为这件事中伤害你的人应该负法律责任,甚至是主要责任。送楼主一句话,万事不要想当然。

112 发表于 2009-1-24 07:39

同情LZ.眼睛现在还痛吗,好好养伤.

这种没有人情味的人太多了,遇到类似的事,你都不要有什么期待,和不是人的人较真儿也没用.别生气了,先忍忍养伤.信我的,这种人过不久就会有报应,他会倒血霉的.

Kosmonaut 发表于 2009-1-24 07:40

原帖由 你别假装低调 于 2009-1-24 00: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记得小时候,我们老师的眼镜被我们同学撞下来了,掉碎了,后来我们同学赔钱了,他不是故意的
我认为就算不是有意的,也得承担责任,过失杀人难道没有责任吗

你一定不怎么运动吧。;) 我没学过相关法律,但从实际的角度出发很容易猜出相关法律大概会是个什么样子。


体育活动是有危险性的,人们没有完全的能力保证别人的人身安全。比如踢球,闷人脸或吊和被人闷脸或吊的概率那个高啊,这个,闷人脸或吊的人是无法控制的(故意闷的另说)。其本身责任在被闷一方。他有责任在进行这项体育活动前应对此运动的危险性有充分的了解。这个玩意儿要都能拿去告,那不要踢球了。它跟平时一般的平和性活动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宏观而言,一般意外实施侵害一方有没有法律责任,我想对我们不懂法律的人来说是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大概的判定依据的。就是看他有没有违反这项活动的“常理”。你说的那个眼镜撞碎了,如果是同学飞奔过来撞到老师,老师的眼镜碎了,那同学的责任,如是老师飞奔撞到学生自己的眼镜碎了,那就是他自己的事。因为疯跑方有注意周围人的安全的责任是“常理”。羽毛球当中正常扣球合理合法,扣眼睛上了,那只能算被扣的人倒霉。法律上当双方都的行为都合法合理的时候,出现的伤害损失要自负(不过说实话这种法理的确需要改进)。但是如果是一方击球时球拍飞出去了直接飞到了场地另一边砸到了另一方球员。这就要担一定责任了,因为打羽毛球球拍飞出半个场子怎么也不是“常理”。

若然 发表于 2009-1-24 10:44

原帖由 潜水员 于 2009-1-24 00: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反复看啦看觉得如果在打球的过程中c同学没有犯规故意击打你的话,其实c同学没有任何过错。
我觉得你既然参加拉一个体育活动,你就应该有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的觉悟,否则的话你和队友或者对手说在比赛过程中在规则 ...
错误,不信你可以问律师。无意的伤害在德国法律上是一样受到追究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不受追究的只有专业运动员(激烈运动的那种,比如橄榄球),而且特殊情况也要视情况而定。

shellee 发表于 2009-1-24 11:02

具体德国怎样不清楚。
我在奥地利,如果伤人了,肯定要负责的,不能说我不是故意的就什么事情没有了。
肯定是要赔偿的。
奥地利前些日子一个什么州长还是什么类似的人滑雪把一个slovakei的女律师撞伤致死了,照样要负责任。

这个什么c,一点都不知道要承担责任,还怨声载道的,真是做人有问题。

lz不用怕,找学校律师咨询一下,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cavendish 发表于 2009-1-24 11:05

c一个电话都没有打过太说不过去了
而且c后来说的那几点让人有
他本来就不想承担责任,只是正好抓住LZ说的话,开始找理由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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