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smonaut 发表于 2009-1-24 15:42

原帖由 你别假装低调 于 2009-1-24 14: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管有意无意,你对别人造成了伤害,逃不了责任的

你这种想法其实我在前面已经具体说过了。没什么别的好说的,加强理性思维吧。

潜水员 发表于 2009-1-24 15:43

我也觉得那个州长滑雪撞死人和这件事不一样,我没滑过雪,但我想滑雪的规则中肯定是不允许冲撞别人的,换句话说,那个州长违反拉滑雪的规则或者说他做啦规则允许之外的事导致他人死亡,当然要负责任,楼主的这件事,那个c做的一切都符合规则。

parken 发表于 2009-1-24 15:52

原帖由 paranoia 于 2009-1-24 15:0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有码这么多字的功夫去做点事情,效益就大于这80欧了。
能回答楼主法律问题的人是没时间来萍聚上网的。
楼主就算把主席斗倒了除了80欧还能得到什么?真的爽了?
如果打伤楼主眼睛的是德国人,楼主还能这么计较吗?搂住以为德国人会做的比主席好多少吗?
窝里斗是中国人的通病。大家都是穷学生,既然眼睛没事,其他的就用不着太计较了吧。

你还算是人吗?

[ 本帖最后由 parken 于 2009-1-24 15:54 编辑 ]

瑞士军刀 发表于 2009-1-24 16:02

运动的时候受伤好像在所难免,我自己受伤也不想要别人怎么。。。。以前我把别人膝盖撞碎(我自己不知道),他连说都没和我说

Ordensmeister 发表于 2009-1-24 16:05

这个不算是人善被人欺吧。即使以lz的描述来看,lz也有些咄咄逼人了。住院期间对方没有问候的确不是人之常情,但lz一直盯着对方是前学生会主席一事不放松,似乎与事情本身没什么关系吧。运动伤害与一般的伤害不同,至少在国内我知道的,运动伤害没有说要全责赔付的。至于来回车票,lz一开始就认定了是对方出钱,所以才有省钱一说,这样难免对方会不高兴吧。
还有州长滑雪撞死人一事,当时新闻里给出的报告是州长违规从高速雪道转向了低速雪道。即使这样,也没算他过失杀人吧。
另外Kosmonaut,你在28楼的言论,算不算地域歧视呢。

parken 发表于 2009-1-24 16:06

原帖由 瑞士军刀 于 2009-1-24 16: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运动的时候受伤好像在所难免,我自己受伤也不想要别人怎么。。。。以前我把别人膝盖撞碎(我自己不知道),他连说都没和我说
这说明两点,一是对方太蠢,二是你太没良心。

smtp 发表于 2009-1-24 16:06

问一句题外话,学生会会长一般很有地位和身份吗,因为我原来碰到过学生会的领导们,旁人比较炫耀的向我介绍,某某是学生会什么职位,以后有活动可以提前通知我去参加,学生会的网站可以帮我升级成金卡之类的。
不过我不是很理解,我们都工作了,难道还要学生会的学生照顾吗?有什么特殊的权利吗?

parken 发表于 2009-1-24 16:13

原帖由 Ordensmeister 于 2009-1-24 16: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至于来回车票,lz一开始就认定了是对方出钱,所以才有省钱一说,这样难免对方会不高兴吧。
还有州长滑雪撞死人一事,当时新闻里给出的报告是州长违规从高速雪道转向了低速雪道。即使这样,也没算他过失杀人吧。

你说错了,正在调查他过失杀人的事,是他的责任的话,他必须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而且现在理论上已经证明是他的责任了,只是在比对目击证人的证词。

所以新闻里说的是,建议大家都加入Haftpflichtversicherung,出事的话,有保险撑着,否则对死人的赔偿,就够你赔一辈子的了。

[ 本帖最后由 parken 于 2009-1-24 16:21 编辑 ]

麦香奶茶 发表于 2009-1-24 16:24

费用的话,感觉一人分担一半比较合理。毕竟对方不是故意要打伤楼主的。一起玩儿,特别是运动,不小心伤害到自己或者别人都是很有可能的。
不过作为不小心伤害到别人的人,也该主动点嘘寒问暖,为别人提供帮助。楼主自己大老远的跑去医院,还得自己大老远的回来,也够惨的了。
不过现在就只听楼主一人陈述,也许两人之间有什么误会,或者言语上有无心之伤也未必。就不知道伤人的那个学生会主席是怎么想的。

Kosmonaut 发表于 2009-1-24 16:38

原帖由 Ordensmeister 于 2009-1-24 16: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另外Kosmonaut,你在28楼的言论,算不算地域歧视呢。

这年头,许骂政府不许骂人民,许批评呕粥人不许批评南方人,同胞们的逻辑真是奇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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