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o3833 发表于 2009-1-24 16:43

53楼说的对,在德国一些保险必须上,特别是Haftpflichtversicherung。否则的话在发生意外的情况下,有可能倾家荡产。
如果C同学有Haftpflichtversicherung的话,误伤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可由c的保险公司负担。

celinecy 发表于 2009-1-24 16:56

$考虑$ $考虑$ 是啊,haftpflichtversichergung 本来就便宜,我记得学生的好像更加,如果保了的话就不会有这些问题了。另外,楼主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打羽毛球伤到的呢?
我记得大学的体育馆,会有固定的运动时间和场地给出来,需要学生以自己的名义登记的,而这个时段学校应该是替你们保了意外伤害险的。所以假如是在规定的场地和时间伤到了,可以去学校问一下,说不定的...

parken 发表于 2009-1-24 17:21

这样说吧,换成是两个德国人,因为大家都是有保险的,所以走官方,大家还是朋友,客客气气的解决了。

换成是在中国,大家都是要脸面的人,虽然没有明文的规定,但是有良心良知,要继续做人的,都会从人情道义金钱上表示一下慰问。

至于中国人到了德国之后,一是不懂法,二是没有钱,三是不要脸,那怎么解决我也不知道了。

[ 本帖最后由 parken 于 2009-1-24 17:23 编辑 ]

疏雨圆荷 发表于 2009-1-24 17:22

原帖由 parken 于 2009-1-24 16: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说明两点,一是对方太蠢,二是你太没良心。
我觉得不能这样说。如果这样,两个人一起玩一起打球,其中一个不小心受伤了,另一个就一定要负全责吗?我不太懂法律,但是如果法律真是这么规定的,以后我真不敢和别人一起运动了。

你别假装低调 发表于 2009-1-24 17:28

原帖由 parken 于 2009-1-24 17: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样说吧,换成是两个德国人,因为大家都是有保险的,所以走官方,大家还是朋友,客客气气的解决了。

换成是在中国,大家都是要脸面的人,虽然没有明文的规定,但是有良心良知,要继续做人的,都会从人情道义金钱 ...

$支持$ $支持$

parken 发表于 2009-1-24 17:32

原帖由 疏雨圆荷 于 2009-1-24 17: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不能这样说。如果这样,两个人一起玩一起打球,其中一个不小心受伤了,另一个就一定要负全责吗?我不太懂法律,但是如果法律真是这么规定的,以后我真不敢和别人一起运动了。


德国最重要的一个保险就是Haftpflichtversicherung,一般完整的德国家庭都是有全家的Haftpflichtversicherung,一年50欧,就是说你对别人人身和财产的无意伤害都是可以由保险赔偿的。

给你一个wiki的链接看看, 你别假装低调也已经引用了。
http://de.wikipedia.org/wiki/Haftpflichtversicherung

对Haftpflichtversicherung所保险范围的解释
http://bundesrecht.juris.de/bgb/__823.html

Kosmonaut 发表于 2009-1-24 17:33

原帖由 你别假装低调 于 2009-1-24 17: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BGB §823 Schadensersatzpflicht-(1)
(Buch 2: Recht der Schulverhältnisse, Abschnitt 8: Einzelne Schuldverhältnisse)
(1) Wer vorsätzlich oder fahrlässig das Leben, den Körper, die Gesundheit, die Freiheit, das Eigentum oder ein sonstiges Recht eines anderen widerrechtlich verletzt, ist dem anderen zum Ersatz des daraus entstehenden Schadens verpflichtet.

你跟我争这些其实都是基本法律常识,而你的法律认识尚停留在“双方之间发生行为造成一方伤害,则另一方必有责任”这个非常非常外行的层面。

[ 本帖最后由 Kosmonaut 于 2009-1-24 17:35 编辑 ]

潜水员 发表于 2009-1-24 17:41

原帖由 你别假装低调 于 2009-1-24 17: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StGB(Strafgesetzbuch)
17.Abschnitt: Strafen gegen die körperliche Unversehrtheit

§ 229 Fahrlässige Körperverletzung
Wer durch Fahrlässigkeit die Körperverletzung einer...
"Wer durch Fahrlässigkeit die Körperverletzung einer anderen Person verursacht",但是怎么认定verursacht,照你这样说,如果有人去卧轨自杀,火车司机至少是个过失杀人,这说不通吧

疏雨圆荷 发表于 2009-1-24 17:43

原帖由 你别假装低调 于 2009-1-24 17: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不需要负全责,但是你别想置身事外
发生这样的事情,你必须陪他去医院,一只眼睛已经看不见了,万一在路上发生什么意外,你的良心过得去吗!像你们这种人道德已经约束不了你们了$bs$ 你一定没看我之前的回帖,就算是路上碰到偶人需要帮助,见到也应该帮忙的,更何况是朋友受伤?我的意思是,是不是想当然就要玩伴负上全责?我很同情楼主的遭遇,我也鄙视那个C的为人,但是我个人认为,朋友之间运动时不幸有人受伤,让朋友承担全部责任的确不太合适

parken 发表于 2009-1-24 17:45

原帖由 潜水员 于 2009-1-24 17: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Wer durch Fahrlässigkeit die Körperverletzung einer anderen Person verursacht",但是怎么认定verursacht,照你这样说,如果有人去卧轨自杀,火车司机至少是个过失杀人,这说不通吧


你不会认为Fahrlässigkeit是开车的意思吧!!$汗$

[ 本帖最后由 parken 于 2009-1-24 17: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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