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pe 发表于 2009-1-24 18:16

至于法律条款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一件真实的事情,我刚来德国的时候,我们一个语言班的女生,因为家庭条件不太好,所以延签之后就把保险停掉了,结果有一天她过马路闯红灯,被一辆车把腿撞骨折了,当时就叫来了警察,因为我们是一个班的,而且她又没有保险,大家都特别担心她,最后的处理结果是,责任在她,她闯红灯,但是车主对她照成了伤害,必须赔偿她所有医药费。

潜水员 发表于 2009-1-24 18:34

原帖由 hope 于 2009-1-24 18: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至于法律条款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一件真实的事情,我刚来德国的时候,我们一个语言班的女生,因为家庭条件不太好,所以延签之后就把保险停掉了,结果有一天她过马路闯红灯,被一辆车把腿撞骨折了,当时就叫来了警察 ...
你说的是另外一件事情拉,在交通意外中,车辆与行人发生事故,无论过错方是谁,车辆都不可能免责,这是因为车辆与行人不是处在公平的情况下,换句话说,无论是事故的原因是行人的闯红灯,还是司机的疏忽,最终受到伤害更严重的一般都是行人,行人总是相对于坐在驾驶室中的司机处于弱势地位,这可能就是体现的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吧

love.jing 发表于 2009-1-24 18:36

原帖由 潜水员 于 2009-1-24 00: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反复看啦看觉得如果在打球的过程中c同学没有犯规故意击打你的话,其实c同学没有任何过错。
我觉得你既然参加拉一个体育活动,你就应该有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的觉悟,否则的话你和队友或者对手说在比赛过程中在规则 ...
看了半天lz的文章,我觉得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a11aa11a 发表于 2009-1-24 18:39

楼主去问问学校里的法律咨询吧,大家也没个准主意。
看感觉,反正闹僵了
就让法律觉得该怎么办
吃亏占便宜的,法律说的算,这样总无可指责吧

paranoia 发表于 2009-1-24 18:53

原帖由 parken 于 2009-1-24 15: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还算是人吗?

排泄是人之常情,用嘴就不文明了。

shellee 发表于 2009-1-24 19:04

原帖由 love.jing 于 2009-1-24 18: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半天lz的文章,我觉得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这个绝对是错误的!
C是一定要赔偿的。如果他自己有versicherung,就是他的versicherung理赔,否则就要自己出钱。

不针对任何人,只是希望把这个观点纠正过来,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不要吃哑巴亏。

xumeng 发表于 2009-1-24 19:06

原帖由 hope 于 2009-1-24 18: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至于法律条款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一件真实的事情,我刚来德国的时候,我们一个语言班的女生,因为家庭条件不太好,所以延签之后就把保险停掉了,结果有一天她过马路闯红灯,被一辆车把腿撞骨折了,当时就叫来了警察 ...

ms有另外一条在德国家喻户晓的故事,女的回国前一个月昆掉保险,骑车和lkv发生事故,lkv无责,自己承担毁容和40w治疗费,

xumeng 发表于 2009-1-24 19:14

原帖由 shellee 于 2009-1-24 19: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绝对是错误的!
C是一定要赔偿的。如果他自己有versicherung,就是他的versicherung理赔,否则就要自己出钱。

不针对任何人,只是希望把这个观点纠正过来,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不要吃哑巴亏。

俺也不是针对你,第一页就有同学把条款贴出来了。vorsatzlich 和 fahrlassig的前提下。lz只要能证明c有着两个的行动或者动机,c就会被正法。

xumeng 发表于 2009-1-24 19:22

到底什么叫fahrlassig

比如运动,只要是符合这个运动规则所允许下的行为,那么不属于fahrlassig

比如足球不许带戒指耳环等金属物,如果因为这些导致对方受伤那么是fahrlassig,因为有规则不遵守

那么如果用钉子鞋把对方腿踢断怎么办,如果不能证明对方有伤人动机,那么穿钉子鞋是足球允许的,当然你可以不穿,但穿不犯法

总体来说只要是在规则范围之下的操作都不视为fahrlassig

[ 本帖最后由 xumeng 于 2009-1-24 19:23 编辑 ]

EKEJ 发表于 2009-1-24 19:22

不好意思,大家这么热闹

各位讨论很激烈。

首先澄清一个事情,在火车站的玩笑和电话通知他账单来了,并不代表我认为对方全责。反问一句,这种情况下难道我自认倒霉?很多时候,法律是符合先天直觉的,这事儿也不例外。虽然作为被害者我理所当然认为他主动支付是符合常理的,如果人家也是这么一个态度我肯定不会全额收下,这点儿在这里没有任何必要隐瞒。

如果说法律,明显楼上有几个学过德国法律。823I,II,276II BGB可以说明,这个情况下对方负全部责任似乎不像我们想的这么理所当然。关于楼上几位认为我找打活该,我也不能认同,LEBENSRISIKO和MITVERSCHULDEN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成立,我们不是专业运动员。

我更想强调的是,这事儿正好游走在不这么明了的区域,而且追溯的精力的投入是否值得,我本人也抱着怀疑态度。
在这个前提下,对方的这么一个态度可能是矛盾激化的源泉。中国人讲究人情,难道能因为我打电话通知他账单来了,他就可以有这么动人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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