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ken
发表于 2009-1-24 19:23
原帖由 shellee 于 2009-1-24 19: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绝对是错误的!
C是一定要赔偿的。如果他自己有versicherung,就是他的versicherung理赔,否则就要自己出钱。
不针对任何人,只是希望把这个观点纠正过来,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不要吃哑巴亏。
呵呵,你不用纠正他,正常的人都知道怎么做,每个马甲都上来说上一句,你都来不及纠正。
[ 本帖最后由 parken 于 2009-1-24 19:26 编辑 ]
xumeng
发表于 2009-1-24 19:25
法律是底线,是muss,但是人应该可以做到kann就是比muss要高一点。 c的人品是不好说
parken
发表于 2009-1-24 19:28
原帖由 paranoia 于 2009-1-24 18: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排泄是人之常情,用嘴就不文明了。
对你这种狗说话,不需要礼貌。
[ 本帖最后由 parken 于 2009-1-24 19:30 编辑 ]
Kosmonaut
发表于 2009-1-24 19:34
原帖由 EKEJ 于 2009-1-24 19: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很多时候,法律是符合先天直觉的,这事儿也不例外。虽然作为被害者我理所当然认为他主动支付是符合常理的。
你的先知先觉…… 我无语了。
$m17$
不常运动的人不要出来讲什么“先知先觉”。你们根本不了解什么叫体育运动。
若然
发表于 2009-1-24 19:37
这样吧,大家也别争,让lz把全部事实告诉aok,不要做任何隐瞒,让aok来处理,德国人是这件事的第三方,公事公办吧,c到底要负何责任,赔偿多少,lz的aok会跟他交涉的。
paranoia
发表于 2009-1-24 19:38
原帖由 parken 于 2009-1-24 19: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你这种狗说话,不需要礼貌。
就这种修养。。。
若然
发表于 2009-1-24 19:40
提醒lz,德法有个有效追溯期,你不要耽误了,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早点跟aok讲清楚吧,这里的mj你也看到了,没必要再讲什么无为的人情了。
parken
发表于 2009-1-24 19:46
原帖由 paranoia 于 2009-1-24 19: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有码这么多字的功夫去做点事情,效益就大于这80欧了。
能回答楼主法律问题的人是没时间来萍聚上网的。
楼主就算把主席斗倒了除了80欧还能得到什么?真的爽了?
如果打伤楼主眼睛的是德国人,楼主还能这么计较吗?搂住以为德国人会做的比主席好多少吗?
窝里斗是中国人的通病。大家都是穷学生,既然眼睛没事,其他的就用不着太计较了吧。
看看你说的狗屁话,说你是狗真还太抬高你了。
[ 本帖最后由 parken 于 2009-1-24 19:47 编辑 ]
mausreis
发表于 2009-1-24 19:54
搂主别担心,先把所有费用报给aok,等他们回音。 解决不了的费用咨询律师,分清谁的责任后让律师书面催讨就是了。
你别假装低调
发表于 2009-1-24 20:13
楼主我觉得你的人品不怎么样
[ 本帖最后由 你别假装低调 于 2009-1-26 00:5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