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09-8-9 13:32
我看过当事人的帖子,她自己承认论文“很烂很烂”。。。
opop 发表于 2009-8-9 14: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很烂很烂=抄袭??
那好啊,我说我的语文很烂,那是不是我现在打字打出来的东西都是在某某文献上摘抄的?
葱白小小
发表于 2009-8-9 13:33
当事人的确承认过自己文章很烂
而且从北半球mm叙述整个事情经过的时候就大致可以推测:
文章多半是东拼西凑弄出来对付对付的
但是这是另外一回事情
就像ls有些人说的那样
文章是不是抄袭并不能减轻不相信爱及其BF欺骗恐吓委托人的责任
更何况,不相信爱TX在修改论文不负责任不是第一次了
经常潜水的都可以看到已经有多次类似的事件发生
K18
发表于 2009-8-9 13:33
应该说是一个人故意翻越护栏过高速。。。
opop 发表于 2009-8-9 14: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以这个逻辑,就是说,这个翻护栏过高速公路的人,给了开车过来的那人钱,让他停下来先让自己过去,结果这个开车的拿了钱,直接先撞这个给钱的,撞完以后不仅不还钱,还骂这个给钱的随便翻护栏。
ithillad
发表于 2009-8-9 13:34
以这个逻辑,就是说,这个翻护栏过高速公路的人,给了开车过来的那人钱,让他停下来先让自己过去,结果这个开车的拿了钱,直接先撞这个给钱的,撞完以后不仅不还钱,还骂这个给钱的随便翻护栏。
K18 发表于 2009-8-9 14: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这个意思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09-8-9 13:35
以这个逻辑,就是说,这个翻护栏过高速公路的人,给了开车过来的那人钱,让他停下来先让自己过去,结果这个开车的拿了钱,直接先撞这个给钱的,撞完以后不仅不还钱,还骂这个给钱的随便翻护栏。
K18 发表于 2009-8-9 14: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妙人妙语!
{:5_394:}
nat
发表于 2009-8-9 13:36
他们俩住在一起,无论有没有Anmeldung在一起都有Gemeinsamer Haushalt,两个人的收入一起算,改论文和理发的广告都是证据,谁也想别赖给对方。
netto 发表于 2009-8-9 13: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博士GG还招揽这个业务吗?
真是多才多艺呀!
steven2009
发表于 2009-8-9 13:37
opop 发表于 2009-8-9 13:42
{:5_346:}
eknad 发表于 2009-8-9 14: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46:}
opop
发表于 2009-8-9 13:40
OK,就依你!
司机说,你违规在先!
我撞死你没商量!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09-8-9 14: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当事人翻越护栏过高速,被正在飚车的车子撞伤。司机本想私了,但当事人那方要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向围观的人讨说法,司机一怒之下。。。
wanxg
发表于 2009-8-9 13:40
当事人的确承认过自己文章很烂
而且从北半球mm叙述整个事情经过的时候就大致可以推测:
文章多半是东拼西凑弄出来对付对付的
但是这是另外一回事情
就像ls有些人说的那样
文章是不是抄袭并不能减轻不相信爱及其 ...
葱白小小 发表于 2009-8-9 14: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受害者是否抄袭的怀疑,并不等于默认北大才子及其GF的恶行。骗子是应该去揭露去诉诸法律,当初我也很同情受害者,也在发帖抨击骗子。
但从各方面的信息和受害者本人的帖子来看,怀疑并不是没有理由的。如果受害者真的是个抄袭者(我说如果),那本身也是个骗子,我不想我的同情心浪费在一个骗子身上。
dolcid
发表于 2009-8-9 13:40
这种处理态度很中国。
modelica 发表于 2009-8-8 21: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
很do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