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客
发表于 2009-8-26 02:06
楼主可以给律师的电话给我吗,我最近想去德国国家博物馆用我给德国缴的税换几件二手东西,可能需要一个好点的律师,请给我电话01663284328
听涛小筑
发表于 2009-8-26 10:06
{:5_355:}LS的都太强了!!顶
滴水心
发表于 2009-8-26 10:57
{:4_289:}
你的眼神
发表于 2009-8-26 13:59
申请难民吧
考拉倩倩
发表于 2009-8-26 14:26
本帖最后由 考拉倩倩 于 2009-8-26 15:28 编辑
如果这叫偷的话,我朋友偷得光明正大。我朋友可以正视任何人的质疑。拿回自己的东西,对得起天地良心。
作为一个穷学生,你们可曾给灾区一下就捐出200欧。
律师说了,只要认定这个包不是私人的,德国法律拿我朋 ...
陈留张部 发表于 2009-8-13 18: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的意思是,偷还分偷偷摸摸和光明正大
我也捐了钱,也是穷学生,捐得不多,但是也是一份心意。
他捐200欧,通过银行把钱追回来,还是正当行为,因为那是自己的钱
在人不注意下,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是偷是什么?不管什么理由,偷就是偷啊
考拉倩倩
发表于 2009-8-26 14:28
不过我还真觉得是坑。。。{:5_393:}
倍倍
发表于 2009-8-26 14:35
这LV并不算大使馆的东西啊,题目应该改一下:偷了中国大使馆黑心工作人员的赃物。。。。
NorisBank
发表于 2009-8-26 14:41
后来是怎么证明的LV不是“私物”是“公物”的?
Vanessagao420
发表于 2009-8-28 15:14
老说朋友干吗? 你朋友有你就够了。还要什么律师呢?做人偷东西还很正大光明地说出来而且还理直气壮的,你真得很有问题!如果你以后杀了人,也说是因为你有孩子, 为世界上多一个人做了贡献,现在再少一个也是可以的。对吗?Fuleyou!
VivianScorpio
发表于 2009-8-30 10:43
{:4_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