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to-my-lou
发表于 2009-8-22 02:11
来晚了来晚了!这么震撼的帖子我竟然今天才发现,我比LZ的朋友都有罪{:4_302:}
xiaoxi19820509
发表于 2009-8-22 10:28
没有这么发泄的阿,你的朋友也太冲动了。。。
无语~~~
Bettencourt
发表于 2009-8-22 12:45
别人犯罪,不代表你就可以犯罪。否则,和自己痛恨的贪官污吏有什么区别?
墨水壶
发表于 2009-8-22 16:26
强贴留名{:5_340:}{:5_340:}
逆光
发表于 2009-8-22 16:53
这帖子是搞笑的吧
departed2
发表于 2009-8-22 23:07
我觉得明显是一个坑,你们听说“坑”么? 现在开始有无聊的人在这儿挖坑了
葡萄仔
发表于 2009-8-23 00:38
{:4_297:}
departed2
发表于 2009-8-23 02:51
今天晚上回家路上,迎面过来一个长得很性感的德国少女,大概15,6岁的样子,发育的狂好,穿的极端暴露,趁我不注意上来掏我的裤裆,并跪下来解我裤带要给我口交,我疯狂的挣扎反抗因为我是好孩子知道婚前性关系不好,但无奈还是被这个陌生少女征服,现在我才24岁,就已经被这样夺走了第一次,我感觉很痛苦,请问我应该怎样讨回公道?? ----- This is what “坑” means u dumb asses.
中华食客
发表于 2009-8-26 01:41
楼主,不管是不是真的,给你出个主意,就说你你朋友认定这个是假的LV,所以拿了,打假人人有责嘛,你朋友也厉害,是不是用的五鬼运财的招式啊,可以隔玻璃取物,呵呵
中华食客
发表于 2009-8-26 01:56
楼主,你一点也不要担心,明天我在打牌的时候给默克尔,奥巴马,小萨和胡哥他们说一下,大家一起说个好话,我就不信德国警察局不给点面子,实在不行的话,后天我包架A380把中国13亿人都叫过来,看他德国警察还有时间管这事不,你认为这主意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