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iger
发表于 2009-8-14 16:05
我党干了坏事,总是说为了革命死人也是没办法的事。于是现在就有人学会了为了反腐败偷东西也是没办法的事。在伟大的祖国用不道德的手段追求高尚的主义思想什么的那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惜在这里用不合法的手段达成合法的目标在好几十年前就成了不道德的事。拉倒吧,这个事还有什么好讨论的,那个家伙死定了。
花田错
发表于 2009-8-14 16:25
哈哈,你可以当个警察。 105# stromstone
花田错
发表于 2009-8-14 16:32
如果这叫偷的话,我朋友偷得光明正大。我朋友可以正视任何人的质疑。拿回自己的东西,对得起天地良心。
作为一个穷学生,你们可曾给灾区一下就捐出200欧。
律师说了,只要认定这个包不是私人的,德国法律拿我朋 ...
陈留张部 发表于 2009-8-13 18: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的lv包里应该还有钱包。。那你朋友也不亏!!!
尚书燕子楼
发表于 2009-8-14 16:38
{:5_389:}
xiayu
发表于 2009-8-14 16:46
他人有错,不证明自己违法是对的。
买基金,亏了,说明基金经理人运作得不好,说明自己委托信任的人不对,可以下次换个基金买;但不应该夺取基金工作人员的私人财产。这个工作人员未必就是操盘手,操盘手也未必就能 ...
0nod 发表于 2009-8-14 15: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得好,本来就是两码事。偷就是偷,还整的自己跟个英雄似的。
wini
发表于 2009-8-14 18:22
文明版杨佳啊。
lz啊,去发到新闻版吧,会有很多精英支持你的。
人家杨佳被警察粗暴对待了,怒杀7个文职警员。你朋友捐了款,现在拿办事人员的lv包。 以这个逻辑lz你那个朋友还是别回国了。回国有那么多贪官,你朋友还不上市政府去摸皮夹子啊。
林子大了还真是什么鸟都有。
rammen88
发表于 2009-8-14 18:43
kaeferin
发表于 2009-8-14 19:10
他人有错,不证明自己违法是对的。
买基金,亏了,说明基金经理人运作得不好,说明自己委托信任的人不对,可以下次换个基金买;但不应该夺取基金工作人员的私人财产。这个工作人员未必就是操盘手,操盘手也未必就能 ...
0nod 发表于 2009-8-14 15: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太冤枉基金经理人了,别人可没有把钱放进自己的腰包,也不是故意要亏钱的。
Empusae
发表于 2009-8-14 19:10
不要脸啊!偷东西的藉口真是五花八门!
lwn0110
发表于 2009-8-14 19:15
你朋友这都是什么理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