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zhenzhou
发表于 2009-8-15 19:53
东西偷就是偷如果你是签证完之后忘记了把它当成自己的了也就无所谓了,这个在法律上最多算疏忽
其次在大使馆的话应该等于是在中国内地,德国一个卷毛警察有什么资格过问?,莫非大使馆的人是文盲,连这点都不懂,是不是 ...
zhengjiwei416 发表于 2009-8-15 19: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自己不懂,信口开河!大使馆、领事馆依照相关维也纳公约得到保护,所谓等同内地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实质的,关键是没有治外法权。要进行刑事追究,当然要移交当地警方。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8-15 20:09
楼主发这种帖子出来不稀奇,在中德新闻那里发的都差不多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8-15 20:14
楼主这票人果然是来黑民运的,这种人搞民运,怪不得民运的名声臭成这样了
sgxqbljz
发表于 2009-8-15 20:38
他就是要靠这个混难民身份的
wangtete
发表于 2009-8-15 20:58
真的假的————????
punk黑唱片
发表于 2009-8-15 21:13
。。。。。。。。。。。。。。。。。
Amatista
发表于 2009-8-15 22:20
{:6_407:}
狐狸家的猫
发表于 2009-8-15 23:37
留个名,我看到第21页了,O(∩_∩)O哈哈~
wetzlarer
发表于 2009-8-16 13:26
丢人,只有不要脸的,没有这么不要脸的。。。。。。。。{:5_330:}
包小柏 发表于 2009-8-13 15: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tonyline007
发表于 2009-8-16 18:06
強強貼{:7_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