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tengabaobei
发表于 2009-8-15 04:31
无心
发表于 2009-8-15 06:46
本帖最后由 无心 于 2009-8-15 07:50 编辑
人世间还有正义,朋友开始很难过,害怕大使馆给他备了案,以后回国都不行了,现在想通了,人世间还有正义,德国法院没判定之前,谁也不能说这是偷。
陈留张部 发表于 2009-8-13 16: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真是不要脸到了极点了!!你少在这里骗人了,使馆不论你有任何特殊问题都绝对不会让你进里面去的,你就是神经病!去使馆办事,材料齐了就办,没齐下次再来,没有任何人会放你进去谈,谁知道你是不是恐怖分子啊,知道使馆连PUTZENFRAU都不会雇吗?知道为什么办理捐款这类杂事的都是家属吗?因为安全和保密问题,谁会放陌生人进里面去?超级脑残!你去的哪个使馆?找的哪个律师?
dajiahao
发表于 2009-8-15 16:25
理解使馆工作人员的不容易了。
人家能派外驻,也是捐了银子的,怎么的也得算着挣回来。国内那个官员不贪,难道就因此要把全部中国人都杀光马
dajiahao
发表于 2009-8-15 16:34
偷东西也有理由得。杀人抢劫也可以有理由了。
首先,这种逻辑就不成立
dajiahao
发表于 2009-8-15 16:36
房子是一隔间一隔间的,谁知道有监视录像啊,女公仆离开隔间去找文件,朋友看见lv包,就拿了揣在自己背包里。
陈留张部 发表于 2009-8-13 16: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太弱智了,大使馆外几公里都有监控录像,看来那些到使馆抗议的轮子们是不知道的,他们的光辉形象都记录下来了
yangchao
发表于 2009-8-15 16:42
这有点是非不分了吧?
libach
发表于 2009-8-15 16:54
LZ和LZ所谓的朋友(如果真有的话)都是恬不知耻之人。{:5_349:}
Piggy-poo
发表于 2009-8-15 17:02
LV是使馆财产么?{:5_350:}
gabbie
发表于 2009-8-15 18:27
哇!还有这么神奇的贴
zhengjiwei416
发表于 2009-8-15 18:39
东西偷就是偷如果你是签证完之后忘记了把它当成自己的了也就无所谓了,这个在法律上最多算疏忽
其次在大使馆的话应该等于是在中国内地,德国一个卷毛警察有什么资格过问?,莫非大使馆的人是文盲,连这点都不懂,是不是公仆的行政能力不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