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童姥
发表于 2009-8-14 12:53
简直是震撼至极呀!!!
麦香奶茶 发表于 2009-8-14 13: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你确实是震撼到了,发了3遍{:5_387:}
楼主都弃楼了。。。。。。。。。{:5_359:}
风来疏竹
发表于 2009-8-14 12:59
给LZ指条明路,大癞蛤蟆不是快到法兰了吗?让他给你们申冤去呀.
口口声声都是正义,肯定能一拍即合.{:5_333:}
lisa.fish
发表于 2009-8-14 13:36
看来你确实是震撼到了,发了3遍{:5_387:}
楼主都弃楼了。。。。。。。。。{:5_359:}
天山童姥 发表于 2009-8-14 13:5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4_293:}
我怀疑就是个坑。。。。{:4_306:}
新手007
发表于 2009-8-14 14:00
有几次打交道,当时觉得驻德国使馆经济组的朱万金态度很恶劣(官僚作风什么都在它身上体现,优点却没有).其他部门还可以.
ringty
发表于 2009-8-14 14:14
{:5_355:}
报复人用这样的方法~
太nb了~
假正义
发表于 2009-8-14 14:17
julilove
发表于 2009-8-14 14:20
这个貌似做得很不对吧。。。。。。{:5_368:}
{:5_371:}
julilove
发表于 2009-8-14 14:25
478# 假正义
真的,假的,那个女公仆好倒霉哦~~~
看来用LVA货还真的小心哦,万一丢了只好自认倒霉了。{:5_367:}
julilove
发表于 2009-8-14 14:28
有个疑问,LZ的朋友是换护照,怎么可能拿得到办公人员的包呢?开玩笑的吧
在大使馆换护照是隔着玻璃窗的,根本没机会拿到的。{:5_362:}
0nod
发表于 2009-8-14 14:43
他人有错,不证明自己违法是对的。
买基金,亏了,说明基金经理人运作得不好,说明自己委托信任的人不对,可以下次换个基金买;但不应该夺取基金工作人员的私人财产。这个工作人员未必就是操盘手,操盘手也未必就能有权决定基金的操作。
这位朋友为什么不直接去揭发贪官本人,除暴安良,维护正义?
太难了,办不到,对吧?
为什么去拿那个lv包?如果事先知道有监控录像,还会不会拿?
遇到强横的,就避开,这没什么,是人的自我保护;但见到弱小的,就欺凌。如此做法,和贪官有什么区别?贪官自有贪官拿钱的无奈和理由,拿是不是被拿下的贪官都可以满腹委屈,说不能算贪,那只是给自己的一点些微的补偿?!
人行于世,谁能丝毫不亏欠他人,谁能不被别人亏欠。如果人人用自己的喜恶当做公理,最终受伤的是我们每一个人。